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結婚,和老公大姑三人同住。
因為租金水電是大姑跟老公各半,所以我經濟上不用負擔什麼,真的蠻輕鬆的,我也沒什
麼工作能力,做時薪150的工讀,ㄧ個月最多兩萬初。
但是其實這一切都是很公平的,因為我認爲我和我大姑住在一起(是我們一結婚她就要同
住)然後隨她的佈置喜好,還有她的碎念。平時掃除都是我負責,所以我用大約一個月40
00元的價格出售了我上述的自由。(這房子租金12000)
婚後我和老公財務完全分開,各管各的,他是工程師,薪水比我多很多。結婚後我幾乎每
天煮晚餐,煮久了其實也越來越不愛外食,我跟老公都愛吃,所以常煮雞湯啊牛排啊什麼
的,可是後來漸漸覺得有點花太多錢,所以我某天就說要老公ㄧ個月多少補貼我3000菜錢
,其實算起來一個月大概晚餐兩個人平均也要七八千,所以我覺得這樣我的壓力比較小,
可以買更好食材,三千對他來說應該不算什麼負擔。
但是很快我就知道自己錯了
某天他下班我剛煮好,正在收廚房
他探進來看了看皺眉然後說:不是有給妳錢了嗎?還煮這樣而已?
..........
(ㄧ個禮拜煮兩天雞湯,偶爾煮比較少居然給我講這種話!!ㄧ隻雞多少錢?你知道嗎)
還有某天跟我說怎麼沒青菜蔬食....(所以番茄跟香菇是...)
後來我就醒了,原來給錢的人,不要說33000,連3000塊都會擺出老闆的嘴臉。
如果真的是老闆也就算了,當那人是伴侶時,真的讓人覺得心寒啊......
後來我就不收錢,但是要煮不煮就看我心情了。
33000包辦家務聽起來當然很爽啊!
但是自由和尊嚴是無價的,重點還是看對象懂不懂得互相尊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