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別吵了
這麼久都沒辦法改變 就說明了只是目前最適合臺灣的制度
確實男女在身體結構和強度上有明顯差別
臺灣能力不夠發展科技武裝
所以米國那套"因科技發展 女兵戰力不低於男兵"的說法
在臺灣不適用
個人認為必須先進入一段緩衝期
制定《動員平權時期特別條款》
在能明確解決男女戰力差之前
1.強制男性無條件服兵役捍衛國家
強制女性35歲前必須生兩胎維持國家命脈
(可選擇使用人工方式受孕 可選擇是否由中央精/卵子銀行提供基因)
殘疾者不在強制範圍
2.各行各業年收入為該行業前5%者
以及收入未達標但具強大專業能力者
以及具特殊專長者
強制每半年向中央提供一次精/卵子
並解除(1)之義務
3.以婚前薪水為判定基準
薪水較低者 婚後全權負責家務
薪水較高者 婚後全權負責經濟來源
若工作者失業 由國家提供工作機會
若工作者死亡 遺族由國家撫恤
若負責家務者失去工作能力 由國家輔導就業
若負責家務者死亡 由國家指派代理者
4.未婚且已盡(1)(2)條義務者
不強制結婚
但必須付費將子女送至國家機構代為照顧
不論男女違反以上四條者
皆強制徵收所有生活必須以外之財產
無財產者強制勞動
細節部分再討論
打給攻 後母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