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一個熟人性侵受害者的自白:瘋狂只是我對社會無力的控訴
新聞內容:
如今會想說出這段故事,不是為了復仇什麼的,只是希望在我赴死之前,能夠告訴社會一
些沒有注意到的問題。作為一名非典型性侵(喊停不停)、熟人性侵受害者,我過程所感
受與承受到的一切,像我這樣的受害者可能會需要什麼制度與協助。
來談談去A男家自殺那件事情。若是問為什麼會那麼做的理由,我只是累了而已,我不想
再去跑性侵防治中心的流程,也已經不想活下去罷了。
在很多人眼中,只會覺得我是個愛不到的瘋女人。我從來不否認我是瘋女人、病嬌,或有
精神疾病的問題,但這不是基於什麼愛或是浪漫幻想。一般人對精神病患的想像太夢幻了
,瘋狂只是我對社會已經感到無力的控訴。
我對A男的感受從來不是因為愛情,而是出自一種信任與友誼的撕裂。這是我花了好多時
間,與有相關專業的人討論過,才逐漸整理、釐清出來的。我如今終於清楚為何我會這麼
想與感受。被視作摯友的人「性傷害」而產生的執著,對外人而言可能與愛情受挫很相似
。
7/23、7/24那天晚上,我本來跟A男在聊天,因為話題的關係,突然我情緒與身體嚴重不
適,A男安慰我的時候我很高興,但那就單純只是友誼。他是先保證不會趁我身心狀態不
佳跟我發生關係,他並沒有性意圖。A男說希望能透過他抱我,讓我不要再去找虐待我的
前男友,不希望我受到無法復原的傷害。這是非常純粹的親近、要好的感受,不過現在看
實在有些可笑。
在A男接著壓住我,提出性邀約的時候,我當下答應的原因有三:
是正面的理由,我信任A男這個朋友,覺得不會發生很糟糕的事情,又能報答他對我的好
。
是恐懼的心理因素,我很在乎A男這個朋友,我非常害怕拒絕會造成關係撕裂。
是我生命經驗造就的特質,我從14歲開始被反覆性侵,那段時間又被前男友施虐,當時我
已經無法輕易拒絕男性的性要求,我知道這很多人無法理解。
性的過程中,A男不在乎我對於疼痛的反應,包含我喊停的時候,都不加以理會。我認為
那不是「沒聽到」,而是「沒聽清楚,卻也不想釐清」,包含我出血也他沒發現。連我在
浴室哭泣,他卻還壓下我,要我幫他口交,甚至壓住我的頭深喉嚨(他在10/11的通話錄
音有承認,之後改口否認),這對我來說是相當受傷的,那是一種信任的撕裂,我想A男
至今依舊不會明白。
在性關係結束之後,A男叫我去睡地上,在一旁看著我徹底崩潰的全程。這讓我極端的心
寒,我一直想辦法鎮定,當然只會看起來更加混亂與不安。我甚至還幫他清洗浴室與整理
床鋪,我以為能讓他明白我的感受,但這當然是自作多情的。
在隔天我打電話給友人,她告訴我這就是性侵。我一開始拒絕承認這件事情,我不相信要
好、信任的A男會成為加害者。我認為是我的問題,一定是哪裡我做錯了,才會導致這種
結果。我也很害怕A男會因為我的崩潰而躲避我,刻意想要鎮定讓我更崩潰,我擔心的事
情終究還是發生了。
在10月初請騰傑發文談這件事,是因為朋友們接二連三受暴的遭遇;讓我認為這麼做,才
能把這痛苦的回憶,變成議題的肥料,讓這段回憶有一些價值。
為此A男回來聯絡我的時候,我有部分感到高興,認為總算有機會能讓他知道我的感受,
可是我又很懷疑。因為很多朋友告訴我,他好像只是想把事情壓下來,不是真的關心我。
但我想相信A男,看到A男對我說話不像是全假的,想讓關係回到事情沒有發生的時候。所
以我一直設法穩定自己,只是我也知道當時的自己,已經反覆受虐到心理完全扭曲,於是
我要求要有第三人介入。但A男不知為何持續拒絕,這更讓我起疑心他只是想封口,而非
處理我跟他的事情。
對話的過程中,我答應,也想要跟A男和好,我試圖讓自己的敘事變成不是性侵,但同時
希望A男能肯認對我造成的傷害。可是過程中我一直感受到一種權力不對等,覺得自己的
感受與敘事被A男壓制。這問題很無形,A男也很可能不是故意的。尤其是他每次提到「我
對OO更粗暴」、「我希望你將來過得更幸福」(這句是16歲以來所有傷害我的男人對我說
過的話),我就算知道A男講這些話並不是想傷害我,我依舊陷入極度崩潰,而A男至今對
此事毫無體察。
跑到彰化伴侶盟的A男講座,我只是想當面好好談談,並強制找朋友做第三方介入協助,
但這樣的希望只是我的幻想。A男獨自帶我去看夜景,拿下我的帽子摸摸我的頭。這讓我
很感動沒錯,卻依舊感到不安,懷疑只是吃定我的少女情懷,利用我而已。
到最後我真的受不了。A男在最後一通電話說「那我們一起崩潰吧!」讓我非常焦慮,這
時我才把事情抖出來。即使知道這可能讓我與他更絕裂,但我想試著求助,就算希望渺茫
也要求救看看。在這之前我已經求助過一大堆的第三勢力政黨與NGO了,可是卻得不到任
何幫助。
當然這讓A男回擊,我也不甘示弱回擊回去。事實上我不想這麼做,不想這麼殘忍、這麼
絕,可是我已經絕望到無法自拔。而我雖然是同一個人,卻好像成為好多個自己,真實的
我並不想傷害任何人,可是總有另一個自己在反擊人,想要保護自己。我難以解釋這種感
受,卻也不會用多重人格這種簡化概念來解釋。
A男所屬的中部共生,重要成員溫宗翰答應我要弄個討論會,讓雙方當事者各帶一個朋友
與公正第三人,A男也答應了。我對此滿懷期待,因為我還要求帶上做性侵修復式正義研
究(不採用定罪、隔離方式處理性侵事件的機制,對部分熟人性侵、非典型性侵很適用)
的朋友。他的研究是我滿心期盼的成果,希望不要再有受害者遇到跟我一樣的遭遇。能讓
我的傷痛作為設立新機制的研究素材,我也覺得很欣慰。
可是這個會一直遙遙無期,我懷疑A男在故意拖時間,或是不在乎這個會議。我的狀況一
直很焦慮,所以打電話給他吵架,這個會就破局了。
最後,我在淑枝姐與一些研究輔大性侵案的朋友建議下,跟大叔(一個很重要的朋友)去
了性侵防治中心,我認為這是對關心我的人負責的方式。而性侵防治中心雖然受理與相信
我的說辭,但時間相當漫長繁瑣。這過程中,大叔因為對我狀況的不堪負荷,說會暫時離
開我。我覺得這是我活該,是我無止盡的依賴大叔造成的。
總算又到了要去性侵防治中心的日子,我鼓起勇氣自己去,認為是對大叔證明我會好起來
的行為。可是在前幾天,我去了一個異男朋友家,因為他感冒我去照顧他。我在低血壓發
作意識模糊後,醒來發現自己沒有穿衣服。我覺得作嘔卻又感受不到任何痛苦,我只記得
他曾跟A男一樣答應過我「不會趁我狀況不好,跟我發生關係」。回到家我先是冷笑,然
後開始大笑拿東西刺自己,但疼痛的遲緩讓我更絕望。
那天,我原本要去性侵防治中心。但對我來說,這樣的世界沒有什麼好值得留戀的。因此
我完全不想去防治中心,反而下定決心死去。但又不想平白死去,原本是要去友人家死去
,可是年前根本買不到去花蓮的票(笑),所以我認為去A男家死去,可以好好跟A男說上
最後一段話,也能讓積極同意性自主修法、性侵修復式正義機制的重要性被看見。
我當然知道這社會可能怎麼看我,像是瘋女人、愛不到的可悲女人,還可能把我以死明志
的決心,曲解成單純的情感糾葛,或簡化成個人精神疾病而已。可我已經再也不在乎了,
只要有任何一點改變社會的希望,我認為都可以試試看。而且我很想親口告訴A男,我真
的不恨他,我想要沒有任何憎恨的離去。
拿刀劃開自己的時候,我才發現這把刀根本不鋒利。而我先吞了一堆藥作為備案,卻也造
成我沒有麼力氣把自己殺死,只留下淺淺手腕與腹部的傷口。我開始冷笑,覺得自己有夠
可笑。想著大叔、室友、友人、茄貓與未婚夫,罪惡感油然而生。
我對A男說:「要是我死了,這樣事情就可以結束了」,A男回答我:「你瘋了嗎?」我知
道我瘋了啊!我甚至知道,他根本不會覺得自己做錯什麼,不會對傷害我感到一絲愧疚。
就算是這樣好了,我也覺得犧牲我自己是最佳結局,因為我已經傷害太多人、拖累太多人
了。我認為我的死能夠讓大家解脫,能夠帶給A男與友人幸福。如果這是自以為是,那就
像A男在看夜景時,說他認為跟他發生關係我會快樂、不會太在意這件事情一樣自以為是
。
在警局,我說我不相信這一切對A男造成任何傷害,A男很生氣的駁斥我。正確來說我知道
我的指控是有影響的,也知道我後面做出得一切行為是會造成傷害的。我沒有要合理化自
己的復仇行為,但我真正不相信的是,A男會對傷害我感到愧疚,曾經有對失去我這麼朋
友感到遺憾(現在不會很正常)。因為我認為,希望他曾經在乎過這段友誼關係的想法,
只是我的一相情願而已。
我至今還是會想,若是那天只是單純的擁抱就好。若是可以再一次單純友誼的擁抱、能完
成A男答應要幫我化妝的事情,要是可以的話到底該有多好。過去要好的回憶我依然記得
與懷念,但這始終只有我會留戀,我終究是個笨蛋。
要跟我一起撰寫死亡劇本(我要把我的死亡弄成一個獨白與小展覽)的朋友說,要為這件
事情死去,有點太浪費生命了,他也會感到很難過。老實說我也這麼覺得,雖然跟A男的
事情是讓我對世界徹底心死的原因,但加上原生家庭問題、同居前男友虐待、最要好的朋
友支持夏林清與王晨翔、兩個對我告白的人性侵我兩個朋友、又再一名朋友趁我之危,這
些對我來說,一切就夠了。
初二那天我到了A男老家,不是為了見他,只是在信箱放了一張賀年卡,寫下我想對他說
的話,就離開。那天我還有去另外三名桃園的故人老家,我就不多說是誰了,不過都是傷
害我的男人。給A男的還很正常,給某人的倒是用血來寫的。我不會覺得這樣很浪漫,其
實蠻噁心的,但我不知為什麼我一直重複讓自己痛苦的事情。
最近,我要步入婚姻生活了,希望人生的最後我是幸福的,就算不是也無所謂了。
新聞連結: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0556
心得:
這是我朋友的事件,為了避免誤讀,先做一些重點整理:
1.此事件即使初始為合意,但過程因為疼痛與出血「喊停」,對方執意繼續,就構成性侵
。
2.情感糾葛在事件中佔有很大的影響,但不代表事件只是單純的情感糾葛,多數熟人性侵
都涉及情感糾葛,依舊構成性侵,就向家暴與情殺不會因為情感糾葛,就不是暴力與殺人
。
3.許多熟人性侵受害者未必會採用法律途徑,性侵的起訴率與定罪率低於一般犯罪,因為
多為缺乏目擊證人的「密室犯罪」,所以只能有雙方心證判定,尚未/不成立都不代表不
是性侵。
4.無論受害者事後做出什麼不妥的情緒勒索與復仇行為,這固然不可取,但不會取消性侵
傷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