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nglon (冷面笑匠)
2017-04-30 00:24:29剛剛看了書
覺得主角第一次根本是被強暴
因為年紀小不懂事
只好把老師說的這種愛叫做愛情
作者當時才13歲
這種年紀的小孩只能乖乖聽大人的話阿
之後作者又給了300多次 但作者多次坦言他其實很痛苦
話說李國華是不是禽獸
這樣真的毀了一個女孩的一生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7-04-30 00:26:00他爸媽說八、九年前的話,林奕含已經滿十六歲了。小說的房思琪則是十三歲有性經驗。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7-04-30 00:29:00人已經死了,很難對證,加上小說為了張力,常常會加以誇大。
作者: areysky (>>) 2017-04-30 00:30:00
呃.... 不要把小說的一切都投射到現實
好吧,退一萬步,就算小說全是自白,沒有任何誇大你能保證作者的記憶完全正確嗎?
我懂你被八卦板主水桶 想討拍的心情 但沒必要動不動就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7-04-30 00:31:00我建議找索非亞去跟林奕含通靈如何?這總比小說準一點吧?但在刑事訴訟法上還是很難被當作證據的。
作者:
talesr (塔蕾瑟(?))
2017-04-30 00:31:00出版社的聲明有說 不要把小說情節百分百的當作真實
作者: su4vu6 2017-04-30 00:33:00
通靈可以當證據 那還不每個案件都觀落陰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7-04-30 00:34:00就東方宗教而言,業力還是延伸到未來世的,該報仇的該報恩的通通逃不了。要追訴這種案件,檢察官、法官大概都得有他心通,而且辦案技巧要好,才有可能讓被告認罪。不然人死了,連被害人的證詞都沒有,是要怎麼辦下去啊?新聞看看就好,不要投入過深。
作者:
leonian (......)
2017-04-30 00:42:00不要把小說當證據......
作者: xxsnake 2017-04-30 00:48:00
學校沒教愛情阿 有些少女崇拜迷戀一個人可能參雜許多不真實的幻想美化 一旦懂得如何更認識了解他崇拜的對象其他面向 或許虛幻的迷戀漸漸淡去
作者:
redpapa (胖胖怪)
2017-04-30 00:58:00哼小說當證據哈哈哈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4-30 01:01:00噓"或許",不能證明為真就不要亂說話是常識
無論真相是什麼,希望都不是她真實的遭遇,太可怕了。
作者: xxsnake 2017-04-30 01:23:00
何來亂說 只是藉此討論個議題現象 並不是指誰 至於這小說的真偽的確是無解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4-30 01:32:00x大我是在說原PO的回應,不是說你拉
作者: DerLuna (陽月) 2017-04-30 01:33:00
這年頭鍵盤柯南連小說都拿來當證據
作者:
Solitary (十年磨一劍)
2017-04-30 01:39:00300多次是類似章回小說大戰三百多回合的誇飾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