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們別噓爆我拜託
先說好無關贊不贊成反不反對同志
不要看到影子就開槍
最近看新聞或者PTT的熱門討論
只要有人發表了反對同志的言論
就會被社會大眾綁起來燒
他/她只是表述了自己的想法
何罪之有?
目標夠大的,社會還要燒到他說他贊成才肯放手
這問題本身就像
藍綠
廢不廢死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
為何立場不傾向同志就要被當女巫燒?
當然護家萌那種問題團體活該被燒
但為何要逼迫每個人公眾人物都要挺同志呢?
理性,拜託
別把我打成恐同
作者:
PuElLa ( )
2016-11-22 13:09:00沒有要逼誰不能恐同,只是恐同和反對他們的權益不同而且反對的理由太無腦才會被鞭阿QQ
到底是我們在鞭恐同的 還是恐同者在鞭同志 搞清楚好嗎...
作者:
cat0429 (momo)
2016-11-22 13:13:00你應該說獵巫跟恐同有何不同。一個先妨礙別人的自由,被人家阻止,還反倒說別人妨礙他的自由?
作者:
peatle ( ̄︶ ̄)/\( ̄︶ ̄)
2016-11-22 13:13:00鞭恐同有把他們綁起來燒嗎?
作者:
peatle ( ̄︶ ̄)/\( ̄︶ ̄)
2016-11-22 13:14:00還可以租遊覽車組團遊行,我看是自由的很啊至於名人因為很多眼睛在看,受到的公評自然很多
作者: mihei (籃子) 2016-11-22 13:21:00
反對別人擁有跟自己一樣的權利,還不給別人批評,像話嗎?
相同事物做相同處理 你今天從性向來批評同志 同志對這點產生不滿請問一下同志有反過來評論 異性戀好噁心嗎?
作者: colorclover 2016-11-22 13:34:00
所以美國白人異性戀男地位最高嗎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2 13:46:00敢po文就要受到檢驗 都不能批評有這麼玻璃心嗎?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1-22 13:46:00你論點是有問題的:"他/她只是表述了自己的想法,何罪之有?批評他的人也只是表述了自己的想法,何罪之有?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1-22 13:48:00社會議題公眾討論,本屬言論自由. 只期待大家 對事不對人
因為「大部分」恐同人士表達的內容都是歧視,歧視不是言論自由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2 13:48:00有人留言指正或是批評 就崩潰說你們都霸凌我
相同事物做相同處理 本質上一樣的東西 以個人的歧視跳出來發表意見 我想這並不是言論自由保障的初衷吧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6-11-22 13:50:00
只是指出對方邏輯謬誤或錯誤資訊不算鞭啦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11-22 13:51:00被她鞭到會痛嗎?XDDDD 那被反擊會痛嗎?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11-22 13:53:00到底是誰先挑起爭端的?搞清楚呀!
一定有些人情感上覺得同性戀怪怪的,內心感受是你自己的事,但不能接受「噁心」、「有病」、「不正常」等言論。你可以搜尋我發過的一篇文
作者: CAIND 2016-11-22 13:58:00
他們可以批評別人 別人批一下就說給他們留活路 玻璃喔對你大罵是畜生 好噁心 然後再說是我個人意見 你是很爽嗎?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2 13:58:00現在是演變成道理講不贏人 就開始說別人不尊重他的言論
反就反 但也不要用情緒字眼攻擊同志們更別做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
言論自由跟發表自身看法還順便攻擊對方是兩碼子事,不能理解我也是醉了
作者:
cat0429 (momo)
2016-11-22 14:01:00你都先批評別人,就要有被批評的雅量,而不是只有你能反人,別人不能反妳。
作者:
peatle ( ̄︶ ̄)/\( ̄︶ ̄)
2016-11-22 14:28:00只有10個人打一人,自己不會看風向怪誰 XD台灣藝人到中國都懂要閉口不談政治惹
作者:
kotenka (Egg Dance)
2016-11-22 14:34:00想要享受言論自由,就要有被批評的風度好嗎,尤其反方很多根本就是用錯誤的資訊在誤導大眾「何罪之有」,沒錯啊,他們並沒有罪,所以沒有被抓去關
作者:
a70270a (粥嫩花)
2016-11-22 14:38:00哦~尊重恐同 所以被他們羞辱也要笑笑說尊重嗎?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3 00:35:00仇恨性言論是否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事實上是有爭議的;姑且反同言論受最低程度保障,但言論自由以不侵害他人權利為界線,如果言論內容損及同性戀者獲取平等婚姻之地位時,例外的應不被允許白話來說,你可以表明討厭同性戀,但是不應該以行動反對或阻礙同性戀者取得平等結婚的地位。這裡還是有明確界線存在的
我告訴你我也恐同,也覺得兩根肉棒拿來鬥劍很噁爛,但我不會因此反同婚,這是他們的權益跟你喜不喜歡沒關係難道我今天討厭肥宅就可以立法規定肥宅不准踏出家門半步嗎?鞭的不是恐同,而是鞭他們散佈不實謠言試圖影響不了解這個到底是什麼東西的人
作者:
kapeika (科科)
2016-11-23 09:12:00還可以去凱道抗議我覺得超自由的耶~啊口交姨既然敢在公開場合調侃同性戀 不小心被拍到批評一下不為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