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台灣無法承受「無性別婚姻」破壞人倫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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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是為『反對』站出來的,而是為了『保障』!」為保障台灣既有婚姻家庭、兒童
權益,以及父母對子女受教育的親權,士林靈糧堂劉群茂主任牧師溫和、但堅定疾呼:北
、中、南、東,全台公民1203站出來!
面對當前立法院及執政黨企圖透過修改民法,「完全改變婚姻定義、家庭結構及子女教育
」,劉群茂接受本報專訪表示,一旦通過,必為台灣帶來非常可怕的後果!「無性別分別
的平權」將永遠改變台灣珍貴的人倫制度,其性解放教育亦將徹底崩解台灣社會。
「這是一場公民運動,而不是基督宗教活動!」劉群茂激動表示,「我從來沒有跟其他宗
教界人士有過如此親密的互動!」其提醒全台基督會友,這是全台2300萬人的運動,因此
訴求「非僅關乎信仰,而是台灣的未來。」
回顧自3年前的「972救妻兒」行動至今日與政府、同運組織抗爭的歷程,劉群茂略顯欣慰
認為,相較於過去整個媒體及民代立委一面倒的將同運視為「婚姻平權」、一味挺同婚合
法化,但自立法院前「1117圍院護家」逾2萬人抗議行動後,有些主流媒體終於開始真實
報導,再加上談話性節目邀請正反方表述觀點,「甚至有媒體人因發現真相而站出來反修
法…這些更多揭露了同運,以及執政黨背後所蓄意隱瞞的真相。」
「長老教會等堅守婚姻價值、守護家庭,我們看到教會界在此項議題上完全的合一!」這
是最令劉群茂感動的事。
另一方面,支持修民法陣營的觀點也起了變化,有挺同志者開始從主張「同婚合法化」的
修改民法訴求,轉向「另立專法」,但劉群茂提醒注意其實質內容,否則「所謂專法有可
能是換湯不換藥。」但不論如何,全台公民愈來愈明白修民法將造成很大問題 ,而「專
法是歧視」說法也已不被大眾接受了。
全台公民及教會已甦醒! 籲勿沉默、出來捍衞家庭
對於執政黨向來不提「男男婚」或「女女婚」這種「無性別婚姻」將為全台社會帶來的後
果,劉群茂對此質疑:「說只改幾個字,這擺明是一種欺騙!」但「現在教會及全台公民
開始甦醒了!過去關在教堂圍牆內的教會明白這是嚴重的錯誤,開始進入世界成為光與鹽
了!」
馬丁.路德.金恩曾說,「最大的悲劇,不僅是壞人的囂張跋扈,而是好人的過度沉默。
」過去政府竟容讓可怕的不良教材進入學校,教師又因害怕而閉口不言,而如今經各方公
民甦醒抗議後,台北市教育局終於開始追查此事。
另一方面, 過去幾乎沒有媒體人、立委勇敢站出來捍衞珍貴傳統價值,「這根本就是一
言堂,若質疑,則『恐同』、『歧視』等標籤必灌爆你的臉書!』」正如某媒體人所云,
這是「少數人霸凌多數人!」然而,如今他們一一站了出來。
但要向大般民眾解釋為何反修民法卻是項艱難工作,劉群茂不禁嘆息,誰能反對婚姻的「
平權」呢?事實上,「連歐洲法院都說婚姻不屬於基本人權了!」劉群茂慶幸,透過公民
運動、媒體大量曝光、電視公聽會、里長及家長會長奔走等各途徑努力,如今已將真相揭
露、並更多擴散出去。
鑑於過去十幾、二十年間,同運性解放教材及觀念已全面滲入校園,並改變孩子思想,「
如今我們只能更積極進入校園,先訓練好自己教會的孩子,將其視為門徒訓練的一環,使
其能影響並教導其他同學。」
劉群茂清楚表明1203運動主軸是「婚姻家庭、全民決定」、「兒童權益、全民保障」、「
子女教育、父母決定」,建議蒐集、並運用各式情境化論述,慢慢教育社會公民。
再次重申「非關宗教!」12月3日不只是台北凱道「十萬家庭站出來!」,還有台中水利
會「3萬大會師!」、高雄夢時代廣場「一萬家庭站出來!」全台採三地同步並連線抗議
,劉群茂疾呼:「全民都要站出來!共同守護家庭及台灣的未來!」
來源:基督教今日報 2016/11/30 17:41記者 / 邱子雰 報導
心得:劉群茂牧師記得以前曾在商業周刊看過他的介紹,在YouTube上輸入
他的名字也出現很多他的講道影片。
至於同性婚姻不屬於基本人權 這部分。可以看下面的整理↓
https://www.anntw.com/articles/20131104-Bsi8
★歐洲人權法院
歐洲人權法院在今年六月第三次判決,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不違反歐洲人權公約。法院
指出,公約第12條的婚姻權「不能詮釋為要求各締約國有義務訂立同性婚姻」(cannot
be interpreted as imposing an obligation on government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to grant homosexual couples access to marriage),因為它只是「認可婚姻為
一男一女結合的傳統觀念。」 (sanctions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of marriage,
that is the result of the union of a man and a woman.)
★世界人權宣言》16條、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3條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所保
障的婚姻、庭庭權利,都指涉「成年男女在自由意志下的結合」而非男男或女女。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在2002年對紐西蘭同性婚姻權申訴案的解釋指出,人權公約所提婚姻權利是「單純一男一
女的自願結合」(Joslin v. New Zealand, Communication No 902/1999)。換言之,以
人權捍衛同性婚姻權利,只是扭曲婚姻權的原意。
★多哈宣言
2004年的《多哈宣言》(聯合國檔案A/59/592),經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並獲得包括美
國、南美洲、亞洲、非洲及中東等149個聯合國會員國簽署。《多哈宣言》第4條及第13條
確認家庭是由丈夫與妻子(husband and wife)組成,並重申婚姻是男女兩性的自願結合
,此與人權委員會2002年對婚姻權的解釋若合符節。
《多哈宣言》既獲得78%聯合國會員國的支持,應可說是國際社群的主流意見與共識。可
見由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到2004年的《多哈宣言》,同性婚姻並未得到國際社會的
普遍認可。
不管怎麼樣,最近同性婚這議題這麼大,似乎蓋過勞工七天假的議題,可見
台灣有不少男生和女生都對這議題滿關注的。12月3號是「婚姻家庭 全民決定、
子女教育 父母決定!」的大遊行,而12月10號則是支持同性戀婚姻的遊行,看來這
議題不會在短時間退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