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jime (辛酸)》之銘言:
: 考慮很久了
: 但真的有人在開工的第一天就提出離職嗎XDD
: 這樣會不會有點故意
: 但因為新工作要我月底前報到
: 不馬上提出離職
: 就沒辦法符合需離職前一個月前提出申請這個規定
: 版上有人在開工日提出離職過嗎
說到離職上禮拜吃年夜飯時,聽到堂弟用電子郵件寄離職信
被他爸罵了一下,說什麼不禮貌,要親自去或打電話才可以
突然想到之前隔壁版也有這種說法
各位覺得如何?
以前沒有line或mail當然只能打電話或親自去
但現在連公事都用line之類的來傳達了,怎麼會不禮貌?
而且還可以當自己有在法規天數內通知公司
有什麼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