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說個概念。
民法的損害賠償基本概念為"回復原狀",也就是說本來什麼樣子,就把他變回什麼樣子,
但債權人有權要求加害者直接以金錢賠償,這個基本上看法官認定。
也因此,所謂的損害賠償既然建立在這個基礎上,今天修復金額就勢必有協議的
空間,原po的case也許損失不大可以直接處理,但是碰到較大的損害時必須注意
主張自己的權利。
最重要的就是折舊了,基本上車子落地就開始折舊,而且折舊比率非常可怕,因此
只要碰到車禍案件在自己沒保險的情況之下務必要評估合理的修復金額,若認為對方
所估價的金額不合理,要馬就是請其他車廠幫忙估價評估損害,不然就是主張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