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狀況可能有點特別,我是介於「交往」與「結婚」中間的狀況。因為我們是「民事同
居契約」的關係,就是法國的PACS伴侶制,有些板友可能對我的前一篇文章有印象。
跟交往有什麼不同呢?就心理層面來說,簡言之,就是一種具體的責任感吧!
我們是透過公證人申請辦理的,簽署民事同居契約當天,公證人給我們一人一份十幾二十
頁的文件,然後逐一說明契約內容的每一條,像是對配偶有照顧的義務、稅務的分配或是
財產的規定等等。
當下的氣氛是非常嚴肅的,當我聽著公證人一一說明、看著白紙黑字的契約內容,明確地
認知到,我對身旁的這個人從此有了義務與責任,再也不是那種單純的「我愛這個人」、
「我要對他好」的感覺而已。
就實際生活層面而言,就是稅務、財產等等的差別了,締結PACS跟結婚一樣,都是會在身
份上留下紀錄的,再也不像交往,一句「我們分手吧」就好像船過水無痕。兩人的生活從
此有了實際的羈絆,對彼此也有著法律上的責任與義務。
至於為什麼做這個決定,那就是兩個人之間的共識了,覺得我們已經確認彼此可以攜手一
起度過往後的人生。
我的狀況嚴格來說不算是結婚,但希望能給你做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