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有沒有類似經驗可以讓我參考一下?或是比較了解會計作帳的版友請幫忙給點
建議。謝謝~
我們公司春酒是各部門要派人出來參加跳舞比賽。我部門是十個人,推派出五人參賽。最
近主辦單位(由各部門一位員工組成)有幾位來約我部門的參賽者一起找老師和租教室練習
之類的。我們部門自己是有公基金,但我們幾個參賽者在想說到底這個支出適不適合用公
費?
1. 公費:因為是部門參加公司活動,用公費很合理。
2. 自費:因為是參賽者自己想找老師和教室,公司也沒硬性規定。也不是全部門的人都
會享受到老師的教學和場地的使用。而且還有主辦單位的人,用公費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