Re: [閒聊] 基督徒真的都反同性戀嗎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11-18 23:15:22
※ 引述《rosie0011 (rosie)》之銘言:
: 看到很多人說"你有支持的權利 我當然也有不支持的權利"
: 這句話看起來好像滿有道理的,但這句話不是應該用在其他地方嗎?
: 例如服貿要不要通過、要不要廢死等等,這種關乎每個人以及整個社會的議題
: 但今天修的法是讓每個相愛的人都能結婚攜手到老,同性婚姻並不會影響到任何人啊
: 到底為什麼會有不支持的聲音?
其實這段話「別人結婚,干你屁事」
一直是挺同婚的人所主張的論點。
在夢中,強者我朋友過去曾經詢問在立院工作的朋友的私人意見。
對於同婚的看法為何 ?
得到答案確是「問題很大,能不改最好不要改」
除了外圍相關團體在吵的普世價值觀外。
還有隔壁板上鄉民都能想到「既然能多元成家,那為什麼不能多人成家」
等等基礎的,顯而易見的法學問題外。
另外還有其配套法規的問題,就好比兵役法吧。
我國有規定要服兵役的規定,但是美國卻沒有。
如果多元成家的法案通過,相關配套的法案肯定是大風吹。
上上下下全部都要改寫,絕對不是夫妻只改雙方這麼簡單而已。
所以看到這一次DPP強渡關山,忽略相關配套性及法規完備性。
沒有也要修到有的態度,反正你們就是給我吞下去,著實令人痛心。
先不論外圍在抗議的國人普世價值觀為何?
光這樣子的修法態度,不就跟之前覺醒青年大喊反服貿黑箱的場景有87%相似嗎?
: 你在路上看到一對異性戀夫婦,上前跟他們說:"我不支持你們結婚"
: 夫妻:"為什麼,乾你屁事?"
: 你:"你有支持的權利,我也有不支持的權利"
: 這整件事聽起來應該很荒謬對吧?因為人家結婚根本不甘你的事啊
: 那為什麼到同性戀身上,你就有不支持的權利了?
: 私心認為當一個人說出"我有不支持同婚的權利"時,他其實就已經在歧視了
再次回到「別人結婚,干你屁事」這個論點
私心認為當一個人說出"我有不支持肥宅與初音、美琴等多人成家的權利"時,
他其實就已經在歧視肥宅了。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11-18 23:16:00
狂賀再狂賀!!兄弟象復出!!要不要跟現任擊鼓申冤?好了別鬧,抱歉打攪了別理我。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18 23:21:00
無論是初音、姆咪還是誰,都只是二次元而已,不是人,拿這來比是要反串嗎結婚要兩個"人",軟體和物件不要鬧不過現在才看到ID,早知道就不推文了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11-18 23:29:00
這算是歧視嘛? 我們可以修法呀。 日本也有案例不是?
作者: y6837660 (y6837660)   2016-11-18 23:29:00
請結啊,只是可能要跟成千上萬的初音老公打妨礙家庭官司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11-18 23:30:00
你不能拿你的價值觀否定我的呀。不準~初音是我一個人的 ><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18 23:31:00
結婚要兩個人同意,你有辦法證明初音愛你,出於自願的同意結婚,我們在談修法初音只是車欠骨豐
作者: BEARLALA (QQBEAR)   2016-11-18 23:32:00
認真問,初音有同意和你一起多人成家嗎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11-18 23:32:00
你要他說愛我還不簡單...。這算歧視嘛?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18 23:34:00
你那是操控她說的,不算
作者: UncleGary (阿甫)   2016-11-18 23:38:00
結婚要兩個"人"是誰說的啊 為什麼他說了算那也有人說結婚是一個"男人"一個"女人"為什麼現在這個好像又不算了幹根本就照自己喜歡的各自表述咩
作者: superoho   2016-11-18 23:39:00
問題很大 大啥?你是蔡英X嗎?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18 23:40:00
結婚是法律制度,重點在保障人的權利,當然只能有人啊
作者: superoho   2016-11-18 23:40:00
朋友說大你就信?不會自己思考?
作者: UncleGary (阿甫)   2016-11-18 23:41:00
法律寫的明明就男人跟女人基本人權 跟 家庭價值 這兩個根本都是空話跟九二共識一樣 跟本每個人照自己的心情去定義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18 23:43:00
所重點是法律存在的意義是保障"人",今天它限定了性別,這就沒有保障到了啊,不然吵修法吵心酸的嗎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11-18 23:44:00
肥宅也是人呀~
作者: UncleGary (阿甫)   2016-11-18 23:44:00
所以現行法律並沒有站在同志方啊要嗆就嗆人數 不要拿法律出來背書你覺的大多數人都支持你 那就水到渠成 修法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18 23:44:00
你說的初音和美琴,並沒有自我意識,那結婚當然是行不通的啊,你又不能證明你們互相相愛
作者: UncleGary (阿甫)   2016-11-18 23:45:00
不然整天嗆基本人權 我看跟嗆家庭價值的護家盟沒兩樣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18 23:45:00
肥宅是人,但初音不是
作者: terio (大聲)   2016-11-18 23:45:00
同性戀者的人權應受保障,戀物癖者就不用受保障囉
作者: UncleGary (阿甫)   2016-11-18 23:46:00
男男結婚 女女結婚 人跟軟體結婚 都不在現有架構下
作者: y6837660 (y6837660)   2016-11-18 23:46:00
不是人不能表達意願,變成成千上萬的深情宅宅都能出示初音同意結婚的語音,害法院要處理一堆的小王官司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18 23:46:00
你家的物品是會跑到哪裡去,有盜竊有強盜法了啊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11-18 23:46:00
你...這是否認肥宅的價值觀。嗚嗚。請尊重肥宅 謝謝
作者: terio (大聲)   2016-11-18 23:46:00
所以肥宅的這一半,不算是人對吧?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18 23:47:00
你又知道你喜歡的物品會喜歡你了?是的,正因為男男和女女沒有保障,所以才會爭取
作者: terio (大聲)   2016-11-18 23:48:00
重點在肥宅的這一半都被忽略啦
作者: UncleGary (阿甫)   2016-11-18 23:48:00
爭取我尊重啊 但要嗆就嗆人數 嗆法律嗆人權根本沒意義
作者: terio (大聲)   2016-11-18 23:49:00
如果大家追求的是人權,為何肥宅的意識要被否定呢
作者: UncleGary (阿甫)   2016-11-18 23:49:00
現行法律就沒站在你們那邊 人權又只是空話 誰都可以講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18 23:49:00
因為他要的另一半不是人
作者: ghost008 (0080)   2016-11-18 23:49:00
比個懶覺啦 兩岸貿易協定比這個扯太多了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18 23:50:00
人權到底有啥問題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11-18 23:50:00
感覺手法有87%像,這才是我本文的重點呀。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18 23:51:00
人權是有定義的好嗎,根本跟九二共識不一樣根本不是各自表述,自己GOOGLE一下人權
作者: UncleGary (阿甫)   2016-11-18 23:52:00
家庭價值也有定義啊 一男一女然後幾個小孩不就沒有強制性的東西 大家爽怎麼定義就怎麼定義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18 23:53:00
家庭價值為什麼有定義
作者: UncleGary (阿甫)   2016-11-18 23:53:00
護家盟定義的啊
作者: saintai (shu)   2016-11-18 23:53:00
一堆日都要跟初音結婚,要處理的是重婚罪喔,不然只有一個人可以跟初音結婚,我想最後大家還是會寧願初音不能結婚wwwwe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18 23:54:00
一個盟定的能算什麼...
作者: terio (大聲)   2016-11-18 23:54:00
說到底,結婚到底保障了什麼自由?還是財產呢
作者: UncleGary (阿甫)   2016-11-18 23:55:00
不然說 基督教定義的好惹
作者: terio (大聲)   2016-11-18 23:56:00
求專業大大解惑
作者: nonocom   2016-11-18 23:56:00
干你Pi4 這樣嗎?
作者: UncleGary (阿甫)   2016-11-18 23:56:00
不要忘了回教的家庭價值也沒有男男或女女唷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18 23:56:00
當你愛人躺加護病床,卻沒資格進去,因為你不是親屬也不是法定伴侶
作者: terio (大聲)   2016-11-18 23:58:00
那改成朋友也可以探望如何?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18 23:58:00
還有遺產不能分,還記得曾經有一對同性伴侶,其中一方被家庭趕出去,最後病死,遺產卻不能給他的另一半,只能給當初把他趕出去的那個家朋友也可以探望,會有很多疑慮,難醫院要怎麼知道你不是他的仇人,要趁機下手朋友一詞太廣了,也無法證明什麼
作者: terio (大聲)   2016-11-19 00:00:00
那生前財產贈與呢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19 00:00:00
我為啥要和平常發廢文的人底下打這麼多阿
作者: amy6272000 (PoPa)   2016-11-19 00:01:00
幫你翻譯:好麻煩,所以我們還是不要改好惹。 你要不
作者: terio (大聲)   2016-11-19 00:01:00
這樣財產問題也能解決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19 00:02:00
有時候,人出事,是一瞬間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19 00:03:00
初音是物權 宅宅的物權有受法律保障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19 00:03:00
可能隔天就突然被車撞死,有人會預知然後就先贈與嗎?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19 00:04:00
宅宅的初音被搶可以告侵佔什麼都你覺得 什麼時候換法律來說話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19 00:05:00
遺囑也沒有用,有一個案例就是這樣,明明就先寫好了,但對方家庭打官司,還是打贏了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19 00:05:00
私心認為……公心認為你不懂法律,可以嗎
作者: terio (大聲)   2016-11-19 00:05:00
宅宅錯惹
作者: onandon (on and on)   2016-11-19 00:06:00
公務人員不就是要服務民眾 今天修法是為了服務同性戀的民眾啊 怎麼會因為影響很大就不修法 同性戀有繳稅給好嗎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19 00:07:00
我不知道你還有什麼想討論的,但我要睡了,寄信我再回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1-19 00:31:00
就修啊那麼懶一個月還領30萬喔
作者: udism (udism)   2016-11-19 00:38:00
哪些法規要大風吹 願聞其詳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6-11-19 01:15:00
老師:你的家長呢? 學生:兩個都去當兵了
作者: j12289368800 (Golden Rose)   2016-11-19 01:16:00
推 雖然好大象有一些私德問題但對事不對人 這篇中肯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19 01:20:00
如果你的問題把主角換成異性戀,你就有能力可以想出答案的時候,可以不要打出來讓人家笑嗎?
作者: w603210326 (炎)   2016-11-19 01:52:00
我反對,美琴是我的!!!
作者: udism (udism)   2016-11-19 02:25:00
大學畢業的爸爸 如無親屬可照料小孩 可在所在地服役 比照正常上下班 現行法給您參考我也不知道為什麼這麼草率的修法卻有大批法學界人士連署支持 因為他們想得比你朋友不周全?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6-11-19 02:43:00
拜託每個會期修的法一堆 那時就不见你跳出來喊 修法不完善還立法院的同仁 我法律系常參與修法的教授也都支持啦今天這議題又不是協議 簽了不能退 是修法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1-19 09:41:00
公聽會辦過了不然你以為護家盟何時起家的?公投題目,是否禁止同性婚姻,明天公投我沒意見暗渡陳倉個耶穌基督啦公開討論都幾年了今年大法官同意還有問過基督徒整天裝瞎
作者: k1314520illy (咖哩K)   2016-11-19 10:08:00
蕭美琴有自我意識阿?
作者: Doralice   2016-11-19 10:16:00
倒覺得直接入民法比照配偶權益事事都要額外規定,每件事都要另外查法律規範單純得多了我是支持一對一反對多元成家的傳統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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