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da5566 (蘇打綠56)
2016-11-21 14:20:23我覺得目前根本還有五成以上的人以為除罪就是無罪
是除刑法
記者沒次都亂下標題
全亞洲就剩台灣通姦還是用刑法
韓國已經在釋憲了
還用刑法的應該就剩一些伊斯蘭的國家
婚姻就是民法規範的 怎麼會用刑法解決
民法是規範一般人民之間的法律關係
刑法規範的是國家與犯罪者之間的關係
請問你老公跟老婆跟別人打炮跟國家有什麼關係?
覺得自己婚姻需要靠刑法維持的人真的很可憐
而且目前的制度 通常老婆都會跟老公和解
最後罰的都是小三/小王
不是很奇怪嗎 罰的都是沒簽合約的第三方
當然台灣目前還在浸豬籠觀念
巴不得改成公訴罪
一堆人說台灣就是亂 就是該用刑法
沒出過國嗎 ? 還是沒看過國外新聞
你老公或老婆是因為害怕刑法才不敢跟別人打炮
這樣的婚姻有需要再繼續嗎 ?
我建議 那些想要用嚴刑峻法綁住另一半的
當初結婚就互相植入晶片就好
也省的警察麻煩 整天在抓猴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6-11-21 14:33:00就一堆婦女團體在亂
作者: haswell 2016-11-21 14:34:00
處罰的程度是否有差?通常越重威嚇效果越好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4:38:00除罪化就是無罪沒錯啊= =民事那是勝敗訴,有無罪是刑事當然更精確的講,除罪也有可能是有罪但不處罰啦,不過我相信現在在說通姦除罪化的,應該是直接把那條刪除
除罪化是無罪,但還是有法律責任。民眾問題是以為無罪等於無責任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4:44:00現在配偶權受侵害的民事損害賠償公定價也頗低,如果能提高數倍,我是贊成除罪化啦,畢竟外遇者和小三繳錢給國家對受害人又沒啥好處,拿到錢比較實在但如果還是維持現在的公定價,那我覺得還是讓他們順便被國家罰罰錢算了
作者:
biboga (逼波嘎)
2016-11-21 14:51:00推樓上
作者: inmysight (inmysight) 2016-11-21 15:05:00
推
作者:
canon15167 (讓純愛å†æ¬¡å‰å¤§)
2016-11-21 15:12:00重點是賠償要高 比如說養了別人小孩應該要求小王賠這些年總花費的十倍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5:34:00我沒有要堅持不能除罪化,但以通姦罪來說,國家公權力介入的並不是私人感情,該罪章是叫「妨害家庭」
作者:
lovekan (喵)
2016-11-21 15:35:00試想因為通姦而導致家庭破碎,這樣還會贊成無罪嗎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5:36:00妨害婚姻/家庭的穩定性,至於合不合理,就見人見智吧但其實私法契約衍生的刑事罪,並不僅有通姦而已侵占、遺棄及許多不作為犯,都有可能源自私法契約
通姦罪所要保護的法益(婚姻和諧/家庭穩定)能透過刑事制裁來達成嗎..有點懷疑.頂多只能理解成一種報復性作為吧,就是看不慣劈腿者好過而已,然而實務上通常只罰到小三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5:44:00所以我上面就說了,若能提高民事損害賠償金額,我是很贊成除罪化的,畢竟刑罰對受害人除了出口氣外沒啥實質好處但我認為因為通姦罪只罰到小三不是理由
作者:
torpon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6-11-21 15:45:00而且通姦罪的要件也很難成立,依照法務部的統計,通常通姦罪告贏的有90%的人最終都選擇離婚,此條通姦罪的使用已明顯與當初立法目的相違背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5:46:00小三本來也就該罰,只是外遇者好運逃過一劫罷了如果要避免這種情況,應該要鼓勵受害人不要放過外遇配偶才對,怎麼會是除罪化,不合理啊= =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6:22:00我很清楚民法和刑法的差異啊= ="問題是你要改變一個制度前,應該要有更具說服力的理由雖然我認為可以有條件的除罪化,但目前為止我看到大部分主張除罪化的理由都站不住腳,諸如:私法契約不應用刑法約束(我上面講過了,私法契約用刑法約束的不僅通姦罪)每次都罰到小三罰不到外遇的配偶(這是受害人個人選擇問題,反正小三跟外遇者本來都有錯,被告也是應該的)XXX國家都沒有罰,為什麼我們要罰(國外月亮比較圓?)我覺得比較有說服力的除罪化理由,大概是「以刑罰相繩無法(或該說難以)讓受害人得到實質幫助」但這就要靠提高民事賠償才能達成了
作者:
soda5566 (蘇打綠56)
2016-11-21 16:32:00阿我們就開發中國家阿 當然是拿已開發國家來參考阿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6:33:00那何不整部照抄搬英美法制度,不然德日也可以啊每個國家都有他自己的歷史文化、背景,法律自然也會不同
作者:
soda5566 (蘇打綠56)
2016-11-21 16:34:00鼓勵不要放過勒 你乾脆說動私刑算了所以台灣的什麼歷史讓通姦是刑法罪?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6:37:00你知道某些國家外遇的機率超過50%或是接近50%嗎?啊就文化背景不同,拉別國救援是最沒說服力的方式
作者:
soda5566 (蘇打綠56)
2016-11-21 16:37:00回教國家通姦是刑法還可以解釋 台灣? 歷史?背景?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6:38:00到現在原文還寫除罪化不等於無罪,我也不能期待什麼了
作者:
soda5566 (蘇打綠56)
2016-11-21 16:39:00請你解釋台灣什麼文化讓台灣人婚姻需要受刑法規範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6:39:00是你要除罪化耶,應該是你要講理由說服別人啊,不是不負責任隨便丟一個XX國家都沒罰就沒事了
作者:
soda5566 (蘇打綠56)
2016-11-21 16:41:00理由不是講了 婚姻就民法阿這種道德上的問題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6:42:00那我上面也講了,私法契約用刑法規範的可不只有通姦,你要不要乾脆主張全刪掉?我沒有要堅持不能除罪,只是這些理由真的很讓人翻白眼
作者:
soda5566 (蘇打綠56)
2016-11-21 16:46:00理由? 原本就不應該有的東西 廢掉還要有理由用刑法規範婚姻 原本就不正常
作者:
vn506695 (Germa)
2016-11-21 16:53:00感情不該用刑事約束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6:59:00法律都會有立法理由,你不能因不知或不想接受就說沒有還有如果支持除罪化都是你這種態度,就別怪保守派反對了
作者:
ali210 (凡)
2016-11-21 17:03:00用刑法這種國家權力來規定A要繼續愛B,說實話挺弔詭的,情感上的損傷應該用民事損害賠償的概念才對
刑法範圍是政府對於人民,民法是人民對於人民,如果說你認為通姦會造成人民恐慌並且違背了道德良知底線你當然可以支持不要廢除,但是現在不少人認為通姦這個是你家的事,我家還是好好的所以廢除也沒有差,政府本來就不用干涉到這範圍,大概就是這樣子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7:17:00再說一次,我支持有條件除罪化,而非反對除罪化只是很多人除罪化的理由讓我覺得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支持什麼東西像你看本篇原PO還說什麼除罪化不等於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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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XD (XD)
2016-11-21 19:03:00沒有刑法檢警根本無法強制介入,通姦罪一廢 民事更難告…檢察單位完全無法介入偵辦,你可能還沒採證到就被告侵入住宅,防礙秘密了,本還來就難舉證的東西,打民事訴訟求償的難度又更高了,不只民事求償的官司可能輸掉,離婚訴訟法院也可能判決不準離婚我最新的文寫的很清楚,沒有檢警介入無法強制取證,民事求嘗官司可能會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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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da5566 (蘇打綠56)
2016-11-21 19:14:00所以你老公老婆跟人打炮 跟國家警察有關係 ?警察整天抓猴就飽了你生長過程讓你覺得你婚姻需要警察幫你介入嗎 ??為什麼大家要出稅金 幫你抓猴???
講那麼多沒用,討論這種話題時,你會發現有一大群人的思考模式"只是不管啦超可惡最越重越好"的報復主義,這種時候就不用講太多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