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最近面試上一家咖啡店工讀
被安排在晚班
表訂的打卡下班時間是22:00
但由於店長說晚班工讀需於打烊後打卡下班,再清潔店面
但打烊後的清掃不給薪
前幾天都弄到10:30~40才清掃完畢
畢竟要掃和拖完內外場跟廁所+倒垃圾
花費的時間幾乎等於一半時薪
想問大家這樣到底算不算是正常?
還是有什麼法條根據?
因為看網路好像很多餐飲業都是這樣
只是覺得就領基本時薪133已經夠少了
還要多做三四十分鐘白工未免也太血汗了QQ
好打工真的難尋啊...
(偷偷抱怨上一個打工在樂器行
結果做了兩天老闆只丟下一句
下週排班再通知你
就完全無消無息連薪水也裝死
還好後來自己跑去要才說不錄用了
不然真的是做白工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