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是合意性交?(已有解答)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7-05-01 13:42:41
首先說結論,
1.不成立強制性交罪不等於是合意性交!
2.法院判原告敗訴,大家也不一定能說這件事情就是「合意性交」
3合意性交在法律上的定義還是要雙方合意,沒有不願意!
在審理強制性交的過程中,法院可能得到三種不同的心證:
1我確信是強制性交
2我不確定事實是強制性交還是合意性交(白話:當事人是願意的還是不願意的),但留存下來的證據不足以讓我確信是強制性交
3我確信是合意性交
在無罪推定原則下,沒有證據讓法官堅信是強制性交的2 3案例,都會得到不成立強制性交罪的結論。
所以,不要再說原告只要敗訴,就是「法院認證合意性交」或是在公然侮辱案件「法院認證原告是醜女.醜男了」!
法院根本沒有想要認證什麼,這樣判決代表的意思根本不是「這件事是合意性交」或「被罵的人是是醜女」,而是「依既有證據不能認為成立強制性交」和「這種罵人的話不構成公然侮辱」而已。
總之,法院判當事人敗訴,不代表是合意性交
作者: kuokuokuo915 (jimmy)   2017-05-01 13:47:00
廢話,大家都知道事實如何沒人知道啊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7-05-01 13:52:00
不行,在 PTT 一定要選邊站,要嘛挺原告,譙法律漏洞讓受害者受二次傷害,要嘛挺被告,譙告訴機制寬鬆一堆人誣告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5-01 13:54:00
小說裡主角是覺得自己被騙了;真實世界怎樣沒人知道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5-01 13:54:00
有人現實跟小說分不出來啊(攤手
作者: lodestar   2017-05-01 13:57:00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5-01 13:58:00
本來就是這樣 會推法院認證的只是想嘴想酸想戰而已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7-05-01 13:59:00
事實如何不明 武斷的說是合意性交或是強制性交 都是錯的 所以才會造成兩方的對立 互相攻擊你又知道了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7-05-01 14:00:00
所以這事情根本羅生門 討論不出事實真相的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7-05-01 14:02:00
我是覺得這樣的攻擊沒什麼意義 畢竟真相已經成為羅生門了 但是ㄧ定要澄清的是 就算判決不是強制性交 也不代表法院認證了雙方『合意』,這兩個概念是不同的。也會影響到鄉民之前討論的反告誣告會不會成立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7-05-01 14:03:00
作者: meaical (小小)   2017-05-01 14:06:00
推 法院的判決只能依證據去判 事實到底是如何沒人知道倒是板上一堆林女代言人已經在網路未審先判了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7-05-01 14:16:00
樓上我想不管事實如何,版友們還是希望如果有犯罪行為,有罪的人能有應得的懲罰。但版友們的無力有時也是能理解的,比方說最近有很多版友勇敢分享自己被猥褻的經驗,但實際上加害人得到懲罰的例子少之又少!主要就是在能不能證明,證據不足的問題! 對於這些法律沒辦法聲張正義的部分,版友的憂心痛苦,也是值得體諒和討論的所以我想,更值得討論的是,如何能夠盡可能的保全事證(透過事先教育嗎?)讓加害人能夠被指認,受到應有懲罰。
作者: jerrysf2000   2017-05-01 14:25:00
推簡單講就是「不成立強制性交,不等於就是合意性交」
作者: meaical (小小)   2017-05-01 14:40:00
我想沒有任何人會想讓犯罪者能夠逃脫懲罰,但是一廂情願的帶入自身的預設立場,這種理盲濫情的論事真的是好的嗎?江國慶案大家不知道記不記得,如果這種理盲濫情的論述持續不斷,不僅對於這種事情的受害者無益,而且只會讓更多人蒙冤。我很認同你說的,更值得討論的是事前的教育,但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7-05-01 14:40:00
沒錯 罪證不足,無罪推定原則 只是說 :沒有現有證據足以證明是強制 不是說 :妳們是合意的
作者: meaical (小小)   2017-05-01 14:41:00
是某些人只想燒女巫式的一定要抓出一個元凶來洩憤而已
作者: yaokut ( )   2017-05-01 14:43:00
偏偏就是會有人看到結果就判定:法院認證... ((嘆氣))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7-05-01 14:47:00
我是真的很希望能藉由林案,有機會延伸討論更多事情,比如說事前的預防,對子女的教育,既有的受害者(我身邊的女性,包含上ㄧ輩的,都曾受到性騷擾)要如何平復等,回此文也希望關心這件事.對這件事有共感的版友,能夠一起來討論這些事情。我想,這也是藉由這個羅生門,可以更討論的更積極的部分吧真的很希望能夠藉此機會,討論之前隱藏在檯面下的重要問題我想這件事在版上可以延燒這麼久,或多或少也和許多版友有糟糕的經驗有關吧
作者: meaical (小小)   2017-05-01 14:51:00
在板上把自己受害的經驗講出來也許對當事人算是一種抒發的管道,也許可讓其他人作為借鏡,是很不錯不過關於事前預防 教育 有建設性的討論都沒看到阿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7-05-01 14:53:00
結果氣氛變成:雖然法院說不成立,但很有可能是事實這種風向,好多小故事作者竄出來,然後被告依然被撻伐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7-05-01 14:53:00
推樓上(只是我不能推XD) 但看了也真的好心疼大家,更想努力去對抗這個困難的問題了!樓樓上
作者: HuiHuiWolf (喵喵喵喵喵)   2017-05-01 14:55:00
作者: UXIUJIL   2017-05-01 14:57:00
抒發完日子還是要過沒時間管啦
作者: dp44 (lol)   2017-05-01 15:06:00
女巫就燒一燒 反正只是動動嘴 動動鍵盤 也沒親自動手嘛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5-01 15:19:00
這篇是對的 事實如何已經難以知道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5-01 15:21:00
再推一下
作者: FQ5566 (發Q哥 N N N[m[mS N)   2017-05-01 15:44:00
作者: Solitary (十年磨一劍)   2017-05-01 15:49:00
這篇理智多了,清流
作者: hahaharabbit (511犭王米分!!)   2017-05-01 16:04:00
燒女巫囉
作者: kiwifresh (奇異果‧新鮮)   2017-05-01 16:12:00
推,不要再亂曲解法院認證
作者: Faye88 (地圖)   2017-05-01 16:15:00
作者: s9245034 (angel1997)   2017-05-01 16:45:00
推這篇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7-05-01 16:55:00
法願認證的禿頭呢
作者: aikotoba (aikotoba)   2017-05-01 17:30:00
其實多數時候大家想要的不是真相 而是找到一個數落他人發洩的機會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7-05-01 17:37:00
舉例來說:阿翰
作者: hahaharabbit (511犭王米分!!)   2017-05-01 18:13:00
找到女巫來獻祭比找出真相重要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7-05-01 19:59:00
推這篇,看到證據不足就說別人仙人跳,都在想有沒有法律觀念...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2 0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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