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因為遇到了一些問題,所以想請教大家的意見
本人在台中租屋,租約是簽一年,到今年的5月中到期
但因為一些事情無法住到合約到,最近必須搬回南部
我住的這棟並不是房東自己管理的,而是整棟交給仲介公司托管的,因為我沒什麼租屋經
驗,以前經驗是都有住到合約到之後才搬的,押金也都有拿回來
想問大家的是像我剩1個多月就合約滿了但現在搬走的話我押金拿的回來嗎?有問過住同
一棟的房客,她說我們這邊的管理員人不錯,還說有什麼“比例▲△”這邊我聽不是很懂
,應該不至於押金全部扣(押金是2個月),希望有類似經驗的朋友能給我一些意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