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體內射精讓她崩潰 女怒告未婚夫性侵
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14/1075899/
新聞內文:
106年03月14日
桃園一名41歲韓姓男子,去年三月和一名女子(卅四歲)相識交往後論及婚嫁,去年六月
十九下午,韓男向女子求歡,女子要求他不能體內射精,韓男也同意了,然韓男最後仍在
體內射精,讓女子當場崩潰,怒告韓男性侵。
韓男供稱,他已與女子決定次月公証結婚、到日本渡蜜月,當天雙方是情投意合下做愛,
且就快結婚了,即使當天做愛後懷孕,並沒有未婚懷孕、生子的問題;女子說,然女子表
明若她未婚懷孕會被父親責罵,甚至斷絕父女關係;實在是因為家人無法接受未婚懷孕,
韓男在她體內射精後讓她很驚訝、很受傷。
由於韓男並沒有以暴力脅迫或以詐術違反女子意願與其性交的直接證據,桃園地檢署今偵
結,予以不起訴處分。雙方也因此感情破裂,最後並未能結成連理。(突發中心張沛森/
桃園報導)
心得:
為何交媾不戴保險套?戴了保險套不就沒有體內射精的問題?怕父親責罵他未婚懷孕,怎
麼就不怕他爹罵他婚前性行為?而且還無套!這女的邏輯思維真是讓全地球的人驚呆了。
另一方面可知男性下面硬了,就不會管上頭答應的事,言而無信的男人還是別結婚了,反
正都鬧上法院應該不可能結婚了吧!婚姻家庭,全民決定!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03-14 20:31:00太慢不意外
作者:
ggghhi (檸原ite)
2017-03-14 20:32:00太射不意外
作者:
fuckkmt (可可)
2017-03-14 20:34:00哈哈,樓上好煩
作者:
DenTisGirl (æ®«é¡Œæ€ å¥³_)
2017-03-14 20:34:00比較舒服吧 0.0
作者: dayaju (艾草) 2017-03-14 20:35:00
0.0:
作者:
r30385 (天空藍)
2017-03-14 20:39:0034歲
作者:
s06i06 (三條魚)
2017-03-14 20:46:00說詞有點詭異
作者:
kabukiryu (悠游夏日基隆海的男人)
2017-03-14 20:59:00去年六月內射,所以約九個月後的現在,小孩快出生了嗎?
應該要先確定34歲是否有生育問題,才來擔心是否會有未婚懷孕的機會......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03-14 21:32:00前陣子歐洲有類似的案例,差別在於不是未婚夫妻且性交開始時有戴套,有吉成
作者: lovejamwu (阿發我愛你!!!) 2017-03-14 21:40:00
不知怎麼覺得這新聞好噁心..寫的好直白.
作者:
whitecow (whitecow)
2017-03-14 21:42:00還好還沒娶...爸寶很可怕的
作者: IntroRomeo (羅密歐) 2017-03-14 21:48:00
爸爸只是藉口吧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3-14 21:56:00
爸寶,拿爸爸來救援
男的只顧自己爽,食言,又漠視懷孕風險,以為懷了又沒關係,也不管女生的規劃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3-14 22:16:00
還有她以為不戴套,拔出來不要內射就不會懷孕嗎
作者:
liao5469 (一天又一天)
2017-03-14 22:23:00婚前就看清這男的說話不算話很好啊!
這篇文章和眾留言怎麼回事,身體自主權的概念在台灣景竟如此低落
作者:
giantbody (giantbody)
2017-03-14 22:35:00下個月就要公證結婚 然後說怕未婚懷孕被斷絕父女關係這34歲女的沒吉成不意外男的沒尊重女方 但女方吉人理由太扯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3-14 22:38:00
就不起訴還告成性侵XDD
內射是一回事,性侵是另一回事,能告性侵嗎?蒸蚌!房事不愉快就能告性侵,還好沒告成,不然早洩也告好了
法律該保護的是家暴被性侵的,保護這種,說真的是浪費,乾脆男的也來跟女森約法三章,結婚前女生做愛不能呻吟,呻吟便是性騷擾,頗智障
早洩跟身體自主權的關係是?未經同意對自己身體做違反意願的事,不行就是不行,很難理解嗎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3-14 22:45:00
那如果是不小心呢?過失內射罪?過失性侵罪?
所以告性侵嗎?在台灣各種理由都會被告性侵,男孩真的要保護自己阿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3-14 22:48:00
而且還無視這個判決就是不起訴的事實硬說是性侵欺騙是一回事,這種根本不能叫做性侵
能不能有個專業一點的,幫忙解惑未經同意內射可告什麼
真是與社會現實脫離的呼籲,到底是誣告比較多還是性侵得逞卻未報案的黑數比較多呢........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3-14 22:52:00
因為你們"感覺"黑數比誣告多,所以誣告就不能呼籲?事實就是這件事情就這個新聞來看不是性侵啊過得了法律門,只是欺騙過不了道德門而已ㄏㄏ
請順便呼籲男性的性別教育不能等,以及重視自己和他人的身體自主權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3-14 22:54:00
呼籲男生要保護自己卻被你說與社會現實脫離的呼籲男生保護自己叫做與社會現實脫離?還要別人性別教育男生被誣告性侵也不是少數了,討論一下就被指責?
女孩一直講身體自主權,但都忽略男生被誣告的事實這兩件事不衝突好嗎?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3-14 22:57:00
你是哪派的女性主義者?要不要先切割出來一下啊?免得到時候又說有很多流派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3-14 23:02:00
這本來就不是性侵啊,這單純就是欺騙行為而已
事實就是 即使現行法律無法制裁所有惡人 也不該以此為由 以公權力去傷害無辜的人原來女性主義>>>無罪推定原則 ㄏㄏ
整天性自主來性自主去的真的有跟男人做愛的經驗嗎? 多數女生是可以享受性愛,而且需要性愛,女生自己想要才會願意做,都願意做了,還扯性侵? 她只是不想忽然蹦出小孩,這邏輯才合理,只是這樣就告對方性侵,娶了大概也是災難
老娘的身體想要這樣 不想要那樣 只要讓老娘的身體不爽就是性侵
哪次性愛是可以完全滿足所有需求的 射精時機這種事本來就可能失控 如果可以告 那女方突然夾緊害我早洩我是不是也要告?
老娘恩准你不戴套上我 但射之前一定要拔粗奶ㄛ>_0什麼你說前列腺液精子含量最高?不管啦反正內射就是性侵喇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3-14 23:35:00
那我想請問,男生可不可以突然告性侵?如果性侵的定義這麼寬鬆,是我我就反告性侵,就說女方做了我不願意的事情。而且這樣叫做獵巫?前面說我們跟社會現實脫離的呼籲,再來又說我們性別教育不足,現在又說我們獵巫???????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3-14 23:38:00
再者,憑女方的說法怎麼證明女方事前真的不願意內射?有錄音嗎?有簽約嗎?這樣要提高性侵會不會太奇怪了?
你當然可以告啊。那樓上lolo問別人經驗是在問什麼......???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3-14 23:42:00
他在問你的經驗,這樣就叫做獵巫?那你不就正在獵我巫?我所謂告的意思是,能不能告性侵成立,而不是可不可以告。我改個問法好了,如果今天女方不配合原本承諾的姿勢,算性侵男生嗎?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3-14 23:45:00
女生原本答應要騎乘位,後來說這樣很累,我說女生性侵我,對不對?女生原本答應我要幫我用手到X精,結果後來說手痠不想,我說女友以手性侵得逞我,算不算數?
你怎麼不看看七八段?性侵的最低刑度即使減為1/3還是過重 看不懂中文?
作者: lorrainfu (依依) 2017-03-15 00:08:00
男人衝動的時候是不可信的,風險不在男身上,請堅決保護好自己
女孩兒失心瘋亂告誣告也很可怕,風險不在女孩身上,請堅決保護好自己這種女的取回家也是顆地雷
作者:
vyeight (vyeight)
2017-03-15 01:39:00啥鬼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3-15 07:31:00
每次都用連結打發人,一個很實際的疑問回答不出來,想訴諸權威?這種寬鬆的性侵定義不但浪費法律資源,反而連真正被性侵的人都一起受害。當一個社會誣告性侵的案例越來越多,以後有人控訴自己性侵被大家懷疑或是大家持保留態度不相信,難道還要責怪這個社會的強暴文化?還是要像某些派女性主義說的,女生說被強暴都要無條件先相信?那這樣那些潛在被誣告的男性誰來保護他們的權益?每次說這可以討論,但每當要跟你們討論的時候,你們又打算貼一些連結、書籍強迫我們接受裡面的內容。
作者: loliarchen (哀咪) 2017-03-15 07:42:00
就不起訴了是在悲憤啥 法律責任跟道德譴責都不會分喔?
男生高估自己能力,女生輕忽安全措施重要性,這件事情只是讓彼此了解不適合這樣的狀況很難告成,不過也覺得如果是惡意拔套應該列入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