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pinArsene (牡朱花)》之銘言:
: 約砲、買春 本來就是道德、健康瑕疵
: 為何還理直氣壯討論
: 現在是文明社會,人類又不是禽獸
: 要是沒有道德規範,那我想這個世界每天到處都是人類在交配、雜交、強迫交配
: 豈不是天下打亂
: 杜絕雜交合理歪風從你我做起
: 不管男女生,有guts點自己動手DIY
: 啊DIY都忍不住,交往或婚後要怎麼辦
: 難怪外遇、小三、小王、劈腿、性病一堆
: 啊可憐年輕一輩又視歪理為真理
: 那邊助長歪風,哀可悲
: 人生是只有打砲約砲膩? 還不如花那些體力去做義工幫助弱勢
: ptt快淪為約砲板真的憂心啦 哀
是說這讓我想起,以中國為例
父母喪要守喪3年(實際為27個月)
那如果在這三年中老婆產子,是會被抓去關的
刑度沒記錯好像一年,但能證明是喪前懷孕的不在此限
立法目的也很簡單,你爸媽死了你還開心跟老婆打砲簡直道德淪喪!!
這條法律從唐代沿用到明代才廢止
理所當然引發了政壇上一波爭執
也有人說,這樣不守孝道,人倫綱常無以為繼,國家終會衰亡
不覺得跟「人不照天理,天不照甲子」很像嗎?
結果論來說明代的確是敗亡了,不過也安穩了幾百年。
許宗力老師在釋字666(罰娼不罰嫖)的理由書有言
在距今不甚遠的日治時代,民間仍認婚姻應有父母主導
甚至有「自由戀愛無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與娼妓何異?」之批評
但現在自由戀愛已經不是道德瑕疵了吧?
社會的善良風俗一直在變,每個人的道德觀也不太一樣,不必勉強
要不以中國與早期臺灣的民俗,自由戀愛的各位,都是道德淪喪
都可以抓去浸豬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