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是不是把補習班老師逼死 鄉民才甘願

作者: itsdj (水不會忘記回家的路)   2017-04-30 07:57:05
※ 引述《yuponkimo (皇甫尊)》之銘言:
: 如果真要理性討論,有幾點我不太懂:
: 1.如果是兩個情投意合的人,何錯之有?
: 當然,如果真的有性行為發生,那法律上絕對說不過去,但兩者之間是你情我願的,在

: 德上即使有瑕疵又能大到哪裡去?
我覺得我還滿理性討論的
那事情一開始的源頭
就不能先離婚再來你情我願 合意性交嗎
或者說一個已經結婚的先生
可以跟老婆以外的人合意性交你情我願嗎
有人已經結婚這件事是事實吧!
如果他遵守這點分寸
少女往後的發展都跟他無關不是?
道德瑕疵可大可小
現在就是一條人命
我念書時期台灣中部也有類似情形
不過他們就真的你情我願
那時的瑕疵是兩條命
少女沒能長大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4-30 08:10:00
不是當事人,能知道是否真的你情我願?很多老師在學生犯錯時要學生自打耳光。這情況也是你情我願??打耳光的是學生自己,所以不叫體罰叫他自願打的,真的???
作者: eatingshit (別懷疑我叫宜霆謝)   2017-04-30 08:16:00
在講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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