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於聘金
這個我鍵盤徐元直最有研究了
任何東西還是要量化來算比較好
以日治時代來說 一般人家賣女兒的聘金約200-300元實收
注意我用"賣"不是貶低女性,確實是如此
因為當時不少有錢人家還覺得聘金太貴,就去買童養媳從小養大還比較划算。
我用的是台灣當時比較穩定的價格(後期戰爭變動大)
我們直接用薪水做對換比較合理
月薪來說郵差15元 車掌小姐17元 老師20元
一般工人15元 公務員20元
買女兒聘金=大概15個月薪水
所以男方月薪4萬=60萬
5萬=75萬
意外的是,以買女兒來說,聘金並沒有想像的高,但在當時的人而言已經覺得貴了
(這時有人會跟我講物價,日治時代一罐奶粉2元,土地200元,跟現代無從比起,用人力換算較合理)
所以說現代人實在太假掰,開口看誠意,收會退給女兒,根本廠廠。以前人直接多了,收聘金就是要收,給嫁妝就是實給,哪來這麼多廢話。
所以女孩兒家長也不要太高估聘金的價值,受薪階級開到100w,要房子的...您值得更好的
好了,最後徐元直幫您列出一份價目表
(以男月薪5萬,聘金75為基準)
1.小孩跟男方姓 10萬
2.未來遵照男方禮俗 10萬
3.洗衣煮飯一切家務 20萬
4.孝敬男方父母 20萬
附加女孩不支援娘家孝親費條款15萬
建議:男方添個4萬湊10萬,買小孩跟男方姓
。女孩兒爸爸真的要收聘金嗎?講清楚這些都可以不用扛不是更好?還是說要收聘金但都不扛?
我看過例子是女方都不收的,只對男方家長說聘金就是希望你們把他當自己女兒,未來女兒會幫忙但不要強迫她。男方父母後來過年都是以禮待之,因為條件當初是這樣開的,沒有收聘金不可以叫人家做事。
未來一句:我是有收你家聘金喔?!
這句話絕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