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好就是在台中接法扶消債案件的律師
這一年多來承辦的案子應該也有10幾件了
不敢說專業或熟稔,但至少就我接觸到說些自己的意見和公道話,我想應該還是可以吧!
首先,可能要先解釋一下當初消債條例通過的目的以及現在處理消債的流程
消債條例全稱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興趣或相關需求的可以上網找來看看
全文158條,跟其他法律比起來條文數算是少的了
或者也可以到"法扶消債條例一點通"的網站看一些基本內容
當初設立其實確實就是因應在信用卡大量發給甚至有些窮學生也很好申辦的年代
銀行一堆規則都沒有跟消費者解釋清楚的情形下
鼓勵消費者大量刷卡、借錢或辦理信用貸款
甚至出現所謂"借錢免還"、"借錢是高尚的藝術"等口號
造成大量卡債族出現
而發現循環利息和最低額度的真相而完全還不起錢的人
在龐大的卡債下根本沒有重生且自立的機會。
其實也不只消費者、卡債族,對銀行而言,這樣高額高計息大量發卡的結果下
其實也只是徒增銀行內部的呆帳而已,很多人根本名下沒資產也扣不到錢
之後銀行核卡的審核或貸款額度便調整地越來越嚴格
而消債條例也在這兩方的期望下應運而生
中間其實也歷經數次修法
在修法走向上,客觀而言,確實有越來越保障消費者一方的趨勢
但我也認為這無可厚非。
當然,就如同很多版友回應的,會成為卡債族或負擔龐大銀行債務的人
往往是金錢、理財觀不足的人,甚至我們也可以說這是他自作自受的
但在法律扶助或社會政策的觀點下
這群人有很大一部分確實就是社會上"相對地"弱勢
他們可能基於教育程度不足、社會經驗缺乏、投資判斷錯誤等等因素
陷入這樣的處境中
但這些人真的就該放他自生自滅嗎?
即便是罪犯我們都希望能給他更生的機會,
而這些可能只是一時不察或誤信美好的口號(該說好傻好天真)的人,
真的就要因此負擔一輩子龐大債務嗎?
而或許就整體社會安全政策的考量下,放任越來越多的卡債族沒有重生契機
應該也是國家社會不樂見的。
那你說有沒有刻意運用這個制度,好像以為借了就可以還很少甚至不用還得人來使用
說實話當然有,但我自己碰到的比例極低
大概只有之前曾有一位計程車司機其實看起來生活過得不錯
要來申請純粹只是覺得自己還了這麼久,為什麼本金都沒降而感到很不爽
(但民法原本規定就是如此啊!原則上還款就是先抵充利息,最後才抵充本金阿!)
後來他還覺得我幫他談的金額太高自己找"有力人士"處理掉了
其他的我遇過大概有1/3是單親家庭,要獨立扶養1~3名子女,有的甚至還有父母親的
然後有大約1/3跟投資失敗有關,其實在我看起來,多數真的都是需要幫助的人啦!
大概唯一能批評的就是他們金錢理財觀真的都不好,
但這真的要完全由它們承擔,甚至承擔一輩子嗎?
(其實這一年多來遇到有趣的、感慨的或想跟大家分享的案例真的很多,
但礙於篇幅已過長就不贅述,如果大家有興趣我再於其他篇分享案例)
那在消債處理的流程上,
如果你積欠的債務有金融機構的話,原則上都要先向法院申請調解或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
除非有曾經調解協商不成立,或者成立後因為各種因素毀諾者
才能直接聲請更生或清算。
因此基本上我接到案子大部分都會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
而所謂180本金零利率,這是近年來法院及銀行討論及實行下的最大共識
也就是在銀行可接受的範圍下給予債務人最大的優惠
另外,這邊的本金並不是指原始本金,而是加計利息及部分法務費用等的違約金
法院在收到消債的調解聲請後,就會發函給最大債權銀行
要最大債權銀行去聯絡其他債權銀行,依法院的函示把計息本金算出來
再由最大債權銀行整合後陳報給法院,接著聯絡債務人開庭
告訴他這個金額以及分180期後每期還款的金額為多少,看他能不能接受
而這算法銀行會不會很虧呢?我覺得要看個案而定。
如果債務人是在借款沒多久就發現還不起了跑來申請,簡單來說他根本沒還過多少錢
這樣對銀行來說當然很虧
但我也有遇過債務人他傻傻地照銀行原始給的方案還錢,
甚至後來還不出來還被扣薪扣了1/3(他大概被扣了13000)扣了10幾年
結果生活困苦了10幾年才發現根本沒抵沖到多少本金,因此才聲請法扶
在這種情形下,180期的本金還是有計到轉呆前的利息加總
我想應該銀行不會虧太多啦!而且可能還是有賺到一些
不過要強調,銀行要陳報給法院的,是轉呆前的含息本金
不可計到轉呆後的
之前有一家債權銀行算錯我其中一個當事人的金額,被本文中的陳秋月法官罵了一頓
不過這樣的180期方案,只拘束銀行
如果債權人有資產管理公司或其他債權人
就只能個別跟他們談
雖然還是有不少資產管理公司願意比照銀行的方案(據我所知萬榮行銷是可以的)
但其他不願意比照的,落差就很大了
有一次清償提供很優惠的,也有的是選擇在分期上提供優惠的
但也有的根本打死不願意打折的,也沒他皮條
只能好聲歹說地勸,也請法院幫忙協調
而如果這樣的180期方案,債務人還是無力償還
那才會進入更生或清算階段,
清算的話可以大致理解成債務人破產,把剩餘的財產全部算給債權人
能還多少是多少,且清算後生活亦受到很嚴格的限制
不過程序上有點麻煩,跟新聞提及的也比較不相關,就暫不討論
更生的話則是判斷債務人在有穩定收入的前提下,要如何盡力清償給債權銀行
但又不至於讓債務人完全生活過不去為考量
所以審查的標準就是以
債權人的收入扣掉必要支出後,剩下的大部分都要拿來還給債權人
(實務多半認定8成以上才算"盡力清償")
以這方案執行6年(最多可延長到8年)來還給債權人
還完後即可免責(也就是債務一筆勾銷)
因此債務人如果每個月收入扣掉必要支出後大概剩下10000元,就是要有8000用來還債
而這收入及必要支出的認定標準
在實務上就會很有爭執空間了
所以才會有新聞上所稱,陳法官問人家為什麼只做一個月18000的工作
或者是說為什麼要扶養這些人等等問題
因為法官就是要審查債務人報上來的資料到底有沒有說謊
符不符合盡力清償的標準
是不是真的只有這些收入、而報上來的支出是不是真的有必要
尤其像商業保險那些,很多債務人都會覺得這是必要的(就是給自己或家人的保障)
但站在法院和消債目的的考量上,應該是無法接受的
畢竟你都需要來做更生或清算了,憑什麼把錢再花在商業保險上
另外,我之前剛承辦這類型案件時,因為還不太熟悉法院會針對那些去查、去問
結果開庭時法官有去調到他這兩年內有出國的資料,認為他沒據實以告
通過更生的機會就很低了
回到新聞提到的陳法官,我真的要幫她說句公道話
坦白說她在審查更生時是真的很嚴格,嚴格到很匪夷所思的地步
而且語氣也很嚴厲(我不認為有到態度不佳)
大概就很像是虎媽在詢問子女為什麼這麼晚還要出去玩的那種口氣
確實很多當事人會嚇到
而且據我所知,在她手上沒有一件聲請更生過的了
(不過昨天有聽聞一位律師說他的案子過了)
所以才會有新聞報的這些
但你說是不是有到恐龍法官的地步,我真的覺得不至於
以新聞說18K的工作為例,
我完全可以想像陳法官的語氣,
但我想他的意思應該是問說,為什麼當事人沒有想嘗試看看其他高一點薪水的工作
藉此確定他的收入是否有虛報或者是否有盡力去找工作罷了
但老實說,站在當事人或律師的立場
真的會覺得她審查更生好嚴格
因為各位試想,每個人在報收支時或多或少會有一些瑕疵或無法交代清楚的地方
說實在大部分都不是故意漏報的
因為家庭支出有時就是很混在一起,妳也很難期待當事人鉅細靡遺地附上所有支出憑證
但陳法官就是很有可能因為這些小缺失而駁回更生聲請
尤其對比去年還有一位林世民法官(現在林法官已經調到其他庭了)
他不管開調解庭或更生審查庭,
對當事人簡直像天使,甚至常常解釋得快比律師還清楚
我個人當然也很喜歡開林法官的庭
因為我覺得他就是真的完全站在消債的目的及扶助的立場上出發
希望盡力幫忙也了解債務人情況的法官,真的是優秀親切又認真的法官
而陳法官我覺得其實就只是嚴格了點,
不過他在調解庭時也都很盡力幫忙債務人跟債權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協調
甚至像我前面說的,還因為債權銀行誤算多加了一些費用上去
罵了銀行一頓
但只要開的庭是更生審查庭,遇到陳法官壓力就真的很大
我只能說這是陳法官辦案的特色,以及在他手上更生過關的機會大概只有1%不到
但新聞這樣下標,我是真的覺得苛刻了點
而且換個角度想,准予更生有時對債務人不見得是好的
因為更生清償的數額是由法院認定的
法官如果認為債務人報的支出有問題,而選擇計入當事人可還的數額中
例如當事人認為他一個月剩餘的錢只有3000元
但法官審酌後還是准予更生,但核定當事人每個月應該要有5000以上的剩餘
並將其中8成拿來還債
這種反而不是當事人預期或可負荷的更生方案
其實搞不好直接駁回聲請還好一點
平心而論,我是真的覺得陳法官對更生審查的標準及限制是真的嚴格
但要為此評論她是個不好或不為當事人著想的法官
我覺得是說得有點太過了
不過站在法扶和消費者債務人的立場,或許這個抗議行動
恐怕也是無可厚非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