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支持專法 「專法」乎「歧視」乎

作者: microXD (XD)   2017-02-28 16:22:42
支持專法 「專法」乎「歧視」乎
https://goo.gl/OrK4ct
作者為台南碩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裘佩恩)
報載立委徐永明日前於法務部公布委外研究的「同性伴侶法」草案後,表示:「專法取代
修正《民法》就是歧視,再多的理由都無法免去道德上的譴責。」本人實在無法認同。
婚姻並非基本人權
「婚姻」是否屬於「基本人權」,本有重大爭議,但是至少目前國際人權相關法案或是判
決,都尚未正面承認婚姻是基本人權。所以連之前喊得震天價響的挺同方,現在均較少再
主張「婚姻是基本人權」,徐永明立委亦改口稱:「同性婚姻是一種內含人權價值的議題
。」這的確是較沒有爭議的說法。?
「婚姻」不是人權,而是一種制度,各國依其國情文化而立有不同限制,例如我國現行法
對近親婚、群婚的禁止,均有立法目的的考量。?
同樣的,同性伴侶無法自然產生「來自雙親血緣的下一代」,此為事實,亦屬和異性婚之
最重大差異。而血緣關係的聯繫,乃為孩子在較穩固家庭成長的重要因素,筆者執業律師
17年,已經看過無數夫妻因為有來自雙親血緣關係的子女,為了子女的穩定成長而不輕易
離婚,故現行法以「能夠產生來自雙親血緣的下一代」限制「婚姻制度」的界線,應該並
無違反我國《憲法》平等權。?
或有人認為以「能否自然生育下一代」為婚姻制度的界線,那麼天生不孕異性夫妻是否也
不應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呢?「不孕症」是個人身體的問題,並非制度設計的問題,此和
承認「同性婚姻」卻是以完全不可能產生同雙親血緣的下一代為制度設計,不可相提並論
。?
同婚不受制度保障
所以針對因「無法自然生育下一代」,而不在「婚姻制度」保障下的同性伴侶們,另外立
「同性伴侶法」保障其權利,符合「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平等權法理,並無歧視問
題,反而應該思考將法務部委外研究的「同性伴侶法」內容中,實質上和「婚姻制度」相
同的部分,例如:「姻親」、「收養」、「繼承」部分是否應該調整,反而是修法時應該
仔細研究的問題。
最後,借顏厥安教授之前論述所言,用專法保障同性伴侶是「區分而自由」,也是最務實
,最符合現在國情及文化的選擇,何來歧視可言??
心得
[為何要把原本潛在的支持者打成反對者?
尤其是某些激進者把支持專法保障同志的打成反同婚!
還有推什麼跨性別廁所!看了就生氣,要玩到公廁都不敢上是嗎?
最新消息是
公布與同志對話 府:總統擔心當事人挫折
被抹屎的還要擔心對方
被無理罵都不能澄清的欸 一辯解就沒有高度 好棒棒
摘錄留言
(合於事理的區別與歧視無關
說的真好!!
不過八成還是會有人不滿啦
然後以自我為中心............
支持這種說法,看到那些人在對蔡英文吼叫)
看到有人一直努力把專法保障同志跟岐視與沒有特別保障劃上等號,許多教授律師,大法
官都出來打臉憲法架構下特別法與岐視無關也
同性婚姻不合乎國際人權法理
(作者為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王正嘉?)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26/37464634/
推同婚又推通姦除罪化 律師:根本要破壞婚姻
(吳孟玲 執業律師)
https://goo.gl/FznlTh
支持同性伴侶專法 創造多元制度價值
林材勇/律師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6/1013397/
同婚公聽會全文 葉光洲律師:影響最大的可能是子女
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689611
同性伴侶仍可視為家屬 「配偶化」則需多數人民的認同 中正財經法律教授:身分行為
法制化應循序漸進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曾品傑)
http://www.cdn.org.tw/News.aspx?key=9852
政大教授:消除社會對濫交的恐懼 是同性戀責任
(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許牧彥)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28/999253/
前成大教授許忠信法學博士談婚姻平權立法
https://youtu.be/I3qHH6kCIn8
政大民法教授姜世明:同婚恐淪為別有居心者入國籍的入口?
https://youtu.be/dN4yzUgljD4
一個傳統主義者對同性婚姻的看法 (作者為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理事長、世新大學法律
系副教授)
http://www.storm.mg/article/206714
同性婚姻以專法規範乃民主真諦 許惠峰(作者為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66301
[專法更能避免日後適用之爭議:承前述,由於同性婚與異性婚本質上之不同,倘若適用
相同之民法,日後在適用個別法律時,必然引發其他爭論,例如:同性婚姻是否屬人工生
殖法第一條所稱之「不孕夫妻」]
同性婚的信仰及法律爭議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王志文)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226/37498287
同性家庭養育對兒童沒影響嗎 (曾淑賢/中原大學特教系副教授 )
https://goo.gl/l7rFDd
續談同志家庭養育: 回應楊、金教授對完善文獻引用的雙重標準 (曾淑賢/中原大學特教
系副教授)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22/1017880
伴侶法 務實保障同志 (作者為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中華人權協會祕書長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215000516-260109
婚姻平權爭議的理性對話 (劉文仕/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4/1011548/
同婚公聽會全文 董保城:特別法有彈性且漸進 (東吳大學副校長)
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689857#
https://youtu.be/BLJbO1xVF8w
婚姻平權草案公聽會 法律學者:特別法即可達保障 (東華大學社會系教授成鳳樑)
https://udn.com/news/story/1/2126855
婚姻平權劉承武檢察官這麼說…
https://youtu.be/5nbL9E62CCE
張瓊文大法官:
(德國以特別法承認不失為折衷之道。)
]
作者: DCman (直流電)   2017-02-28 16:27:00
你騎士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2-28 16:28:00
認真說 你的文章很難閱讀 排版好亂= =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7-02-28 16:29:00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2-28 16:33:00
Endㄋㄚˇㄊㄧㄢㄋㄧˇㄒㄧㄝˇㄔㄨㄗˋㄐㄧˇㄉㄜ˙ㄒㄧㄤˇㄈㄚˇㄨㄛˇㄗㄞˋㄓㄢˋ哪天你寫出自己的想法我再戰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2-28 16:35:00
每天都討噓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7-02-28 16:38:00
正常能量釋放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2-28 16:40:00
人生苦短 多花點時間在自己的議題上吧還有就說專法又不是同性戀婚姻了 當然是反同婚啊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2-28 16:40:00
樓上那個是打注音打上癮了嗎?-_-"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7-02-28 16:46:00
名字有恩的律師事務所……kiesoIFRS 快來質疑一下不中壢K式理論認為基督徒相關人士不能中壢李姓還是老話一句 麻煩神怪歸神怪 阿里不達的組織就別牽扯人類的事務了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2-28 16:57:00
你對我造謠的指控 要不要解釋一下?
作者: maroonfire (魔力龍--浴火重生)   2017-02-28 17:12:00
給你點噓聲,以示鼓勵喔
作者: sweety655633 (星辰星痕)   2017-02-28 17:23:00
這篇論述很清楚啊總有護甲歧視看不懂就找藉口噓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7-02-28 17:30:00
紅喜氣
作者: ej83bp6 (a3xfjljdflkj2sdzmcljixz)   2017-02-28 17:54:00
那支持民法又與霸凌護家教徒何關?怎麼護家教徒說的好像民法過了就要他們的命一樣到底民法通過,護家教徒會失去什麼權益?
作者: sweety655633 (星辰星痕)   2017-02-28 18:01:00
等著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簡單幾個字對甲甲和覺青來說是不是很難??
作者: ovarbda   2017-02-28 18:22:00
你確定婚姻不是人權嗎? 現在還在討論中耶...
作者: guitar0225 (ibee(艾比))   2017-02-28 18:32:00
你是反同,支持專法個雕,神罰你哦
作者: udism (udism)   2017-02-28 18:38:00
某s要嘲笑別人看不懂你的推文 可不可以自己先不要打錯字真的是 標準的不會反求諸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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