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性婚的信仰及法律爭議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28 12:03:54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226/37498287
焦點評論:同性婚的信仰及法律爭議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王志文)
婚姻平權的相關法案正在立法院待審,同性婚是否合法化之問題也一再引發關注。《公民
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二項規定:「男女已達結婚年齡者,其結婚及成立家庭之權
利應被承認。」截至目前為止,同性婚尚未獲得國際法上之確認。
婚姻平權的相關法案正在立法院待審,同性婚是否合法化之問題也一再引發關注。《公民
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二項規定:「男女已達結婚年齡者,其結婚及成立家庭之權
利應被承認。」截至目前為止,同性婚尚未獲得國際法上之確認。?
長久以來,婚姻制度皆與家庭及倫理緊密相連,而生兒育女以及享有父愛母愛通常亦為建
立婚姻關係後的自然期待。雖然傳統婚姻未必皆以生育作為目的,但惟有異性結合才能繁
衍生物學上的後代,而這也是宇宙中的自然法則。西方國家中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之一是
它違反了自然法,其中部分主張也與基督徒之信仰有著一定程度之關聯。?
尊重差異不違平等
《聖經》是基督徒信仰之基石,而婚姻在《聖經》中則有十分神聖的意義。《聖經》記載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
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參「創世記」2章24節及「馬太福音」19章3至6節)。
使徒保羅進一步指出,婚姻之目的乃在見證基督的愛以及基督與教會之關係(以弗所書5
章25、31、32節)。
同性婚之主張,確實與《聖經》真理不合。《聖經》不是《民法》,但是對基督徒而言,
《聖經》是更高位階的法律。基督徒雖不能將《聖經》中的價值觀強加於人,但主張同性
婚者也應當尊重基督徒以及其他信仰者之價值觀。
行使婚姻權時也必須受一定之限制,例如須達法定年齡,又如禁止近親結婚。那麼以性別
特徵作為婚姻之限制是否違反平等權?按平等權應指在相同的情況下享有相同之對待,然
而「可以」自然繁衍後代的「異性」結合與「不能」自然繁衍後代的「同性」伴侶原本就
是不同性質之關係,而其間之差異性莫非不能反映在法律制度上?男女性別的差異也是與
生俱來,《刑事訴訟法》規定:「搜索婦女之身體,應命婦女行之。」這是尊重並維護性
別之差異性,並無違反平等權之問題。再如通姦之當事人限於「男與女」,而「男與男」
以及「女與女」則被排除在外。以法律維護並確認性別之「差異性」,並不等同於違背「
平等性」。?
修法毀壞婚姻制度
我國《憲法》將母性(女性及母親)及兒童之角色明文入憲(156條),並納入「基本國
策」,亦來自於維護傳統婚姻之法理。數千年來,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皆以性別差異性作
為建立婚姻關係之基礎。同性婚一旦落實為法律,婚姻原有的法定性別特徵就被破壞。若
還要採取直接修改《民法》的手段,不但將摧毀數千年來原有婚姻制度在身分法上的獨特
地位,也會將人倫關係中最核心的「夫妻關係」強行屏除於法律條文之外。
如果確有需要,本文尊重同性間建立某種民事上之法律關係,但此種關係仍應有別於現行
法上之婚姻關係。這並非歧視,而是對婚姻家庭制度與倫常關係的維護。?
心得
舉個例好了,選舉有婦女保障名額,若有參選人生理是男性,但心理卻自認是女性,那該
怎麼辦?
前民進黨副秘書長也說:性別議題裂解民進黨
柯建銘也說專法是一種平權 不是歧視
當西歐和北歐都有國家通過相關法案時,瑞士卻沒有跟上此「潮流」,而是在2005 年經
過全民公投(58%贊成通過),保障同性伴侶關係登記及相關權利,同時也使同性戀者尊
重民主國家的原則
摘錄留言
反對為同性婚姻修改民法,反對拿全台人民去當白老鼠試驗
合情合理
你說的稱謂是在家叫的!誰管你在家叫,我們在意的是官方文件有無父,母欄 ,你同婚
誰要管?但要拆掉異婚我們只好管啦! 別動到我們,動到又說要你管!?
作者: game559 (game559)   2016-12-28 12:07:00
ID正確
作者: hagan (哈根大師)   2016-12-28 12:08:00
再拿聖經來講我見一次嘘一次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6-12-28 12:09:00
QQ
作者: hagan (哈根大師)   2016-12-28 12:09:00
你要再節錄外遇的柯建銘我再嘘一次
作者: rxwsx   2016-12-28 12:10:00
我國不是基督教立國,這麼愛講聖經要不要乾脆要求全國禁吃牛肉禁止婚前性行為禁止離婚?只有基督徒需要被尊重而已?身份證的問題早就有人出來說過新版的身份證早在同婚議題以前就考慮要移除父母欄,因為那屬於個人隱私,可以先多方瀏覽相關資訊再發文嗎?謝謝。
作者: hagan (哈根大師)   2016-12-28 12:10:00
你最好就每天拿文件出來膜拜一直拿出被打臉的沒邏輯論述,你跳針不膩逆?
作者: h753951 (HS14)   2016-12-28 12:16:00
你還真閒0.0
作者: rxwsx   2016-12-28 12:19:00
戶口名簿怎麼了?你沒事會把戶口名簿貼在你家大門口?而且那些都可以用行政程序解決,那你怎麼不抗議法律用語沒有姑媽大姨婆舅媽小姑?簡直毀壞家庭倫理嘛按你的邏輯。不是不能反對,每個人都有言論跟意見自由沒錯,但麻煩不要再打虛無縹緲的高空炮,什麼毀壞家庭價值、破壞婚姻結構,請舉實例,難道同性婚通過令尊令堂就會瞬間消失?我會變孤兒?滑天下之大稽。而且最近通過的初審也保留你在意的男女了,沒有動到異性戀婚姻,還在反對什麼?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12-28 12:29:00
同性婚姻通過到底會侵犯異性戀什麼權利?婚姻神聖的幻想嗎?異性戀人夫偷吃的時候怎麼不出來譴責?還是所謂的神聖的婚姻,就是只要一男一女,就算淨做狗屁倒灶的事情也行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28 12:34:00
基督徒不要去同性結婚及好了宗教干政成這樣官方文件為何需要特別標記父母?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6-12-28 12:36:00
反對同性婚不等於維護異性婚好嗎 快去想想怎麼降低離婚率比較實際
作者: cheaptool (小太陽)   2016-12-28 12:56:00
可能會影響到遺產繼承吧?影響自己能拿到的錢,當然擔心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6-12-28 13:03:00
如果說戶口民簿或證件或是官方上的稱謂無所謂
作者: AppleAlice   2016-12-28 13:03:00
聖經關我們甚麼事?? 台灣又不是政教合一的國家
作者: AppleAlice   2016-12-28 13:05:00
到底是文盲還法盲一天到晚幻想人家要拆掉異婚??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6-12-28 13:07:00
這樣不是最快嗎? 省得在那邊吵稱謂改變
作者: lanx105 (海綿/簡單多細胞)   2016-12-28 13:19:00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6-12-28 13:20:00
唉 需要治療嗎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6-12-28 13:29:00
宗教可以不要干政嗎!!!!!
作者: terrie2169 (小米)   2016-12-28 13:44:00
喔喔喔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28 13:54:00
邪教徒請勿干涉正常人內政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蘿蔔道尼)   2016-12-28 13:57:00
哈哈反同哈哈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6-12-28 14:04:00
去另立一個基督神聖婚姻專法好嗎?
作者: singing1010 (挖母災)   2016-12-28 14:26:00
喔。反同欸。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2-28 14:38:00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6-12-28 15:15:00
所以官方文件去掉父母這樣的稱謂 父母就會在一瞬間掉到異次元從此消失嗎不會的話你到底在擔心什麼? 省省吧 直接承認更動稱謂你根本沒有那麼在乎 你只是想找個理由來反同而已官方文件如果要講求效率化的話 能用包含更多集合的名稱當然更省事 結果最後還是要為了一些人的"情感"去保留稱謂,弄出繁冗的分類 人類果然不是理性的動物啊!
作者: zxc032425 (陽夜)   2016-12-28 16:29:00
政教分離
作者: jeansr (星稀)   2016-12-28 16:34:00
你家信仰干我屁事啊
作者: yotiga (七七)   2016-12-28 17:35:00
這個帳號在許多板都PO這種錯誤的東西有夠煩人
作者: sa12e3   2016-12-28 17:41:00
善哉 呈現方式不正確 會反感 不夠智慧的 重點可能在於相關其他道德 人權等法規不完整 且後續將會是國家存亡關鍵希望大家要有愛心和包容心^_^ 感恩。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6-12-28 17:44:00
戶口名簿和聖經XD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6-12-28 17:55:00
讚喔
作者: wiaswing (靛紫)   2016-12-28 18:11:00
供殺小?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6-12-28 18:25:00
移民去梵帝崗再拿聖經出來說嘴
作者: qazbamboo   2016-12-28 18:28:00
幫噓
作者: asqwer (Xanya)   2016-12-28 19:39:00
經濟不搞好 只想成為亞洲第一同性合法 頗好笑DPP
作者: knnney (西瓜)   2016-12-28 22:46:00
趁亂造謠還不承認
作者: phage1807 (肥雞)   2016-12-29 01:47:00
要不要順便管一下婚前性行為的
作者: yeyun (阿允)   2016-12-29 10:59:00
我們總統是教宗嗎?
作者: knnney (西瓜)   2016-12-29 12:48:00
asqwer經濟好不好跟同志的關係是?經濟好同志才能合法?那以前台灣錢淹腳目時怎麼沒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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