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26/37464634/
同性婚姻不合乎國際人權法理
作者為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王正嘉)
「同性婚姻」議題一直呈現平行線狀態,本文認為討論軸線,應該聚焦在同性可否結婚?
婚姻定義是否僅限於一夫一妻?本次《民法》修正案多次引用兩公約與其他國際人權公約
,來作為同性婚姻=基本人權的依據,法理上檢驗國際人權法有無「同性締結婚姻」人權
,稍釐清爭議,助未來討論。
改變定義應獲共識
一、婚姻專屬「男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政公約》)第23條
第1項認為家庭應保護外,第2項規定男女結婚及成立家庭權利應予確認。明文將「男女」
與「婚姻」相連結,而這個連結並非特例,194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亦然。
婚姻專屬「男女」不擴及同性,從1990年《公政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HRC)第19號一
般性意見書第4段,解釋《公政公約》第23條第2項乃男女結婚權利,1999年案例裁決中,
更明白確認《公政公約》使用「男女」一詞,理解為根據《公政公約》承認婚姻只有一男
一女之間聯姻。?
二、婚姻而成立的家庭具有雙重目的。該意見書第5段:「成立家庭的權利原則上意謂著
能夠生兒育女和在一起生活(the possibility to procreate and live together)。」國
際人權法法理採生殖繁衍可能性與共同生活之雙重目的見解,並非營共同生活的一元目的
,而2007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發表的《日惹原則──將國際人權法應用到性傾向和性別認
同相關問題》,第24條B項規定,各國應該「確保法律和政策承認家庭形式的多樣性,包
括那些不由血統或婚姻來定義的家庭」也說明因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而適用國際人權法,與
因婚姻所定義的雙重目的家庭區分。?
此點在2014年國際專家審查CEDAW第二次國家報告的第33點總結意見也是採取類似的區分
說法。因此同性間締結具有雙重目的之婚姻家庭,即有疑義。?
三、改變婚姻定義應獲取更多共識。當然上述定義並非全然不能改變,此2013年國際專家
審查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之第78、79點結論性意見,即曾提及,但在2016年4月我國政府
提出的第二次《公政公約》國家報告,對此已有二點回覆:?
1、婚姻定義問題,提出「《民法》上之婚姻,係以終生共同生活為其目的之一男一女之
適法的結合關係,是採取規範的單婚之一夫一妻之婚姻制度(286段)」,合乎我國大法
官釋字242、362、552與554號在解釋文或理由所言「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會秩序」。?
2、同性婚姻法制化議題,國家報告329段指出:本議題牽涉層面甚廣,法務部曾進行民調
仍無共識,「顯見國人對同性伴侶之權益應否保障、如何保障,意見分歧。法務部將持續
加強理性溝通,促進對話凝聚共識,以減少制度變革對社會造成之衝擊及成本之虛耗。」
?
個人權利保障問題
具國內法效力的《公政公約》之立法意旨及HRC解釋都指出婚姻家庭僅限於一夫一妻,也
符合我國既有法秩序,可見讓同性締結婚姻成立家庭不合乎國際人權法中人權規定與法理
,非基本人權,若要創設仍應整體社會共識,在此之前屬個人權利應否保障問題。就現階
段來說,似宜另設制度而非直接更改婚姻定義來保障同性戀家庭權利,否則可能真如法務
部所說「對社會造成之衝擊及成本之虛耗」應審慎為之。
心得
看看社會共識
前民進黨副祕書長游盈隆:
民眾反對「同婚《民法》化」的比率卻達56%,超越贊成者37.8%。
在「同性婚姻立專法保障權益」選項,44%民眾贊成、43.9%反對
蔡英文學生前成大教授許忠信也說憲法下特別法沒有岐視問題
大法官釋字721號及727號解釋就提到
「憲法第七條平等權並非絕對機械性的形式性平等,而是保障人民在地位上的實質平等,
立法機關基於憲法的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
對待。」
「從我國憲法第七條與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就能看出我國憲法上的性別平等原
則,是以促進男女兩性地位的實質平等作為核心內容。」
之前有位綠委說特別法保障同志與岐視無關就被某群號召打爆辦公室電話也,被嗆用霸免
的比較快,24憲法庭就要開庭了
新提名的張瓊文大法官:
[德國以特別法承認不失為折衷之道。]
我記得八位KMT時代提名的大法官對婚姻的定義態度是比較保留或是採取張瓊文大法官的
立場,要十名大法官同意才能做出解釋,這次不會打爆大法官的辦公室電話了呢!
相信開庭時大法官公課都做的很足,記得跟庭上說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絕對不會被打臉
伴侶法務實保障同志
(吳威志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中華人權協會祕書長)
[去性別化,使得稱謂上「男女」改「雙方」、「夫妻」改「配偶」、「父母」改「雙親
」。則似乎對於同性戀者與非同性戀者之「不同事物未為合理之差別待遇」,造成侵害「
平等原則」之疑慮;更不用說,現行《憲法》第7條與第156條仍然明定「男女」與「母性
」]
然後阿網路上常看到特定人駡修民法972會讓小孩的身份證父母欄改成雙親1,2是造謠,把
小孩當成自己物品,恐同反智岐視...
來看事實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21 條規定了身份證及戶口名簿一
定要記載父姓名 母性名
https://goo.gl/WXjjiM
這次修民法972涉及同性共同收養,接著一定要修改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
檔建置管理辦法
,還是同志可接受一方約定為父一方為母呢?或是異性戀小孩用父母,同志收養小孩用雙
親?
台灣的下一代都是異性戀父母所生的,現在家長單純不想小孩的身份證父母欄改雙親跟把
小孩當成自己物品一點關係都沒有會被說恐同反智岐視,不能靠腰也不能舉手說你造謠岐
視就是岐視
同性收養真的沒有問題嗎?
Goldberg在2012年的研究也顯示同志家庭長大的小孩更容易發展出同性性傾向
看看教授怎說
中原大學特教系副教授曾淑賢: 同性家庭養育對兒童沒影響嗎
https://goo.gl/l7rFDd
[個案到八年級時,85%的同志家長已經分手(事實上,女同志伴侶是100%離異),相較於一
般家庭的69%高出許多。其實已經有許多研究文獻一致性地證實,同性家庭的變動率遠高
於一般家庭]
續談同志家庭養育: 回應楊、金教授對完善文獻引用的雙重標準 (曾淑賢/中原大學特教
系副教授)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22/1017880
還有這次修民法972版本1079條-1第二項說收養子女的時候,不可以因性別等等因素,做
歧視的待遇。
這有什麼問題之前解釋過了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2171865.A.677.html
全世界沒有一個民主國家是這樣立法的!由誰來決定法官歧視?同志決定還是公投決定或是
上帝決定?
然後阿按照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和第18條給予兒童的權利。及國際人權標準,兒童在「有
爸爸和媽媽的家庭」中受照顧是其人權,重要的是兒童權利公約103.11.20已在立法院通
過生效成為我國的國內法,這條就算立法也一定會被提請大法官解釋
兒童權利公約
http://www.cylaw.org.tw/about/crc/26/108
最後我真的搞不懂出現在高二課本的同志熱線為何要辦講座教人家說服伴侶參加多P
https://hotline.org.tw/event/832
真的沒有一個領公義彩券盈餘基金的公義團體會辦這種講座也!多P不管有沒有戴套絕對是
增加得HIV機率的危險性行為,也違反對伴侶的忠貞義務
同志結婚也不適用刑法通姦罪的定義為何同運要推通姦除罪化呢?
推同婚又推通姦除罪化 律師:根本要破壞婚姻
(吳孟玲 執業律師)
https://goo.gl/FznlTh
http://imgur.com/83kAT5h
讓我們用數字看看同志諮詢熱線辦了這麼多P及情欲甚至娛樂性用藥的講座成效到底好不
好
http://imgur.com/7RD6cIW
http://imgur.com/iwshOfn
Re: [新聞] 諮詢熱線是「約炮專線」?尤美女:那是同志朋友的生命線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770495.A.848.html
https://hotline.org.tw/pagegeneral/307
[介紹毒品的效用,最後結論只是要他不要用藥似乎無法符合個人狀況...]
男同性戀吸毒的比例是16%,
台大公衛所的數據亦顯示 非異性戀吸毒比率 比異性戀高了三倍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304002578-260405
台灣的吸毒者大約是總人口的1.43%。
男同性戀吸毒比例:
http://www.aids-care.org.tw/db/Jour/1/20140930/4.pdf
吸毒總人口:
http://www.jinghua.org.tw/drug-news/1131
http://imgur.com/vN1LKch
http://imgur.com/9YiN65d
2016男男危險性行為得HIV1996人(83.24%),2015男男危險性行為得HIV1942人(83.46%)
2015年新增HIV 男男性行為比率台灣 2327 (83.4%)南韓 1152 (28%)香港 725 (56%)日本
1006 (69%)新加坡 455 (59%)
台灣男男性行為感染HIV人數超過日本兩倍,日本總人口約1億2681萬台灣總人口2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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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教授支持以特別法保障同志權益論述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8270167.A.C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