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atthree (熱火三)》之銘言:
: ※ 引述《ttwinu (阿雄)》之銘言:
: : 這次林奕含面對的,
: : 或許就是目前社會的窘境。
: : 阿你就滿16歲阿,
: : 阿你就是自願上我的床阿,
: : 是你自己要愛上我阿,
: : 玩一玩有怎樣?又不是結婚談什麼忠誠?
: : 法律拿我沒辦法,你拿不出證據就閉嘴!
: : 敢影射我?證據呢?誣告!對手污衊!
: : 哈,你女生敢講,看大家信誰?
: : 在老師我身敗名列前,妳自己會先崩潰!
: : 許多狼師可能就抓準這一點大玩特玩,
: : 這也是為什麼檯面下還有一大堆狼師,
: : 但至今還是沒多少人敢站出來勇敢揭穿。
: : "防師騎"以激烈的死諫以後,
: : 還是無法撼動這樣的社會黑暗結構。
: : 看,這群睏哈星有多爽?
關於要求法律介入,我的觀點永遠是這個:
跟縱放壞人比起來,政府侵害人民權益更可怕,刑法尚且如此,更何況師生戀,只要你情
我願,法律很難干預,頂多學校把你開除。
當年教育部要禁師生戀的時候,法界人士就出來講了,師生戀雖然不鼓勵,但是無法禁絕
,因為那會妨礙到人民自由。
然後很多人提到愛情騙子,還說要提高合法性交年齡,拜託,愛情騙子這個是不分年齡都
會有的好嗎,甚麼東西都要政府干預,是把政府當你家保姆嗎?國家沒有理由要照顧一堆
巨嬰,你到了某個年紀就是該為自己負責。舉個例子,十八歲的人一定比十七歲又十一個
月或甚至十六歲的人成熟嗎?未必,但你一過了那年紀,你就是該為自己的人生負責。人
生被其他人誤導的例子太多了,一堆人聽信親戚朋友的話,投資失利、血本無歸,難道可
以怪親戚朋友詐欺嗎?那為什麼愛情的例子大家又標準不一了?
我想大概是林姓作家文筆太好,太有感染力,但這種過分代入某一角色思考政策我覺得不
是好事。今天你看到林姓作家在複雜的師生關係中苦惱就立法,那哪天萬一有個認真的師
生關係被新法條弄到憂鬱症,是不是大家又要代入那對苦情師生再改法條?
昨天還有人問我說,有沒有看到有誰主張要因為林姓作家而修法,嗯,你現在不就看到了
?
p.s.我看到一個版友被人質疑替狼師護航時的回答很好,他說:他不是在幫狼師護航,而
是在幫可能被指控的人設想。我只能說很多時候大家都忘記要照顧壞人,或被指控的人的
權益了,這是相當危險的,因為你不知道你哪天會不會也被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