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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為觀念迷思 6成男性:未拒絕即同意
2017/04/13 15:58
婦團今天公布性同意權調查,6成男性受訪者認為對方未強烈拒絕,就是同意發生性行為
,5成認為即使有口語或權勢威脅,但對方肢體未反抗,就不算性侵。
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年成立滿30週年,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20週年,現代婦女基金會今
天舉行「翻轉性侵防治觀念」記者會,會中公布性同意權大調查,並邀請藝人楊晨熙共同
倡議「only YES means YES」,沒有同意就是性侵。
基金會委託行動市調等單位於3月29日至4月5日進行調查,針對15歲以上行動網路族進行
抽樣調查,有效樣本數為1111份,在95%信心水準下,正負抽樣誤差值為2.9個百分點。
調查發現,3成3受訪者不同意進行性行為前,要取得對方同意,近3成6認為在性行為過程
中,不能分辨對方是否願意發生性關係;6成4男性受訪者認為對方沒有強烈拒絕,就是同
意彼此發生性行為,4成6女性受訪者則持反對意見。
到底怎樣算性侵?調查顯示,5成8男性受訪者認為用暴力和對方發生性行為,讓對方無法
抵抗才算性侵,但5成6女性受訪者不同意;如果受口語或權勢威脅,即使不願意,但在肢
體未反抗下發生性行為,5成1男性受訪者認為這不算性侵,6成2女性受訪者持相反意見。
調查指出,5成8男性受訪者認為開始性行為後,就不應中途反悔,近6成女性受訪者並不
同意;當雙方已同居且有性關係,6成1男性受訪者認為不會發生性侵害,但6成女性不同
意;6成2受訪者同意女性在性方面太主動會顯得隨便,其中女性同意比率更高於男性。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林美薰表示,過去性侵防治常以「No Means No」為訴求,但被害
者有時不一定有能力去抵抗,且這樣是將預防性侵的責任歸咎於被害者,但如果沒有加害
者,性侵不會成立,就像裙子穿很短,不代表同意發生性行為。
「only YES means YES」,林美薰強調,任何性行為要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
上,性主動者有責任取得對方同意,如果對方回答「再想想」或半推半就、意識不清楚,
都代表未取得清楚的同意,若強行發生性行為,可能構成性侵。(中央社)
http://news.tvbs.com.tw/health/720102
心得:
很多人認為女性很容易誣告對方性侵,檢討被害人,
但事實上卻很少人知道問題可能出在男性的認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