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gznn (姜素英)
2017-05-03 22:55:46在兩年前,
為了前任的姊姊要開衣服網拍被找去當模特,
前任姊姊租了某家很有名的場地出租,
那家公司目前還是與許多名氣很高的模特合作,兔X、安X等。
場地出租的地點有分,我們租的是蘆洲附近的,
當時負責人傳line跟姊姊說那邊會有個攝影師監督場地使用。
那邊是棟大樓,場地就像一個很美的家。
我們選擇到房間和廚房拍攝,
我到了廁所換衣服,
第一次換衣服的時候沒注意到什麼,
直到換衣服的第二次,我發現左下角的盆子裡放著一台HTC手機黏在充滿灰塵的清潔用品中間。
http://i.imgur.com/TmQV7oS.jpg
對,很明顯就是在錄影,非常不專業的偷拍。
我點進去看,按了停止錄影,從頭開始看。
畫面開始就是這位攝影師在瞧鏡頭,
繼續就是我開始換衣的影片。
但我慌了,慌到不知道為什麼這種事發生在我身上,
更讓我恨自己的是,我把影片刪了。
我點進去看他的相簿,這是一台偷拍手機,
裡面還有其他模特被偷拍的不雅圖。
我沒有選擇把手機拿走,我沒有報警,我很恨我自己。
我請姊姊進來,我告訴我前任,他們也很慌,叫我換第三套時用衣服蓋住手機。
我從廁所出來,那位攝影師走進廁所,就在我們開始拍攝的時候走進,他把門關上,出來。
當我換第三套時,手機的確還在,也繼續錄他剛剛好像以為沒按到錄影的第二個影片。
我用衣服擋住,換了衣服出來,他又進去廁所,接著他看到我把衣服蓋住的第二個影片之後,他拿著手機逃走了,很淡定的走出家門。
我真的不知道我在做什麼,為什麼不報警。
我告訴了警衛,我告訴了負責人,而負責人的態度就是一副已經不是發生第二次的態度,她說我只能報警,她無法幫我們找到那個人。
我報警了,警察說沒有證據就算有證人也沒有用!
我知道,我真的好後悔,過了兩年我還是會回想到這件多噁心的事
警察打了一個月的電話,電話都語言信箱。
我不斷打給負責人、傳訊息給她,已讀,或不讀。
於是這件事就這樣結束了。
我查到了那位攝影師的臉書、IG,他生了小孩,
他到現在還很開心的過著舒服的日子。
那家公司生意還是很好,而當時沒有退我們費用。
而我,就抱著這骯髒陰影繼續活下去。
沒有證據就不能查人,不能抓人。
沒有證據,就繼續保護著這些惡人他媽的爽活下去。
沒錯,法律是給有錢人玩的。
畢竟,只有付出生命才能將犯人逮捕,對吧。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5-03 23:05:00因為他之前發的文打得太明白了 在沒證據的情形下會被吉
作者: sakura94425 (ML) 2017-05-03 23:07:00
妳要把影片刪掉 現在也沒辦法啊
作者:
toutey (婕莉哥)
2017-05-03 23:12:00你真的覺得沒有證據抓人會比較好?
作者:
DenTisGirl (æ®«é¡Œæ€ å¥³_)
2017-05-03 23:12:00我看超久 還是沒發現htc QQ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5-03 23:12:00原po氣不過 不過也沒什麼辦法
作者:
jejeyu (原來...我想要的是自由)
2017-05-03 23:15:00沒看到htc+1
作者: Nataya (ㄙㄙ) 2017-05-03 23:15:00
當下沒報警現在來發文做什麼?而且圖片的HTC在哪= =
作者:
jejeyu (原來...我想要的是自由)
2017-05-03 23:16:00不過反正你蓋住了,就幫其他小模默哀。
作者: colorclover 2017-05-03 23:16:00
不是喔 是平常就要有擔當才能在緊急時刻知道該做的事
我老公在統聯轉運站的廁所被一個男的偷拍...實在是哭笑不得
作者:
Bright (璀璨的代價)
2017-05-03 23:17:00妳把影片刪除就無解了
作者:
cgznn (姜素英)
2017-05-03 23:18:00我當下也沒有拍到手機,只是把犯案過後的畫面拍下來而已,當時做的只有這樣。我知道被害的不只我一個,所以。
作者:
MrQ2010 (forbidden_)
2017-05-03 23:19:00這世上多的是心地醜陋 行事骯髒的人 真的很噁心
雖然你很可憐 但這跟法律是給有錢人玩的有何關係 雖然不好聽,但這件事情法律並沒有問題
作者: sos887665 (比比熊) 2017-05-03 23:22:00
覺得你沒有錯 不需要抱這麼大的罪惡感這件事的責任不在你身上
不是檢討受害人,但想推廣不懂法律可以找律師協助,至少他們可以教妳取得有用證據的方法。有很多事情都是有機會的時候沒有尋求專業的協助,事後真的誰都沒辦法了。畢竟,說實話,警察跟律師還是律師更懂得法律,更能幫助當事人。
作者:
cgznn (姜素英)
2017-05-03 23:32:00對不起,當時才剛高中畢業太笨沒有想那麼多,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我也希望回到那個時候打自己,才不會有這場夢魘....
不用對不起,但妳要知道,這是妳親手毀了偷拍者的制裁之路,跟法律和有錢人無關,妳怪到這兩者頭上只是顯得莫名其妙而已畢竟妳當時也是嚇壞了,以後相信妳會更冷靜的面對其他可能的狀況
作者: satisfaction 2017-05-04 00:01:00
噓結論 付出生命也沒辦法將犯人逮捕啊 就過得更爽而已
作者:
otaruu (小樽)
2017-05-04 00:01:00從這點可以看到,台灣的性教育有多失敗,這是家庭以及社會的錯至於原po,事情已經沒有機會挽回了,你要拼上自己的人生跟那人同歸於盡嗎?
作者:
DenTisGirl (æ®«é¡Œæ€ å¥³_)
2017-05-04 00:33:00知道無法追究,但感謝妳把這件事情寫出來。
推colorclover:平時有擔當才能在緊急時刻做對的事
作者:
CYN0181 (沒用的貓砂)
2017-05-04 01:12:00樓上講自作孽是怎樣?誰在高中的年紀有辦法馬上就懂得解決問題有多少高中生解決這種法律問題,怎麼想都不能怪在受害者身上說他自作孽吧
作者:
s9245034 (angel1997)
2017-05-04 01:36:00拍拍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7-05-04 01:41:00少講屁話 證據不就是妳自己銷毀 對方是笨賊 妳比他還笨妳拿了偷拍的手機舉證他 他全身而退才能怪罪法律無用 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