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rthday5566 (生日5566)》之銘言:
: 之前女版的進板標題是: Only Yes Means Yes
: 代表只有真正的同意才是合意性交
: 但誘姦的狀況,女方可能被引誘說出 Yes 的
: 那在這種狀況下,大家覺得要怎麼分 誘姦 跟 合意性交 呢?
: 或是在這種狀況下, Yes Means 什麼?
以前讀國中的時候,yahoo奇摩知識+還是座寶庫,那時候常常去看裡面的一些討論,其中
有討論到死刑問題,其中一個持反死刑立場的網友寫了一段話讓我印象深刻:他說很多
支持死刑的人都會問別人說:如果你的親人被殺了你會如何,但從來不會問:如果你的
仇人被殺了會如何。
言下之意,就是在說很多人都犯了訴諸情感的毛病。
林姓作家自殺案件也是一樣,很多人都會問說:如果這事發生在你的女兒身上會如何?
但他們卻從來不會問:如果今天真的因為林姓作家,修改了合意性交的定義,那會對你
身邊其他人造成甚麼影響?
更何況,法律上早就有因為權勢性交的罪了:
刑法228條:「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被騙感情,道德上當然有錯啦,可是用到法律上呢?馬先生的案例還歷歷在目吧,
各位難道可以保證這樣不會被某唐小姐這種人利用嗎?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工具人
難道可以告公主說誘騙他做牛做馬嗎?當然不行嘛,事實上根據本版的大多數看法,
工具人是自作自受,那為什麼男女顛倒就不一樣了?女的可以讓男的甘願付出之後一無
所獲也不用被法律罰,那憑甚麼男性讓女性甘願付出之後一無所獲就要被法律罰?
台灣社會就是這樣,每次有甚麼重大事件發生之後就開始喊打喊殺、宣洩過剩的正義感
。
我建議大家可以看一本歷史書,叫做萬歷十五年,裡面就有講到把道德當法律的弊害。
講難聽點,你連戀愛滿不滿意都要政府來幫你、來防止你遇人不淑,是把政府當保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