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為了200塊 台女怒告男網友
新聞內容:
新北市一名呂姓女子去年和邱姓男網友見面後,委請邱保管包包,
自己上樓回家換輕便服裝,方便2人稍後續攤出遊,
不料邱男因覺呂女不是他的菜而想偷溜,竟把呂女的包包丟在旁邊機車的置物籃上,
自己則揚長而去。
事後呂女找到包包後發現皮夾少了200元,怒控邱侵占。
新北地檢署以呂女無法證明皮夾內原有多少錢,處分邱不起訴。
處分指出,呂女(約20歲)在網路上認識邱男(約20歲)後,
2人於去年12月10日相約見面吃飯,飯後打算續攤。
呂女稱因牛仔褲太緊,想先回家換寬鬆一點的便裝後再出遊,
邱男便騎車載呂女回到中和的住處換褲子。
抵達後,呂女請邱男先幫她保管包包,自己上樓更衣,不料邱男在2人稍早見面後,
覺得呂女不是自己的菜,感到意興闌珊,想先走一步卻不好意思開口,
便趁著呂女上樓時,把呂女包包放在一旁機車置物籃上,則揚長而去。
等到呂女下樓時卻發現人和包都不見,急忙報警協尋。
事後警方找到包包,呂女檢查皮夾卻發現少了200元,怒提告邱男侵占。
邱男到案則稱,因他上大夜班,當日睡眠不足很累,怕再騎車會出車禍,
才想先回家睡覺,離開時他有確認背包內沒有貴重物品,
才敢把包包放在旁邊機車置物籃上,強調他沒有拿走任何東西。
新北地檢署調查,呂女在警局稱皮夾內原有1500元;
到了檢察官訊問時,卻稱皮夾內有1600元,
檢察官因而認呂女其實不確定皮夾內原有多少錢,且經勘驗呂女家樓下的監視器發現,
邱男當時的確有打開包包查看的動作,但無伸手取物的舉動,
因此無法證明邱男有拿走200元,處分邱不起訴。(葉晴煦/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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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1CS4ms
心得:
可喜可賀 法官還男清白
希望該判決案例 能讓某些網路訟棍或某板主 曉以大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