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uyuu (Sylvia6)》之銘言:
: 原來有一群人或許不在乎這一切,但卻沒有選擇的權利,所以想都不敢想
: 一樣努力生活、一樣在社會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努力貢獻
: 甚至比更多人願意付出努力付出專業
: 為什麼他們要這麼痛苦?
: 歧視的眼光不是短時間能改變
: 能不能至少...讓他在面對世界的眼光後,回家有一個能放鬆的避風港就好?
: 希望同性婚能合法....
這種情緒化的言論 完全不符事實
今天台灣 同性戀不能做的是簽訂民法婚姻契約 跟什麼「避風港」一點關係都沒有
很多人好像以為 法律沒有特別保障 就代表不能組成家庭
但其實性交 辦婚禮 同居 都是全民享有的自由
一個同性戀者 若因為這種迷思而放棄嚮往的生活 是很令人遺憾的
同婚支持者 追求的不是避風港 是現行法律對異性戀家庭的特殊待遇
我舉三個例子
一、配偶間免贈與稅
二、刑法處罰通姦者
三、遺產應繼特留分
這些才是目前同性戀家庭無權擁有的東西
當然 你可以認為他們該擁有這些保障 但拜託別再誇大自己受到的「壓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