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無良牙醫那篇文 讓我想起之前暑假打工的一些疑惑點
之前是在咖啡店打工的 現已離開 離開原因等等會講到
第一個問題是 當初面試的時候 老闆和我說會幫我保勞保 但是健保的部分我自己應該平常就有在保了 所以他就不幫我保了
當下聽到就覺得好像哪裡有問題但又覺得好像蠻有道理的再加上朋友也在那裡打工所以想說應該沒有問題吧就沒有提出問題
所以是這樣是正確的嗎?還是老闆必須要幫我保勞保才是正確的呢?
第二個問題就是在我進去的第二還是第三個月 老闆說要請大家吃飯順便宣布重要的事情 但是我因為個人原因所以沒有去吃飯 事後老闆才和我說那天要講的事情就是這間咖啡聽要收掉不做了 所以我也做到X月X日就可以了
想請問我這樣算是被遣散嗎?
(咖啡店收掉的原因不是生意不好 而是老闆身體有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