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真的什麼奇人異事都被我遇到
會回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備份推文,證明妳有隨意公告他人照片與書信之嫌,並期待那位
學長對妳提告 ^^
著作權法:https://goo.gl/428MbO
妨害秘密罪:https://goo.gl/GNQa4z
個資法:https://goo.gl/uvRzsJ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所以妳在未經學長同意的情況下隨便公佈他人信件與照片,加上他的所為又不違反公共利
益,其實已有觸犯該法的可能性.
如果真不喜歡對方,大可以直接明講,而不是私下批評他人.成天只會抱怨別人有問題,
也不回頭想想自己的道德水平是高尚在哪??
另外亂酸別人的字之虞,要不要順道po上自己的筆跡給人看看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