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BoLung (泡泡é¾)
2016-12-30 22:12:31※ 引述《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之銘言:
: 3.歐洲人權法院於2016/6/9的判決,
: 此案Chapin and Charpentier v. France (no. 40183/07)
: 說明了禁止同性婚姻並無違反第12條規定
: 4.所以結論 => 婚姻不是人權喔, 男+女的婚姻才是人權喔!
你說的其實「不算錯」,但可以更精準。
這個案子是這樣的,荷蘭有個人想要變性,可是荷蘭同性婚姻不合法,如果他變性就必須
和妻子離婚改用伴侶制度,他不爽就跑去歐洲人權法院,希望法院裁定荷蘭政府侵犯人權
。
法院的結論是「歐洲人權公約沒有說婚姻是人權」,所以他們無法以此要求荷蘭政府。注
意,不是說「婚姻不是人權」而是「公約沒有說婚姻是人權」,換句話說就是於法無據啦
。
所以這個案子,可以說歐洲人權公約沒有主張婚姻是人權,這是ok的,問題是你也不能因
此說婚姻不是人權,這是不ok的--當然,這時候應該挺同婚的要負起證明責任,論證婚
姻是人權。
大guy是這樣,提供大家參考。
只是吼,看到前面推文真的是讓人覺得護甲盟水準和護家萌根本沒有兩樣耶,啊歐洲人權
法院真的沒有承認婚姻是人權啊,你說那是人權你就要證明嘛,不然認真討論法律問題也
可以。在那邊不看判決就亂噓是怎樣?之前造謠有人自殺還不夠嗎?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22:25:00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22:27:00現在的問題是,歐洲人權委員會認為同性戀人進入穩定的家庭是人權可是這份穩定的家庭關係,名字不一定是婚姻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22:31:00男男婚姻可以是人權在沒有其他的法律肯認同性戀人組成家庭,同性婚姻就是人權你當然可以說立專法,那專法草案拿出來 ()(立刻跳針回昨晚了 XD)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30 22:32:00所以就是歐洲人權法院「沒有說是人權」萌萌就腦補成不是人權了 難怪萌萌…
union union union union ... 不是 marriage ...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22:34:00yeeeesssss but an union can be a marriage至少在這邊我們清楚的得到了一個結論同性戀人組成家庭,是人權至少這樣就可以把反對修法也反專法的垃圾拿去處理了吧?我們修民法派的跟專法派的可以好好坐下來談囉那民法派的已經拿出草案了,專法派的也拿出來給大家瞧瞧吧還有啊,補充一下,在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是這麼看待union的呢the right to marry is fundamental because it supportsa two-person union unlike any other in its importanceto the committed individuals所以同性婚姻是人權,也沒說錯啊阿怎麼人都跑了啊?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22:56:00所以我們的確得到了共識啦那就是同性戀有組成家庭的權利,這個是人權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22:57:00Appoo的邏輯真是笑死人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22:57:00這個是歐洲人權法院的見解只要不給組成家庭就是違反人權萌萌要坐下來好好討論該怎麼協助同性戀組成家庭了嗎?美國最高法院怎麼說我們也可以參考看看囉
台灣是否要將同性婚姻列為基本人權干我屁事,但不要唬爛什麼世界人權組織已將同性婚列為基本人權,以拉高層級為自己的價值觀遊說,這樣很腦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23:10:00雖然不是我說的,但我在這邊幫他們更正囉同性戀組成家庭是人權。請大家不要在以訛傳訛囉那我們要開始討論怎麼讓同性戀組成家庭了嗎?
伴侶如何呢?同性戀結婚不是人權 但組成家庭是人權 看來就是伴侶惹
作者:
sbkm (浮光掠影)
2016-12-30 23:46:00歐洲法院裁判義大利違反人權,結果歐洲自己通過同婚的有多少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23:47:00那拿草案出來談啊最大的問題是,現在專法派莫衷一是那我們就繼續推民法,才不會因為你們的懶惰繼續剝奪同性戀組成家庭的人權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1 00:06:00並沒有這個共識喔是有不準剝奪同志組成家庭的共識在如何保障同性組成家庭的人權,我們是沒有共識的只不過我願意多一點耐心等專法草案,沒有就算了照推修民法
同性戀結婚不是人權 但組成家庭是人權 所以家庭OK呀再一天就明年了 專法應該快了啦!
就已經有民法修正案了幹嘛還等一個啥都沒有的專法哈哈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1 00:12:00結婚就是組成家庭最好辦法 ----by 美國最高法院這沒甚麼猴不猴急,為什麼要因為你們的懶惰跟無知來繼續被剝奪權利你們懶得題也沒關係,我們就修民法啊你們不提版本,又只會哭邀,到底是真的要保障還只是拖延啊
明明就有要提....幹麻一直說沒要提當然是要保障同志阿!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2-31 00:21:00作者:
microXD (XD)
2016-12-31 15:59:00推某ap一定要將union腦補成marriage嗎,承認同婚的23個國家幾乎都是先立伴侶法,世界人權組織有說違反人權嗎!世界人權組織已將同性婚列為基本人權,根本刻意造謠,伴侶盟在報紙上登的廣告三件事也都是造謠,性傾向是天生的!去問問看精神科醫生有沒有因環境造成同性性傾向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