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篇,就讓我想到雪花苗苗 (本人苗黑
平常都嘛說廢死,犯人有教化之可能,
ㄧ遇到蘇美,不喜歡,就叫他拋頭露臉出來講,不出來算你輸。
照理講,隱私權應該是基本人權,
結果自己覺得人家仇女,那個人就不配有人權?
妳討厭他,他就不配想有人權,比死刑犯還不如?
基本人權就是對你討厭的人也適用,才叫做基本人權,加油,好嗎?
講難聽的,不然命運姐妳的日本浪漫遊記,不也是被一堆人看不爽,
我懷疑妳是編造故事,請妳出來接受採訪證實,好不好?
不出來,就當妳是造假炒作,說妳是惡意釣魚,意圖在溫馨的灑花板製造動亂。
在批踢踢或其他網站,在ㄧ個半匿名的意見交流平台,
一邊享受匿名的好處,ㄧ邊放砲叫別人有種就放棄匿名,
唉,不想被批評,只想被拍拍,那去FB貼奶照就不就好惹?
何苦戀棧批踢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