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ggy51016 (雷雷雷)》之銘言:
: 小弟不專業路人
: 前幾日在剛好一個場合上跟基督教的朋友討論到這件事情
: 我自己講完覺得我自己邏輯有點衝突
: 不想發fb那我同溫,發數字又覺得十篇只有一篇認真回,所以來這裡請教
: 朋友說他真的很支持同性戀另立伴侶法
: 保障所有簽同意書,遺產等相關權利
這裡很好應付,我再多補充幾點。
這這個說法,我們是不是也應該禁止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人離婚?
即使其中有人會家暴、吸毒、賭博或做出身為家長極度失格的事?
或是強制把單親家庭的小孩帶給寄養家庭?
: 但她覺得孩子天生要有爸爸媽媽
: 並播了一個成人表示她很愛自己的媽媽跟其伴侶,但表示成長過程中真的需要一個父親
的
: 影片做論證
: 我表示如果要這樣想是否該限制取不到老婆的人或是離婚的人領養小孩
: 照朋友的主張如果要講的確該考慮這些事情而他也認同
: 但接著他回問我說
: 如果兩個人不論性別可以成婚締結家庭
: 那三個人四個人的多元成家
這就是謬論了,完全沒有關聯性。
不過我認為會有這種謬論出來是因為同性婚姻法案跟伴侶制度一起提的關係,
我個人認為應該要分開的,畢竟有許多人無法兩者都支持。
不怕被噓,像我就無法支持多元成家法案,
對小孩權利的保障太少了。
: 近親之間是否也可以
這個地方超扯,
完全無法理解怎麼扯到這欸,
先不論家庭倫理,
光遺傳上的風險就無法允許了。
為了防笨,我先解釋一下,
我並不是把家庭倫理當自助餐,
事實上,同性婚姻並沒有觸犯倫理問題,
比較有問題的是伴侶制度那塊,
希望他們先把伴侶制度裡各個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徹底定好再提。
: 如果都是行為能力人的話
: 那同婚支持者的終極目標是否也該一力推動
: 我思考了兩天
: 發現不管我自己怎麼覺得聽起來他的說法都是合邏輯的
: 但總是覺得怪怪的
: 想請各位邏輯高手告訴我我的思考哪邊有盲點
: 或是哪些書目提到的可以參考
: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