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想用鮑鮑換機車 少女這下虧大了
新聞內容:
北市郭姓男子前年9月透過網路認識15歲少女,以資助她買機車、送機車或出借機車為誘
餌,誘騙少女跟他援交,少女後來赴約與郭男「完事」後,郭男竟趁少女洗澡時,偷走少
女手機走人,台北地院依成年人對少年犯詐欺得利罪,判郭男6月徒刑,且不能易科,可
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40歲)前年9月透過網路聊天通訊軟體認識15歲被害少女,隨即對少女
佯稱,願意資助她買機車、或送車給她、或借少女機車,條件是要少女跟他上床。少女信
以為真,同月13日晚間8時30分許,與郭男萬華區約定的旅館內「援交」。
豈料,郭男與少女完事後,竟趁少女洗澡時,偷走少女手機後不告而別,少女洗完澡出來
發現手機不見,郭男也消失無蹤,且一毛錢也沒留下,才知受騙,立刻報警。
台北地院審理時,郭男坦承誘騙少女,法官認為郭男明知沒錢資助買機車或送車,卻騙少
女上床援交,構成「成年人對少年犯詐欺得利」及「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2
罪,因「成年人對少年犯詐欺得利」罪最重可判7年半,已非最重本刑5年以下之罪,依
法不能易科罰金,因此即便法院僅判郭男6月徒刑,他也必須入監服刑,不能易科罰金。
至於郭男偷少女手機部分,去年被判刑4月確定。(張欽/台北報導)
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502/110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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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15歲就那麼會,長大了還得了」
我滿頭包包可以以換機車嗎???
不多說了~言多必桶。
(根據板規9,心得至少二十字繁體中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