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道德問題 與 社會安全的綜合
就如同許多行業有規定罹患某些傳染疾病
就必須放棄工作
以免有機會傳染他人
餐飲業要求參與供餐的從業人員體檢
一旦發現有某些法定傳染病
就要依法被迫停職 甚至無法再繼續工作
法律上也不是只針對愛滋病人
還有其他更多的傳染疾病患者也是這樣被受限
若站在罹病者的角度來看
他們的工作權被剝奪
是否也是一種人權迫害?
但就社會安全的立場來想
不能因為讓你的工作權繼續的原因在於
保障無辜民眾不會受到未知的罹患風險
我只要問支持者一個問題
你願意在自己或家人需要開刀輸血的時候
接受任何一包血液來源是屬於高風險族群所捐贈的愛心?
我開過兩次大刀
我可不願意在麻醉醒來後
被告知
我的輸血來源是來自於高風險族群的捐贈
或許有人會說
這些又不一定會發生
我只能回
那麼台灣幹嘛還要在公共場所禁止抽煙
吸二手煙得癌症的機率
也不是一定會發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