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半年前分手了
分手的時候,前女友A說只是分開沒有分手
所以到朋友家搬了兩次東西,卻沒有把所有東西拿走
但我朋友的認知是已經分手了,
A沒有再跟他聯絡一段時間後,
她就把A留下的棉被,外套拿去捐了(覺得觸景傷情)
最近A有了新對象
忽然想到還有東西放在朋友那裡
列了一些清單要我朋友還
但朋友已經把A的物品捐了
A就說要告他侵佔
交往時候朋友送了很多東西給A
A說那些都是交往時朋友心甘情願買的
住的用的幾乎也都是我朋友付錢
A說房租一個人跟兩個人住,都付一樣的錢,所以他沒有必要幫朋友付錢
朋友也都認了,沒有要跟A爭
但A說現在他要回的東西是他們還沒交往以前的私人物品
所以逼朋友還回
請問這樣被告會成立嗎?
或者還有什麼可以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