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croXD (XD)
2016-12-25 17:13:21https://goo.gl/FznlTh
推同婚又推通姦除罪化 律師:根本要破壞婚姻
(吳孟玲 執業律師)
最近除「修改民法972」外,「通姦除罪化」再次被提出來,有趣的是,這兩個法案竟然
出於「同一立委」之手,既然同一人,又是法律人,那麼邏輯理當一致。我們就來看這兩
法案:
「修改民法972」一方面希望保障不同性取向能進入「目前還具忠誠要求」的婚姻。
「通姦除罪化」,主張「不能用刑罰去逼迫一個人去愛他已經不愛的人」(但事實上通姦
處罰的不是「不愛」,而是「不忠誠」,婚姻裡不應只有情愛的感覺,更要有忠誠的責任
,穩定的關係不能只取決於有無fu)而把婚姻裡的忠誠義務的刑事外控機制拿掉,認為違
反忠貞義務不是犯罪,頂多就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但事實上民事損害賠償金額少的可憐)
,理由雖然好多,但就是主張『性權』『情愛』高於一切。
主張修民法972者,一開始喊出來的都是「愛」,媒體營造的訴求也是「讓有情人終成眷
屬」,以「婚姻是人權」,所以要直接修改婚姻定義,讓其他性取向者能加入這本是「一
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裡。應該是希望進入的是有忠誠義務保障的婚姻吧!(除
非一開始就抱持就是只要權利不要義務,不要忠誠,只要婚姻裡的稅賦優惠或財產保障等
)
不管婚姻是不是人權,既然要加入「婚姻」,目前「忠誠」仍是婚姻建置的重要基石,因
為有忠誠的期待,雙方才有可能放心讓自己投入,包含關係的穩定,生兒育女或犧牲追求
自我來成就家庭圓滿,甚至金錢的投注使用等。(我知道對方會用「異性戀外遇」等來說
忠誠早就不存在,但試問,倘若忠誠不存在,是因為制度出問題嗎?還是因為自我過度膨
脹導致?我們需要的是修復關係,找回忠誠,而不是解構制度)
不管兩法案是否都通過(依照目前的模式,不管先過哪一個,另一個應該會隔幾年就被提
出),但將同一立委提出之兩法案對照言之,倘若婚姻定義在「民法972」被修改,忠誠
外控機制也因「通姦除罪化」中被拿掉,婚姻不再有神聖性,那婚姻還剩下什麼呢?剩下
的早就不再是我們認識的婚姻了。而「孩子」在不同性取向者的結合關係裡也不是重要項
目,那麼合理的理解,不同性取向者希望在婚姻中有的保障,大概就只剩下「財產」和「
遺產」或「代理權」等有關,而這些部分原本並非婚姻的重要項目,本來就可以以專法規
範,但為了這個非主要的婚姻保障,要修改婚姻定義,進入一個不見得能全然適用婚姻各
領域的制度,這樣真的是修法的目的嗎?這真的是「真心相愛的同性戀者」要的婚姻嗎?
真的只是為了婚姻平權嗎?我不禁要問,究竟是要加入原本的婚姻架構裡,還是闖進婚姻
架構後,要開始拆解架構,甚至毀棄架構。
請不要用「異性戀霸權」、「反歧視」為旗幟,強勢蠻橫的修一個連「真心相愛的同性戀
」都不見得要的法律,這樣只會傷害社會,造成更多對立及紛擾。
心得
通姦罪的這個姦的定義,並沒有因為妨礙性自主罪關於性交的定義,在刑法修法後納入口
交、肛交或物品侵入而改變。通姦罪仍然僅指男女性器官交合。
法官必須照刑法條文作嚴格之文義解釋,不能擴大適用或類推,以免陷人於罪,這是刑法
的最基本的「罪刑法定」原則,沒有例外。
依照現行定義肛交不算通姦,手淫不算通姦,口交也不算通姦,男男交與女女交更都不能
算是通姦
不知道有沒有人不知道修民法後同志婚姻也不會適用通姦罪?也無法以法律嚇阻以下事情
發生...
http://imgur.com/yKy7DWH
伴侶盟與尤美女也是強烈
主張廢除,修民法通姦罪接著一定是廢除,通姦若廢除會如何?
很可能丈夫外遇妻子卻連婚都離不成連侵權賠償都提不出證據
律師紀冠伶說,她曾辦過無數丈夫外遇劈腿,造成家庭破碎、原配身心受創、孩童心理留
下陰影的通姦案件,如果廢除通姦罪的刑事制裁,恐怕連金錢補償也拿不到。紀冠伶認為
,通姦罪對很多婦女而言是一種保障與精神上的支柱,也是家庭維護的重要依據。
作者:
anauwu (anau)
2016-12-25 17:18:00推樓上 這律師太久沒念書嗎
以抓姦為前提的婚姻 沒有通姦罪婚姻就會被破壞不相干的同性戀結婚 自己的異性戀婚姻就會被破壞天啊!還好不是所有的異性戀的婚姻關係都那麼脆弱!
作者: kawasaki123 (Kawasaki-sun) 2016-12-25 17:33:00
法律是一個體系,不然哪來的以刑逼民呢?
通姦罪某種程度上是跟信仰差不多的東西 大部分有外遇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6-12-25 17:35:00請洽教會報名
但你問這些被外遇的婦女該不該廢除通姦罪 她們還是會非常生氣地說怎麼可以廢
作者:
agostina (agostina)
2016-12-25 17:39:00聖誕節都沒得休 太血汗囉
我覺得拿通姦罪 這個來當做攻擊點蠻好笑的同婚通過後會讓同性婚姻也能提出妨害家庭的侵權告訴
安安,通姦刑事除罪還是可以告民事侵權哦另外,大部分女原配不告老公告女小三,女方外遇的話,老公通常告老婆告到底欸,保障婦女保障在那裡?? 漏洞百出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6-12-25 17:44:00
還是反對通姦除罪化,賠錢又被關才是告訴世人結婚就是要負責任
真的 同樓上 如果你知道通姦罪在台灣很多都是告外遇婦女 但之前家庭結構經濟大權都是掌握在男性身上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6-12-25 17:45:00
修法規定通姦罪通姦雙方要同時提告就好了
所以一直拿這個來攻擊 是不是想找同性婚外情 又怕同時被兩個家庭告啊?
也同樣的 因為家庭結構之前以男方提供經濟為主 所以很多婦女為了生計也不會真的去告先生通姦罪所以通姦罪其實只會保障經濟已經夠獨立的那一方
女方告外遇老公告到底的,要碼是女方經濟夠獨立,要碼是婚姻破裂到無法維持單純報復心態
所以通姦除罪化的國家就是告訴世人結婚不用負責任?所以通姦除罪化的國家告民事幾乎都輸?
作者:
cashko 2016-12-25 17:53:00負民事責任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6-12-25 18:05:00不推同婚,只推通姦除罪化
作者:
ajo865 (羅斯福路CUXI王)
2016-12-25 18:06:00鬧夠了沒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6-12-25 18:07:00不然就性交易除罪化~~性總要有出口
你不是說反對通姦除罪化是要保護婚姻嗎?怎麼用這個來離婚?邏輯在哪裡?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25 18:10:00通姦罪大多數處罰的都是弱勢的小三,不是男人啊zzz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6-12-25 18:12:00
講得好像只有那兩種情形可以請求離婚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6-12-25 18:22:00
所以你是律師?還是你比尤美女專業?:)
作者: Stefano (傻飄) 2016-12-25 18:25:00
你才是律師 你全家都律師!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25 18:29:00拾人牙慧應該也夠了
作者: xxsnake 2016-12-25 18:30:00
通姦罪早就很難抓很難成立了 為了收集證據可能還會反被告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25 18:33:00太可怕了 萌萌居然主張同婚 破壞異性戀家庭
作者:
td123 (TD123)
2016-12-25 18:51:00甘蔗哥還不打算重養一個帳號喔☺ ?
作者: ingrid0107 (哈比雅) 2016-12-25 19:07:00
這律師是哪來的啊...
作者: qazbamboo 2016-12-25 19:11:00
自己查查通姦被告最後有事的統計數據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25 19:11:00如果td 是說我,我幹嘛換帳號啊我一點也不在意你們啊XDD 所以你們怎麼講也不會影響到我,更別說會讓我想到換帳號啦
作者:
modjo (Sammy Sammy Oi Oi )
2016-12-25 19:13:00會因為這樣就破壞婚姻 自己要檢討吧!
作者:
halulu (I'll be there.)
2016-12-25 19:17:00到底在說啥啦
為何要通姦除罪化有想過一對夫妻丈夫外遇結果妻子告丈夫決定給和解費或什麼約定請妻子原諒結果妻子聯合丈夫告小三歷史不勝枚舉
作者:
mychat (天堂與套房)
2016-12-25 20:53:00跟你說 吳律師一家都基督徒喔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6-12-25 21:10:00這個律師是不知道972條是民法,通姦罪是刑法239條,把兩條攪在一起是那招??????法界本來就要刑法通姦罪了,跟跟同志結婚有什麼關聯???這個帳號可以多唸點書再po文好嗎?????這個帳號傷次po錯法條被我抓到,可以專業點嗎?????
民法不好哦 侵害配偶權只要證明有外遇就可以獲得賠償不用證明通姦 我不是律師 是法助 我都懂
作者:
awfulday (糟糕的一天 櫻雨綿綿)
2016-12-25 21:17:00這帳號和西洽版的MOJS有得比
不過我老闆說他不支持通姦除罪化 因為這樣他會少賺很多錢錢 廠廠
那個律師這麼廢…?會這樣把不相關的是情扯在一起 = =
作者:
angelgift (㊣↖煞气a童書研究學者↗)
2016-12-26 23: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