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常被誤導的3件事
1.性傾向是天生的,老師教不來
現今的科學證據根本不能下結論同性戀是基因造成的,敢下這種結論還不得Nobelprize!
同性戀若是基因造成的根本無法解釋遺傳到同樣的Xq28區段的同卵雙胞胎為何並非兩位都
是同性戀,不少同性戀者也沒有遺傳到同樣的Xq28區段,不能排除荷爾蒙及環境對心理及
基因表現的影響
http://wknews.org/node/263
性傾向教不來?許多研究認為後天環境會影響性傾向呢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1042680.A.B45.html
引用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出版的第五版《精神疾病診
斷與統計手冊》(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說明,兒
童階段持續的性別認同錯位並不總會延續到成人階段。
2.民法修改後,不影響傳統稱謂
此次修法涉及同志可共同收養無血緣小孩,一定要接著修改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
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21 條之七規定了身分證記載、父姓名。第 21 條之 八、規
定了身分證記載母姓名。若修改讓同志領養的小孩或藉人工生殖所生的試管嬰兒身分證記
載改為雙親,而異性戀所生小孩記載仍為父母是不是歧視?是不是以後身分證父母欄都會
改為雙親了呢?異性戀想讓自己的名字出現在小孩身分證父母欄及戶口名簿而不是成為雙
親之一不行嗎?
民法婚生推定,婚姻配偶婚生的子女,在異性婚姻受婚生推定保護,概念相對明確,但同
婚來說,配偶所生子女,是直系血親還是姻親?這涉及生父追及、或是婚生推定。
3.專法曠日又廢時,民法平等又簡單
邱太三在立院說道:
(任何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不管性傾向都有追求幸福權利,而態度保守則是因為社會
上需要有不斷的溝通跟對話的機會,讓更多人理解,而且不同團體有不同的主張。
因《民法》當年是以兩性為基礎而立法,若修改會牽涉到家、宗族等法律關係,像是戶籍
法等等法條是不是要調整,修改後會不會造成甚麼牴觸。若要推動婚姻平權進度要快,就
是直接立伴侶法。)
邱太三指出,法務部作為《民法》主管機關,若要直接修改《民法》,相關配套也要一併
研擬,且若各部會有涉及以民法為基礎的法律,也都要一併考量是否完善,以避免修法後
衍生出問題,如內政部可能就會涉及戶籍法、國籍法問題。
法務部也說了據統計,現行法律中採用「夫妻」、「父母」等用語,高達一百多種法律,
涉及條文達三百多個條文之多,相關法規命令更不勝其數,此等法令均須配合同性婚姻修
正,影響層面廣泛。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公聽會上也說此次修法還涉及同志是否能平等適用人工生殖法問題。
同志一定強烈要求平等適用,這不僅違背保障不孕夫妻的立法本意,也違反醫學倫理,不
尊重生命
衛福部網站寫的立法目地:
基於維護生命之倫理及尊嚴,人工生殖技術應以治療不孕為目的,而非作為創造生命之方
法,因此我國人工生殖的施行限於不孕夫妻。所以未婚者、單親、同志等都無法要求做人
工生殖。
此次修法也讓同志可共同收養無血緣小孩,對兒童沒影響嗎?教授都抱著懷疑的態度呢!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1042680.A.B45.html
而國籍法部分,外籍同志伴侶來台也要擔心會有假結婚問題,幾乎可同婚的國家同性伴侶
法律上的分開是不需雙方合議的,就算在國外已登記為同性伴侶也無法保證不會是假結婚
,移民署要怎麼分辯外籍女同志伴侶是真的lesbian還是閨蜜呢?
#請相信法務部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