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的這麼熱烈
顯然的,這問題很明顯是勞資議題啊
原來大家都把出錢的一方當老闆,受薪的一方當員工
當自己是員工的時候,覺得為老闆做這些不只33k
當自己是老闆,覺得員工做的這些差不多(或是根本不到)33k
拜託,到底在演哪一齣?
討論串看下來,我真的懷疑自己在看討論婚姻還是討論找工作耶?
原來夫妻結婚以後的任何付出都要秤斤秤兩討論喔?
保持家庭乾淨原來是老闆家裡的事情是吧?
照顧小孩原來是老闆的小孩是這樣嗎?
沒有預設男女啦,不管出錢的是男是女、受薪的是男是女
給做家務的另一半一些生活開支當然是ok啦
問題是如果都把自己做的事情是幫別人做的,我看這婚還是別結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