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遺失皮夾送派出所 警員竟收進口袋稱「大

作者: qazieru (=w=)   2017-04-05 20:11:04
遺失皮夾送派出所 警員竟收進口袋稱「大家都這樣做」
新北市警中和分局中和派出所劉姓警員受理民眾拾獲一只內有4千元的遺失皮夾,
竟沒依規定登記,還占為己有;失主隔天與友人前往認領,警方告知沒有這個案
子,但拾獲民眾堅稱有交付,失主友人陳情到督察室,全案因而曝光。新北地院審
理時,劉認罪,今天依貪汙罪判處1年5月徒刑、緩刑4年。
判決指出,莊姓女子去年3月9日上午在新北市中和區一家早餐店吃完早餐,裝有4
千元現金、證件的皮夾卻留在店內,早餐店老闆將皮包送到轄區中和警分局中和派出
所,由值班的劉姓警員收下(32歲),老闆便離去。
但劉姓警員沒有依規定登記受理民眾拾得遺失物,也沒有寫在值班工作紀錄簿內,將
皮夾直接放到個人置物櫃,下班時再帶走;遺失皮夾的莊女返回早餐店詢問,得知老
闆送到派出所,十分放心,隔天與友人前往派出所認領。
隔天值班員警查詢後,卻向莊女表示沒有這個案子,沒有任何紀錄;莊女再詢問早
餐店,老闆卻堅稱有,莊女友人覺得奇怪,向新北市警督察室陳情,督察室介入調
查,調閱派出所內監視器,發現老闆確實有拿皮夾到派出所,交給劉姓警員。
督察室約談時,劉先說「我以為失主不會回來拿,所以把皮夾丟到垃圾桶了」,但同
事在派出所垃圾桶怎麼找都找不到皮夾,劉又聲稱「我在垃圾桶找到皮夾」,再私下
請託同事幫忙配合作證,同事不願意,督察室覺得劉涉嫌重大,將他送辦。
檢察官偵訊時,劉第一次出庭仍否認犯行,檢察官請他與律師討論利弊得失,第二次
開庭,劉才自白犯行,承認拿走皮夾,但還辯稱「大家都這樣做」;檢察官依貪汙
罪「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將他起訴,因所得財物在5萬元以下、情節
輕微,劉也自白犯罪,建請減輕其刑。
法院審理時,劉認罪,法官認為他身為警務人員,不思廉潔自持,雖侵占財物非鉅,但
已嚴重減損公務機關執法威信,念其犯後承認犯行,並將不法所得交出、返還失主,犯
後態度尚佳,過去也沒有前科,給予緩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2/2385216
第一次出庭還敢否認,這樣叫做態度尚佳?
媽的這還可以緩刑喔?應該直接免職吧
這種垃圾居然還能繼續當警察?
「大家都這樣做」 督察不查嗎???
好歹也該把這個爛警員的名字也公布吧?
作者: reinakai (睡眠不足的人生)   2017-04-05 20:14:00
應該公佈姓名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4-05 20:16:00
警察被判刑應該要解職吧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7-04-05 20:17:00
被判刑的話不是會影響以後的退休金嗎??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4-05 20:18:00
以後他應該不能再辦理相關業務吧 0.0
作者: wuio875569 (梅花)   2017-04-05 20:23:00
不然是要查誰
作者: andyboy0428 ( 閒雜人等)   2017-04-05 20:25:00
知法犯法 有夠扯
作者: TolerTSAI (Ash)   2017-04-05 20:46:00
警察果然一堆垃圾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4-05 20:52:00
樓上講話也不要這麼過分 0.0
作者: cynthiachen (cyn)   2017-04-05 21:01:00
爛警察
作者: alphabear (我要吃自助餐)   2017-04-05 21:12:00
新北不E Y
作者: lili7673 (DONNA)   2017-04-05 21:33:00
怎麼不直接免職呢?
作者: g7a7n7 (Caine)   2017-04-05 21:35:00
警察正常發揮
作者: a384331 (KINECT)   2017-04-05 21:42:00
警察起碼9成以上都是
作者: willow   2017-04-05 21:46:00
應該要永久免職
作者: suner8467 (阿姵 =皿=)   2017-04-05 21:49:00
這樣可以緩刑.......
作者: nini5400 (不要問 你會怕)   2017-04-05 22:25:00
身為公職人員知法犯法居然沒免職?
作者: fehime (短髮不能飄呀飄)   2017-04-05 23:52:00
警察果然很多垃圾
作者: diy7822 (懶惰)   2017-04-06 00:24:00
這樣怎麼不用被開除
作者: ccuyin (YIN)   2017-04-06 01:24:00
明明就是為了規避懲罰才承認也可以,動機不用考慮嗎
作者: edith01 (8吋蛋糕)   2017-04-06 01:53:00
我朋友之前也撿到錢送到派出所,警察有登記在簿子中,過三個月後他去派出所詢問,結果沒人來認領,撿到的錢可給撿到的人,結果這錢被當初登記的警察拿走了,後來是他的同僚掏錢出來給他。我想當他的同事還蠻衰的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7-04-06 03:37:00
肯定不是第一次
作者: Jrtk (TK)   2017-04-06 10:41:00
這就是人性,
作者: sunnyfish (晴晴)   2017-04-06 14:40:00
也太貪了
作者: kenichisun (爺)   2017-04-07 01:59:00
應該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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