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性婚姻不合乎國際人權法理

作者: microXD (XD)   2017-03-14 01:01:09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26/37464634/
同性婚姻不合乎國際人權法理
作者為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王正嘉)
「同性婚姻」議題一直呈現平行線狀態,本文認為討論軸線,應該聚焦在同性可否結婚?
婚姻定義是否僅限於一夫一妻?本次《民法》修正案多次引用兩公約與其他國際人權公約
,來作為同性婚姻=基本人權的依據,法理上檢驗國際人權法有無「同性締結婚姻」人權
,稍釐清爭議,助未來討論。
改變定義應獲共識
一、婚姻專屬「男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政公約》)第23條
第1項認為家庭應保護外,第2項規定男女結婚及成立家庭權利應予確認。明文將「男女」
與「婚姻」相連結,而這個連結並非特例,194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亦然。
婚姻專屬「男女」不擴及同性,從1990年《公政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HRC)第19號一
般性意見書第4段,解釋《公政公約》第23條第2項乃男女結婚權利,1999年案例裁決中,
更明白確認《公政公約》使用「男女」一詞,理解為根據《公政公約》承認婚姻只有一男
一女之間聯姻。?
二、婚姻而成立的家庭具有雙重目的。該意見書第5段:「成立家庭的權利原則上意謂著
能夠生兒育女和在一起生活(the possibility to procreate and live together)。」國
際人權法法理採生殖繁衍可能性與共同生活之雙重目的見解,並非營共同生活的一元目的
,而2007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發表的《日惹原則──將國際人權法應用到性傾向和性別認
同相關問題》,第24條B項規定,各國應該「確保法律和政策承認家庭形式的多樣性,包
括那些不由血統或婚姻來定義的家庭」也說明因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而適用國際人權法,與
因婚姻所定義的雙重目的家庭區分。?
此點在2014年國際專家審查CEDAW第二次國家報告的第33點總結意見也是採取類似的區分
說法。因此同性間締結具有雙重目的之婚姻家庭,即有疑義。?
三、改變婚姻定義應獲取更多共識。當然上述定義並非全然不能改變,此2013年國際專家
審查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之第78、79點結論性意見,即曾提及,但在2016年4月我國政府
提出的第二次《公政公約》國家報告,對此已有二點回覆:?
1、婚姻定義問題,提出「《民法》上之婚姻,係以終生共同生活為其目的之一男一女之
適法的結合關係,是採取規範的單婚之一夫一妻之婚姻制度(286段)」,合乎我國大法
官釋字242、362、552與554號在解釋文或理由所言「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會秩序」。?
2、同性婚姻法制化議題,國家報告329段指出:本議題牽涉層面甚廣,法務部曾進行民調
仍無共識,「顯見國人對同性伴侶之權益應否保障、如何保障,意見分歧。法務部將持續
加強理性溝通,促進對話凝聚共識,以減少制度變革對社會造成之衝擊及成本之虛耗。」
?
個人權利保障問題
具國內法效力的《公政公約》之立法意旨及HRC解釋都指出婚姻家庭僅限於一夫一妻,也
符合我國既有法秩序,可見讓同性締結婚姻成立家庭不合乎國際人權法中人權規定與法理
,非基本人權,若要創設仍應整體社會共識,在此之前屬個人權利應否保障問題。就現階
段來說,似宜另設制度而非直接更改婚姻定義來保障同性戀家庭權利,否則可能真如法務
部所說「對社會造成之衝擊及成本之虛耗」應審慎為之。
心得
看看社會共識
前民進黨副祕書長游盈隆:
民眾反對「同婚《民法》化」的比率卻達56%,超越贊成者37.8%。
在「同性婚姻立專法保障權益」選項,44%民眾贊成、43.9%反對
蔡英文學生前成大教授許忠信也說憲法下特別法沒有岐視問題
大法官釋字721號及727號解釋就提到
「憲法第七條平等權並非絕對機械性的形式性平等,而是保障人民在地位上的實質平等,
立法機關基於憲法的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
對待。」
「從我國憲法第七條與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就能看出我國憲法上的性別平等原
則,是以促進男女兩性地位的實質平等作為核心內容。」
之前有位綠委說特別法保障同志與岐視無關就被某群號召打爆辦公室電話也,被嗆用霸免
的比較快,24憲法庭就要開庭了
新提名的張瓊文大法官:
[德國以特別法承認不失為折衷之道。]
我記得八位KMT時代提名的大法官對婚姻的定義態度是比較保留或是採取張瓊文大法官的
立場,要十名大法官同意才能做出解釋,這次不會打爆大法官的辦公室電話了呢!
相信開庭時大法官公課都做的很足,記得跟庭上說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絕對不會被打臉
伴侶法務實保障同志
(吳威志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中華人權協會祕書長)
[去性別化,使得稱謂上「男女」改「雙方」、「夫妻」改「配偶」、「父母」改「雙親
」。則似乎對於同性戀者與非同性戀者之「不同事物未為合理之差別待遇」,造成侵害「
平等原則」之疑慮;更不用說,現行《憲法》第7條與第156條仍然明定「男女」與「母性
」]
然後阿網路上常看到特定人駡修民法972會讓小孩的身份證父母欄改成雙親1,2是造謠,把
小孩當成自己物品,恐同反智岐視...
來看事實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21 條規定了身份證及戶口名簿一
定要記載父姓名 母性名
https://goo.gl/WXjjiM
這次修民法972涉及同性共同收養,接著一定要修改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
檔建置管理辦法
,還是同志可接受一方約定為父一方為母呢?或是異性戀小孩用父母,同志收養小孩用雙
親?
台灣的下一代都是異性戀父母所生的,現在家長單純不想小孩的身份證父母欄改雙親跟把
小孩當成自己物品一點關係都沒有會被說恐同反智岐視,不能靠腰也不能舉手說你造謠岐
視就是岐視
同性收養真的沒有問題嗎?
Goldberg在2012年的研究也顯示同志家庭長大的小孩更容易發展出同性性傾向
看看教授怎說
中原大學特教系副教授曾淑賢: 同性家庭養育對兒童沒影響嗎
https://goo.gl/l7rFDd
[個案到八年級時,85%的同志家長已經分手(事實上,女同志伴侶是100%離異),相較於一
般家庭的69%高出許多。其實已經有許多研究文獻一致性地證實,同性家庭的變動率遠高
於一般家庭]
續談同志家庭養育: 回應楊、金教授對完善文獻引用的雙重標準 (曾淑賢/中原大學特教
系副教授)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22/1017880
還有這次修民法972版本1079條-1第二項說收養子女的時候,不可以因性別等等因素,做
歧視的待遇。
這有什麼問題之前解釋過了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2171865.A.677.html
全世界沒有一個民主國家是這樣立法的!由誰來決定法官歧視?同志決定還是公投決定或是
上帝決定?
然後阿按照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和第18條給予兒童的權利。及國際人權標準,兒童在「有
爸爸和媽媽的家庭」中受照顧是其人權,重要的是兒童權利公約103.11.20已在立法院通
過生效成為我國的國內法,這條就算立法也一定會被提請大法官解釋
兒童權利公約
http://www.cylaw.org.tw/about/crc/26/108
最後我真的搞不懂出現在高二課本的同志熱線為何要辦講座教人家說服伴侶參加多P
https://hotline.org.tw/event/832
真的沒有一個領公義彩券盈餘基金的公義團體會辦這種講座也!多P不管有沒有戴套絕對是
增加得HIV機率的危險性行為,也違反對伴侶的忠貞義務
同志結婚也不適用刑法通姦罪的定義為何同運要推通姦除罪化呢?
推同婚又推通姦除罪化 律師:根本要破壞婚姻
(吳孟玲 執業律師)
https://goo.gl/FznlTh
http://imgur.com/83kAT5h
讓我們用數字看看同志諮詢熱線辦了這麼多P及情欲甚至娛樂性用藥的講座成效到底好不

http://imgur.com/7RD6cIW
http://imgur.com/iwshOfn
Re: [新聞] 諮詢熱線是「約炮專線」?尤美女:那是同志朋友的生命線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770495.A.848.html
https://hotline.org.tw/pagegeneral/307
[介紹毒品的效用,最後結論只是要他不要用藥似乎無法符合個人狀況...]
男同性戀吸毒的比例是16%,
台大公衛所的數據亦顯示 非異性戀吸毒比率 比異性戀高了三倍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304002578-260405
台灣的吸毒者大約是總人口的1.43%。
男同性戀吸毒比例:
http://www.aids-care.org.tw/db/Jour/1/20140930/4.pdf
吸毒總人口:
http://www.jinghua.org.tw/drug-news/1131
http://imgur.com/vN1LKch
http://imgur.com/9YiN65d
2016男男危險性行為得HIV1996人(83.24%),2015男男危險性行為得HIV1942人(83.46%)
2015年新增HIV 男男性行為比率台灣 2327 (83.4%)南韓 1152 (28%)香港 725 (56%)日本
1006 (69%)新加坡 455 (59%)
台灣男男性行為感染HIV人數超過日本兩倍,日本總人口約1億2681萬台灣總人口2300萬..
.
更多教授支持以特別法保障同志權益論述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8270167.A.CCF.html
作者: c80352 (諳語)   2017-03-14 01:12:00
您真是孜孜不倦
作者: jeds (走音的歌后)   2017-03-14 01:18:00
哈哈哈信仰自由啊
作者: djhaok (djhaok)   2017-03-14 01:20:00
作者: Raphaelkiki (貓奴)   2017-03-14 01:24:00
Zzzzzzz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7-03-14 01:24:00
邪教打廣告 每日二噓任務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7-03-14 01:37:00
您真是孜孜不倦
作者: ff20   2017-03-14 01:53:00
XD
作者: ishiyoshi (無視すればいい)   2017-03-14 02:00:00
end
作者: yyyui (yyyui)   2017-03-14 02:02:00
晚安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3-14 02:13:00
1.王正嘉是天主教徒 https://goo.gl/YfFzCG2 https://goo.gl/wsQMKl 黃怡碧回了,她人權公約施行監督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7-03-14 02:20:00
在男板同文章第一句還加「不適合討論將刪文」 這裡就沒了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3-14 02:23:00
請不要刻意將同志與吸毒、HIV等做等號聯結;危險因子也不等於得病人數。你要講權講法請自便,但拿任何疾病攻擊異己很可怕,當你要驅逐一個族群時更請不要因殺紅了眼而泯滅了基本的人性。否則你與你所推崇的顧美玲宣教士對何謂教義的實踐完全悖逆。
作者: lewlewbo (lewlew)   2017-03-14 02:29:00
第幾篇啦?P幣賺很飽吼?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3-14 02:39:00
3.想到曾品傑名言:當法律專業與聖經價值相互抵觸或不合時應該要選擇聖經價值 摘自 https://www.ct.org.tw/1303613
作者: friends29 (涼哥哥)   2017-03-14 03:46:00
啊 出桶了呀
作者: guitar0225 (ibee(艾比))   2017-03-14 04:53:00
看吧,之前還在那邊假中壢,就說你是反同了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7-03-14 06:28:00
收養子女問題 我不知道被收養小孩 心裡是不是能接受
作者: toadeline (冬眠中)   2017-03-14 08:33:00
打哈欠
作者: vavavoom (山豆几)   2017-03-14 10:07:00
今日最好笑文章xDDDDD
作者: orangeJUNSU (ROXY)   2017-03-14 11:11:00
孜孜不倦
作者: cabama (口可)   2017-03-14 11:25:00
同性戀吸毒的比例是16%,台灣的吸毒者大約是總人口的1.43%....那剩下來的是?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7-03-14 12:04:00
所以呢?把一堆負面資料扭曲貼上可以說明什麼?照你的邏輯,異性戀婚姻早該廢除,問題也一堆
作者: microXD (XD)   2017-03-14 12:10:00
陳述事實叫扭曲貼上!同志的數據也都是來自疾管署,要說疾管署扭曲造謠?還有你可以告訴我除了同志諮詢熱線有其他領公益彩券盈餘基金的公益團體辦多P講座嗎?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3-14 12:52:00
再說一次 就算疾管署也沒說過危險因子就是得病人數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3-14 12:52:00
#1OnYDk_r (Gossiping) 專法更有保障? 我們拿這例來說好了如果適用專法後 我是女司機的女性伴侶 請問我怎麼對男性乗客提出通姦告訴?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3-14 13:28:00
嗜血的你到底是愛嘩眾取寵還是時間太多?該圖上清楚標明是危險因子統計,結果你在內文就硬要將危險因子指標數寫成染病人數一千多人?你不是宣稱你家人學醫?那請搞清楚何謂"危險因子"再來同張圖萬年貼好嗎
作者: se52804   2017-03-14 13:57:00
作者: ppopp1016 (ppopp)   2017-03-14 14:14:00
==
作者: always5566 (5566)   2017-03-14 14:16:00
原來是中正神學院 我還以為是法律學院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3-14 14:50:00
說不出所以然所以在混淆視聽? 圖中"MSM個案數僅是危險因子指標",因為MSM的確有HIV高危因子,也就是說該年度從事MSM有1996人,但不代表該年度染病人數就是1996人。舉個淺顯之例:中風的高危險因子指標有肥胖糖尿病高血壓,但一個同時具有肥胖糖尿病高血壓的患者不代表他一定會中風。而且MSM之所以會成為HIV高危因子主要是他們怕特殊性愛模式易染病,所以比異性間性愛族群更常去做篩檢,提高MSM通報數,然而MSM不等於染病,HIV的MSM危險因子個案更不等於HIV染病人數。要說幾次才懂?"本國'感染'HIV危險因子統計表"就是指可能感染HIV的幾個子項目因子,MSM佔個案多數就是因從事男男性行為的族群最常去自主通報篩檢,難道你要說他們自主常態篩檢就是得病? 照你的邏輯那為何在母子垂直感染此項沒人,但實際上仍有愛滋嬰幼兒存在?因為無人以垂直感染為由篩檢當然無從統計。你知道如果社會上繼續再多幾個像你這樣用扭曲變造甚至錯誤的醫學常識來攻擊"任何疾病"族群會有什麼可怕的後果嗎?就算是HIV與愛滋染病者也有非男同甚至是小孩,結果因為你們的混沌視聽讓一堆不明就理的嗜血暴民說要撲殺所有愛滋病患,連有9成機率可治癒的小孩也不放過。這就是你對基督教義的詮釋?
作者: microXD (XD)   2017-03-14 15:50:00
http://imgur.com/9YiN65d你有看到母子垂直傳染的歷年累計個案數女16男17總計33(0.1%)嗎?你沒亂講嗎?白紙黑字的圖表還要繼續嗎?你現在是要說很多異性戀得HIV沒有通報?你知到HIV是法定傳染病醫師一定要通報嗎?程現事實就叫扭曲造謠喔!?衛福部都不要公布真實數據對同志最友善了對吧!?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3-14 16:09:00
為什麼你要一直為辯而辯呢?你有看到15,16年的指標是0嗎?你知道所謂33個是指近30年33個但這幾年卻都是0篩檢通報數嗎?你有想過為什麼這幾年仍有愛滋嬰幼兒存在但每年年度指標是0嗎?這種深層的統計與社會因素我想你是怎樣都想不出來的吧。還有,請問我哪時說過異性戀得HIV不通報??請你指出來??我從頭到尾只說從事MSM的男同族群因為怕自己特殊的性愛模式更易染病所以比其他族群更常去自主通報篩檢。公布真實數據最友善?你的真實與友善就是用錯誤類比來詮釋數據與圖表藉機對大眾混沌視聽近而發動撕裂與屠殺嗎?
作者: microXD (XD)   2017-03-14 16:26:00
衛福部的統計資訊在此我有沒有造謠扭曲社會自有公評https://goo.gl/7vB2e6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3-14 16:42:00
你是因為不懂又說不出所以只能對我亂潑髒水嗎?請問我何時說過HIV是小感冒??我只是告訴你不要錯誤詮釋疾管署針對HIV"危險因子"的分析表,以及為何MSM會是高危因子但非染病的原因。HIV與愛滋佔健保支出額度遠落於十幾名外,絕對低於如洗腎等榜首,更遑論虧損大宗根本是健保浮報與濫用急診,這就是我說請不要一付『任何人都不准佔我錢便宜』的嘴臉而拿“任何的疾病”來攻擊異己,因為這種行為不但殘酷而且危險。除非你或你家人這輩子都別生病別用健保或說你們的病都乾淨俐落絕對不會引起任何的併發症再來嘴炮。
作者: microXD (XD)   2017-03-14 16:44:00
談雞尾酒療法之抗藥性https://goo.gl/dvY7dF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7-03-14 16:47:00
謝謝喔,那我要不要貼一個異性戀性侵殺人比例來說異性戀更有問題?要不要廢除異性戀婚姻?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3-14 16:49:00
你要不要再去諮詢一下你自稱學醫的家人?否則一再貼一堆你之前已貼過的東西也不能把你用錯誤知識詮釋疾管署分析表導正
作者: AdoorY ()()   2017-03-14 17:16:00
跳針的是誰大家都知道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3-14 17:20:00
你要跳針與迴避上面一大堆質疑你相關權、法與醫的推文幾次??我再解釋一次,MSM是指男男性行為,所以MSM當然不等於染病,HIV的危險因子更不可能就代表HIV的染病人數,就如同肺癌的高危因子是吸煙,但吸50年煙未必就會得肺癌。否則你貼一萬次的這圖表為什麼不直接寫『感染HIV實際人數』而要寫『感染危險因子…』?危險因子列表中MSM佔大宗的原因我上面已陳述多次,不再贅述。 還有,我沒有說過愛滋是小感冒,請不要因為想逃避自己說不出所以然的囧境就持續對我潑髒水。不過請記得,現今愛滋患者未必只要男同,更有治癒率高的孩童,你要拿任何疾病或療法或副作用或併發症或你的錢什麼挖糕的來攻擊任何族群時請反求諸己,並注意是否可能引發撕裂甚至撲殺危機。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3-14 18:57:00
拿你最愛提的通姦罪來說好了 如果今天我是男/女同不走民法而改以專法時 當我的伴侶跟異性通姦時我該如何提起通姦告訴?通姦罪的構成要件之一 有配偶且婚姻存續 這點就不符合了如果為了提起告訴 還得證明專法=婚姻 試問這專法有存在的必要嗎?如果每次碰到同樣的狀況 得提出行政訴訟 來證明專法=婚姻的效力 專法如何提供同性更多的保障?
作者: TerryDora (泰利泰迪)   2017-03-14 19:05:00
很明顯是護甲盟的工讀生,滾回去領500
作者: microXD (XD)   2017-03-14 21:13:00
你說你喔!晚點回一篇打臉偏離事實的扭曲太嚴重了!本來不想回的,還要跳針我疾管署的信箱都寄了呢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7-03-14 21:23:00
http://i.imgur.com/TU5QINR.jpg你拿這個報導來討論非異性戀者吸毒比例比異性戀者多?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3-14 21:24:00
所以你到底是打電話還是寄信?那就快點公布你說的公文吧,我真想看哪位疾管署人員敢說出『危險因子=染病人數』這種話。記住,衛福部說疾管署的公文要有職銜和官印哦還有你真要回應請不要選擇性回應,上述推文針對你關於權力、修法與吸毒比例惡意聯結的質疑請一併回應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7-03-14 21:37:00
另外想提問你拿那篇pdf檔的用意? 是要告訴大家男同志吸毒助興的比例嗎? 那篇pdf主要討論男同志群體,那其他群體吸毒助興的比例? 還有,為什麼那篇文沒做田野訪談,直接拿ptt文章? 那篇文章的數據是想說明什麼? 前面國際人權法律引得很有趣,後面是在超展開什麼?
作者: joane50731 (joannetseng)   2017-03-14 21:51:00
完全看不下去,歧視就說
作者: Serenede (Serenede)   2017-03-14 23:56:00
真是不死心XD
作者: furos (furos)   2017-03-15 00:46:00
離婚率?異性戀自己都管不好了管到同性戀頭上,要不要看看台灣離婚率多少啊?不會心虛嗎?每次都貼HIV的資料煩不煩,那你怎麼不多關心腎臟疾病、大腸直腸癌?蟬聯十大死因冠軍30幾年的可從來不是愛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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