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小模命案】眼紅人氣比她高 男友殺閨蜜

作者: a023778596 (a023778596)   2017-03-04 03:32:35
新聞標題:
【小模命案】眼紅人氣比她高 男友殺人閨蜜冷眼觀看
新聞內容:
簡直泯滅人性!台北市一名性侵被通緝的渣男,疑因淪為酒店妹的女友不甘閨蜜變成直播
網紅,兩人竟謊稱介紹外拍工作,將小模誘騙到鬧區一處商場荒廢地下室,閨蜜不但冷眼
目擊男友性侵、勒斃小模,兩人還洗劫財物,爽逛101、到台中住五星級飯店;但因兩人
丟棄小模手機滅證,遭飯店員工發現,報警逮人。昨渣男警訊時毫不在意,女嫌還辯稱不
在場,但監視器拍到女嫌在場證據,訊後警方將兩人以殺人等罪嫌送辦,最重可處死刑。
對此,網友痛斥:「真是人渣!」
慘遭殺害的陳姓小模(22歲)與相識2年的閨密梁思惠(22歲,臉書名梁絲繐)同為外拍
小模,陳女因外型姣好,在外拍界頗具知名度,臉書上擁有5萬多名粉絲,還是直播平台
當紅主播;但梁女外拍工作有一搭沒一搭,甚至淪落當酒店妹,因不甘陳女當紅而產生妒
心。
梁女2個月前認識男友程宇(22歲),他自稱是知名品牌「CHLOE」顧問,實際上是個無業
淫蟲,有性侵、詐欺前科,目前住在北市八德路萬象大樓,4年前在同棟大樓曾性侵國中
女生,日前又將陳女騙到該棟大樓地下室殺害。
警方表示,本月1日上午11時許,程嫌和梁女謊稱要介紹5千元外拍工作給陳女,將陳女騙
到萬象大樓,當時梁女與程嫌陪著陳女先到附近便利店,沒多久陳女一人獨自進入萬象大
樓,兩嫌稍後一前一後進入大樓,兩人將陳女騙到地下室後,梁女負責拿手電筒,程嫌則
將陳女性侵,然後用陳女包包的肩帶將她勒斃,梁女則在一旁觀看全程,事後兩人將陳女
屍體拖到角落丟棄,然後將其包包丟在後山埤站的男廁。
(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同場加映媽媽護航
女兒設局害死小模 媽媽臉書護航:她只是幸運沒被殺死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2歲女子梁思惠涉嫌夥同男友程宇,設局殺害陳姓網拍女模,警方認定梁女涉嫌重大,被
列為命案共犯,今天(3日)傍晚遭到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但梁女的媽媽卻在臉書上喊
冤,指稱女兒只是「單純的受害者」,只是比較幸運沒有被程男殺死。
嫌犯梁思惠的前男友在臉書上貼聞哀悼「原來看見自己身旁的朋友發生事情是這麼的難受
、沉重。我們費盡力氣,求的就是能早日有她的好消息,最後卻…….#梁你會有報應的」
,也引來共同好友留言回應,不料梁媽媽卻在留言中替女兒喊冤:「程嫌是騙財騙色的慣
犯,梁也是一個很單純的受害者,只是比較幸運沒有被程嫌殺死,梁也是無比沈痛悲憤的
心情失去她的好朋友,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相信司法會還給梁一個清白,還給受害者一個
公道!」
但其他好友卻不這麼認為,回應說:「妳女兒跟她男友做出這種事,妳應該先去跟死者及
家屬道歉吧...還有閒工夫在這裡說這些沒意義的話適合嗎?」
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304/1068670/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30074
心得:
一看就知道家長沒管好,自己小孩出事了,才在那邊護航
我們家小孩很乖的,一定是被網友帶壞她
你要是多參加正面積極的社團,提升自己能力,有更多實力,拓展更良好的交友圈
今天會淪落到跟一個8+9通緝犯交往嗎
作者: joof (樵夫)   2017-09-26 01:34:00
何止英文怪怪的,英九也怪怪的啊
作者: Kobelephants (黑曼象)   2017-03-04 05:50:00
性侵犯也有女友喔,那我要出門囉
作者: super3b (鮪魚罐頭)   2017-03-04 05:59:00
這種沒智商的女友肥宅真的想要?
作者: nono1234 (未央)   2017-03-04 06:33:00
窩窩484被討厭ㄌ
作者: Askalaphos (Αμπηιαραυs)   2017-03-04 07:06:00
ㄅ知ㄎ
作者: vini770803   2017-03-04 07:28:00
殺人小模媽媽才是最有問題的吧!
作者: Nagisayan (柳)   2017-03-04 07:33:00
真的是沒有最不要臉只有更不要臉欸!已經超越他只是被朋友帶壞,直接跳到他也是受害者只是沒被殺而已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7-03-04 08:10:00
外拍不是很安全嗎
作者: ting7246 (ting)   2017-03-04 08:23:00
任何工作、與什麼人交涉都有危險性存在尤其在人心險惡的社會,知人知面不知心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7-03-04 08:31:00
外拍很安全啊!而且又有女性朋友同行。這其中一定有誤會只是記者沒報導。
作者: ru88atgs (=^______^=)   2017-03-04 08:31:00
不像閨密,不覺得她們感情好,只是普通朋友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7-03-04 09:49:00
就算不用外拍名義,也可以利用朋友約出來,討論外拍蠻失焦的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3-04 09:53:00
這種女生也有男友
作者: wwe2646162 (兩津勘吉)   2017-03-04 10:26:00
只要臉化妝起來 女生要有男友不困難阿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17-03-04 12:18:00
現代的寵小孩教育真的出問題了
作者: imdog (肥金魚)   2017-03-04 13:27:00
第一段敘述混亂 一下受害者是閨蜜。一下被害者是閨蜜 雖然兩造為彼此閨蜜 但也不能這樣寫吧
作者: firefoxriko (自由主義者的忠心測試)   2017-03-04 14:32:00
看第一段毫無混亂感的路過。
作者: www1988 (MM)   2017-03-04 14:48:00
題外話~這記者的用詞未免太戲劇化了吧!還以為是在看三粒劇本==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7-03-04 15:04:00
覺得第一段敘述混亂+1,寫作能力有點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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