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婚若改民法可能可適用人工生殖法,有沒有違反立法本意
並非造謠法務部公聽會都說了,人工生殖法第一條明訂「保障不孕夫妻」,是否包括同性
伴侶?仍需要釐清。
(https://goo.gl/4jLDCd)
民法當初設計時本來就只考量夫妻的異性婚,許多法規也是以夫妻為考量,把同性硬要放
進去是不是會符合實際狀況。有沒有違反立法本意!舉個例子,人工生殖法,第一條為健
全人工生殖
之發展,保障不孕夫妻、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之權益, 維護國民之倫理及健康,特制
定本法。
看一下人工生殖法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人工生殖:指利用生殖醫學之協助,以非性交之人工方法達到
受孕生 育目的之技術。 二、生殖細胞:指精子或卵子。 三、受術夫妻:指接受人工生
殖之夫及妻,且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 者。 四、胚胎:指受精卵分裂未逾八週者。
五、捐贈人:指無償提供精子或卵子予受術夫妻孕育生產胎兒者。 六、無性生殖:指非
經由精子及卵子之結合,而利用單一體細胞培養產生 後代之技術。 七、精卵互贈:指二
對受術夫妻約定,以一方夫之精子及他方妻之卵子結 合,使各方之妻受胎之情形。 八、
人工生殖機構: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得施行人工生殖相關業務之醫療機 構及公益法人。
尤美女版本的平等適用可不可以讓同志適用人工生殖法,有沒有違反立法本意!光這點就
吵不完了,人工生殖法本是為保障不孕夫妻特立的,若刻意要讓同志代理孕母人工生殖可
適用
,可以想見必是滿城風雨激烈衝突,連可同婚的法國,政府都禁止女同性戀進行醫學輔助
生育或代孕
看看衛福部網站寫的立法目地:
基於維護生命之倫理及尊嚴,人工生殖技術應以治療不孕為目的,而非作為創造生命之方
法,因此我國人工生殖的施行限於不孕夫妻。所以未婚者、單親、同志等都無法要求做人
工生殖。
為了不根現行法律衝突制定專法可能是比較好的選擇,還有23個有同婚的國家幾乎都從制
定專法開始。,陸海空軍刑法有給軍
人特別保障嗎!兒少性剝削防治法是專法,性騷擾防治法是專法!這樣有歧視嗎!
同性伴侶法或同志婚姻法,第一條可能是:為保障同志權益特制定本法
心理學家不敢根據少數結果,妄下「同性雙親家庭優於異性雙親家庭」的結論。負責任的
研究者多半會採用比較保守的說法,切忌根據少數個案過度類化,或是引用少數不嚴謹的
文獻做出不當結論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社會系副教授瑞格能瑞斯(Mark Regnerus)發表了一篇論文,指出
同性家庭孩子在多個發展面向上表現都劣於異性戀雙親家庭。
Regnerus, M. (2012). How different are the adult children of parents who have
same-sex relationships? Findings from the New Family Structures Study.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41, 752-770.
平等原則之前的論述可參之前文章第二點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9570934.A.E81.html
再舉個例子為何要立陸海空軍刑法,歧視軍人嗎?直接併入刑法不就好了
平等原則公聽會論述:
可參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0095908.A.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