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驗精液量查外遇 夫怒休妻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16-11-28 08:54:36
新聞標題:驗精液量查外遇 夫怒休妻
新聞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56400
新聞內文:
105-11-28
相戀13年 結婚半年就分居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一名電子公司的男工程師與女友愛情長跑修成正果,豈料婚後妻子不但一手掌握家中經濟大權,下班後就要丈夫脫褲檢查身體有無異味,甚至兩人做愛後,妻子立刻檢查保險套內丈夫精液濃稠度和多寡,若未達標準便追問行蹤,追查丈夫有無在外偷吃,丈夫自嘲有如活在「楚門的世界」,毫無隱私可言,因而訴請離婚,法官審理之後,認為2人婚姻已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判准離婚。
判決書指出,這名電子公司的工程師和女友相戀13年後論及婚嫁,婚後2人住在彰化的公寓,妻子要求他把薪水交出,每月只給他6000元生活費,因丈夫實在不夠花用,偷偷藏私房錢卻被抓包,2人為此大起口角。
夫控常被罰跪、罰掌嘴
工程師抱怨妻子個性太強悍,只要意見相左,就大聲要他下跪,還要自己掌嘴,把他逼到精神快崩潰;最麻煩的是,妻子疑心病重,每次他下班一進門,就被妻子要求脫褲檢查,還會聞他身上有沒有異味,而且每次2人做完愛,妻子就檢查保險套內的精液,查看量是否變少,濃稠度是否「正常」,如果精液變少或變稀,便懷疑他在外面「用掉」,要他交代行蹤,並調閱行車紀錄器和手機通話紀錄查證。
由於婚姻關係不佳,這名工程師形容自己有如電影「楚門的世界」,隨時被監視、看管,儼然成為「姻婚的囚徒」。
妻稱夫外遇才嫌東嫌西
結婚不到半年,工程師就向公司申請調職到台南工廠,並在當地租屋,夫妻長期分居兩地,感情漸行漸遠。
今年7月間,2人先到彰化地院調解離婚,但因妻子要求給付150萬元的「勞務費」而談判破裂,工程師只好提起訴訟,要求和妻子離婚。
結婚2年多 2年沒見面
彰化地院審理時,妻子說,丈夫根本一派胡言,婚姻出問題的主因是丈夫到護膚店找「小姐」,還另結新歡,她為了維繫這段婚姻,即使分居,還常到丈夫台南租屋處打掃環境,也計算排卵日,希望早日懷個小baby,卻被丈夫嫌棄,她不想離婚,還想努力挽回這場婚姻。
「婚姻難以維持」准離
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婚後有太多的不滿與猜疑,對於經濟負擔和家庭互動,均無法有效溝通,結婚至今未滿3年,卻已超過2年沒見面,顯然婚姻已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判准離婚,可上訴。
心得:
婚姻家庭全民決定,當初雙方的婚姻交由全民決定,是不是就不會鬧上離婚一途?好慘交往十三年才結婚,結婚兩年多就離婚,這是男方識人不明?還是女方在交往時期太會演戲?離婚後,下一個男性受害者會是誰?
XD
作者: shanpinlo (山)   2016-11-28 08:57:00
感覺男的如果不是做了什麼 女的疑心病也不會那麼重幹才發現這裡是女版 你發這個文是故意的吧....
作者: guk (guk)   2016-11-28 08:59:00
對~~一定是男方。這一定是的。一定
作者: nacy204327 (♥~超可愛✡小南C~♥)   2016-11-28 09:00:00
一哇靠一樓騎士到連這樣都可以幫女森縮話~~~人好奈斯
作者: a27647535 (叫我幹嘛?)   2016-11-28 09:02:00
女人又沒有打男的,沒用的男人
作者: a384331 (KINECT)   2016-11-28 09:05:00
真是羅生門,該相信誰呢?
作者: protess (釣魚宗師)   2016-11-28 09:06:00
照規舉來,一定4男森的錯
作者: loveian16   2016-11-28 09:09:00
不就各說各話
作者: anne211087 (季生藻)   2016-11-28 09:11:00
八掛版上有貼判決全文,這些只是男方的片面主張,女方有另一套說詞,法院沒有要認定誰說的才是真的,只是從他們各自的主張中確認雙方確實沒有維持婚姻的可能,女方堅持不離婚而被告只是賭一口氣,但不代表男方說詞完全可信。
作者: dddcccbbbaaa (自以為是的笨蛋魯蛇)   2016-11-28 09:12:00
事實是什麼 没人知道 不過錢給太太管 絶對是錯的
作者: anne211087 (季生藻)   2016-11-28 09:13:00
八卦版一堆人看到標題就不知道在見獵心喜什麼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6-11-28 09:19:00
都相戀13年了,還不知道太太的性格,這也有點強
作者: Exusiai (鮮奶茶)   2016-11-28 09:20:00
一定是男的錯!
作者: sindygirl   2016-11-28 09:28:00
男的不好女方竟然不想離婚?還要求要150萬才肯離,呵呵,如果真的是渣男,還不快離竟然是先要錢喔!
作者: fbixx500 (噗嗤)   2016-11-28 09:30:00
整篇重點就是要那150萬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6-11-28 09:32:00
真慘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11-28 09:38:00
哇 13年的訓練 超級強化版
作者: YishengSu (快樂的多多)   2016-11-28 09:39:00
支持不離婚 千萬別放生
作者: ooxxman (踏上旅程)   2016-11-28 09:42:00
工程師什麼沒有,就錢還能說嘴,當然是不給錢不准離婚
作者: links1987101 (洛)   2016-11-28 09:46:00
女生不可能交往13年後才變這樣吧,要是真的控制慾+疑心病強應該早就發現了反正一定雙方都有問題啦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11-28 09:48:00
對,沒錯,只要打成兩個都有問題就沒辦法看清主力近因了
作者: loveian16   2016-11-28 09:51:00
樓上這麼厲害這樣就看得清,要不要直說真相到底是妻子有病?還是丈夫外遇?
作者: Kyo824 (Kyo)   2016-11-28 09:56:00
看來要古美門出馬了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6-11-28 09:57:00
法院都有判決了還在兩邊都有錯,偉哉,版友比法官還屌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11-28 09:58:00
就物以類聚啊 不然怎麼相處13年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11-28 10:00:00
又是一個MWMW事件,只不過這次不同的是夫妻吃冰板友喊燒講MWMW事件可能不知道,就是"女孩們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
作者: kawaii98 (kawaii98)   2016-11-28 10:01:00
蕭查某
作者: Germany169 (Deutschland)   2016-11-28 10:08:00
第一天看新聞嗎?事情真相是怎樣真的不知道
作者: dp44 (lol)   2016-11-28 10:19:00
其他就不說了 憑什麼錢給妻管:P
作者: dsa888888 (KurumiNZXT Kraken X61 C)   2016-11-28 10:22:00
女的沒鬧,幹嘛去護膚店zzz
作者: kuluga (kuluga)   2016-11-28 10:28:00
女版怎老貼女方外遇 然後男生外遇很少貼 還是我剛好都看到 明明都差不多
作者: sweety655633 (星辰星痕)   2016-11-28 10:36:00
事實是某方婚前愛管錢離婚還死要錢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6-11-28 10:36:00
樓上...因為男生外遇新文量本來就不大..大概被認為是常
作者: CHRISTINAYEN (CHRIS)   2016-11-28 10:36:00
在女版PO文很大的重點就是要"教育"女生 不然幹嘛PO?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11-28 10:37:00
明明就有位板友之前專貼男人負面新聞,甚至引發板主發布禁止討論。自己要選擇性閱讀,能怪誰呢?
作者: babycat170 (周慧豹)   2016-11-28 10:42:00
難得不是恐龍法官
作者: hsyuhe (Last Angel★)   2016-11-28 10:48:00
這也能交往13年?要說男的沒問題很難相信
作者: simst (西姆斯特)   2016-11-28 10:50:00
版規1男的錯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8 10:58:00
判決裡沒寫誰對誰錯啊,就兩邊的主張,法院很多都沒有判斷真假,判離的原因是認為兩造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
作者: ivypig27 (ivypig)   2016-11-28 11:02:00
如果女的這麼糟還能交往13年??分明是自己先外遇在先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11-28 11:03:00
哈哈活該哈哈
作者: Layona (Kitayo)   2016-11-28 11:09:00
藏了13年的本質
作者: HYDE1986 (足球就是我的呼吸)   2016-11-28 11:50:00
不要再買DW惹 撞錶撞到ㄊㄡㄆㄛㄒㄧㄝㄌ
作者: PigBlood (PigBlood)   2016-11-28 12:34:00
一個月6000……結婚沒過比較好幹嘛結?啊女的應該過得比較好啦
作者: skyswordstar   2016-11-28 13:18:00
6000.... 一個月大概跟我高中表弟差不多 這能活嗎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8 13:26:00
我看判決,好像沒寫只給6000生活費,是給婆婆6-8千吧
作者: rrrrr123 (新巡者)   2016-11-28 13:34:00
明明就還不清楚就因為標題下定論也沒多好啊,說別人護航要不要刮鬍子啊
作者: sammoon (sam)   2016-11-28 15:52:00
都是你們男森的錯喇
作者: guitar0225 (ibee(艾比))   2016-11-28 20:41:00
什麼都不用說了,一定男森的錯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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