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之銘言:
: 3.歐洲人權法院於2016/6/9的判決,
: 此案Chapin and Charpentier v. France (no. 40183/07)
: 說明了禁止同性婚姻並無違反第12條規定
: 4.所以結論 => 婚姻不是人權喔, 男+女的婚姻才是人權喔!
你說的其實「不算錯」,但可以更精準。
這個案子是這樣的,荷蘭有個人想要變性,可是荷蘭同性婚姻不合法,如果他變性就必須
和妻子離婚改用伴侶制度,他不爽就跑去歐洲人權法院,希望法院裁定荷蘭政府侵犯人權
。
法院的結論是「歐洲人權公約沒有說婚姻是人權」,所以他們無法以此要求荷蘭政府。注
意,不是說「婚姻不是人權」而是「公約沒有說婚姻是人權」,換句話說就是於法無據啦
。
所以這個案子,可以說歐洲人權公約沒有主張婚姻是人權,這是ok的,問題是你也不能因
此說婚姻不是人權,這是不ok的--當然,這時候應該挺同婚的要負起證明責任,論證婚
姻是人權。
大guy是這樣,提供大家參考。
只是吼,看到前面推文真的是讓人覺得護甲盟水準和護家萌根本沒有兩樣耶,啊歐洲人權
法院真的沒有承認婚姻是人權啊,你說那是人權你就要證明嘛,不然認真討論法律問題也
可以。在那邊不看判決就亂噓是怎樣?之前造謠有人自殺還不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