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有人和我相同,
得知林奕含的事情之後,
找了她的臉書、網誌、新書發表錄影、新書來看
她的文筆與才氣真的令人激賞,
但另一方面,
則是感到深深的憤怒與悲傷,
她文章高超的渲染力使讀者同感同悲,
如果你也試著寫過些什麼,
你會知道這真的不容易,
你沒愛過,你寫不出愛,
你沒恨過,你寫不出恨,
她的才華讓人在閱讀時,
深陷角色難以自拔,
而這正是傑出小說的魅力所在,
但在字裏行間,也不免聯想到,
如此深刻情感,不可能憑空而來,
除非,她就是房思琪。
是的,情節可以虛構,
若用一本小說就要將人定罪,
那會是個笑話。
這幾年來我也算是個補教老師,
在國中的補習班,
男生都在迷電玩與NBA,
女生則是正值情竇初開,
聊天內容不是影星歌星,就是感情的事情。
本來這份工作僅是糊口,
我從來沒有過任何崇高的教育理想,
讓他們變成更好的人的道德企圖,
不會讓我的學生變多,
我只求他們的考試成績能理想,
家長開心滿意繼續補下去,
所以我上課會說低級笑話,
把燒瓶容量瓶比擬成雞雞,
男同學們笑得好開心,
或者說自己的愛情故事,加油添醋,
女同學專注的眼神,聽得津津有味,
後來有女學生問過:
「老師,交往三個月就分手,會不會太快?」、
「老師你有沒有女朋友?」
或者「老師某某某是你的粉絲」,
收過卡片,接過訊息,
我才驚覺,我的存在,
在不受校規規範的補習班,
一個成年男子,在講台如表演台,
你說她們聽,用些故事包裝自己,
使人移情,其中曖昧模糊之處,
是可以被有心人來施力的。
光想,我便覺其中的陰暗,
令人不寒而慄,老師,
可以是教導你得分捷徑的名師,
但也可以是城府深沉,
用長你數年的世故,設下陷阱,
打理外在,名牌襯衫筆挺,
包裝自己,引你一步步入甕,
還以為是情感的發聲練習。
這是個不對等的關係,
為何有人會陷入迷障,
原因很簡單,
老師在學生眼中是一種充滿象徵的存在,
拜我們升學制度所賜,
老師是知識、是成績、是名校、
是醫生是律師、是賺大錢,
你要有好的學習效果,
你就要找個你願意死心踏地膜拜的老師,
因為時間緊迫,
懷疑對準備考試毫無幫助,
我們的國高中教育,
只在乎你塞進了多少,
熟練與否,你若懷疑其中的意義,
大多數的情況,你會被淘汰。
更糟的是,
學校的國文教育在儒家的文本上著墨甚多,
可惜的是,大多都是在字句上的斟酌,
哪則論語會考,哪則不會,
最後只學到勉強行事有禮謙讓,
但背地卻不是這樣,
我們很聰明,
只尊敬對我們有幫助的人與事,
所以我們尊敬老師,甚至崇拜老師。
但崇拜和愛,你分得清嗎?
如果老師向你示好,
你的賀爾蒙如果剛好冒出頭,
紊亂竄動,你還分得清嗎?
老師是人,人對於美好事物的欣賞,
不會因為任何頭銜而改變,
青春是如此美麗,關於美的感知,
是突然就迸上心頭,
大腦不會將未滿18歲的部分刪除,
任何你不該想、不該看、
不該有惡念頭的指導,
都是不願意承認人性的卑劣亙古永恆,
這些道德標準,高於人而存在。
況且當一個人有權有勢有錢,
要如何不認為自己是贏者全拿呢?
我沒有答案,說起來惡劣,
在這種看似隨機出現的厄運之下,
我是倖存者,我的家人與朋友皆安然無恙,
我不必提出任何解決的答案,
事實上我根本沒有答案,
事情從來就不是惡意受到制裁,
心就會復原了,
我只能勉強說,
人需要一些外在的限制、家人、想像、
甚至是比自己生命更不可剝奪的東西,
來當作最高指導原則,
就像我是老師,
我告訴自己將來有一天,
可能也會有女兒,
我願她平安長大,
所以我也要這樣對待任何一位同學。
我只是很不舒服,
有人說滿了16歲,
就是合意性交了,
有人說女方明知老師是有家室的人,
後果是自找的,
但你知道嗎?
師生的關係,一開始就不是對等的,
林奕含在婚禮上說她支持通姦除罪化,
如此煞風景,到底為何?
因為這些年來,因為這條法,
她與愛她的父母,只能默不作聲,
她如果昭告天下她所經歷的實情、
她所遇到的騙子,社會會先檢討她、
法辦她,所以她只能寫小說,
日日到咖啡廳,痛苦但不得不執筆,
結局是死亡與發瘋的小說,
每想到此,
我對這社會的殘忍與人性的卑鄙,
感到深深的悲傷與憤怒,難以平復。
當然這些也只是我在想,
或許是我太易感,
事情也尚未明朗,
或許就僅僅是一本小說如此而已。
何嘗不希望這就是一本小說而已,如果被打臉我會歡喜之至,因為那代表她沒有受過那樣的苦楚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04 21:44:00她說“支持多元成家支持通姦除罪化”可以多元成家啊
作者:
dagon (pp)
2017-05-04 21:48:00與其怪學校只教會考的,還不如說學生只管要考啥?啥能賺錢?大學一堆通識課,認真修的有幾個?
作者:
kairou (爛泥)
2017-05-04 21:49:00先把人家名字打對再來討論
作者:
kairou (爛泥)
2017-05-04 21:55:00不認為林支持通姦除罪化單純為了擺脫「通姦」的罪名,通姦除罪化主要是在強調去除刑事方面的刑責,民事方面還是可以求償的,使之符合比例原則。關於這個議題,學界有很多討論,可以去google。
作者:
h5ji6 (水餃)
2017-05-04 21:56:00原po好老師
作者:
ACEMOON (ACEMOON)
2017-05-04 21:57:00其實我看完她的文筆會忍不住想 她的下一本書一定很精彩然後才想起 她已經自殺了其實我好想看她寫更多的東西 沒有那麼多的痛與恨 就寫一些風花雪月的東西 如果她還活著就好了
作者: type515 (type) 2017-05-04 2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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