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星「與林奕含交往2個」婚外情非誘姦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1:40:42
※ 引述《DarkHolbach (宇智boyo)》之銘言:
: 這方面是我最想講的重點,關於修法我的意見就三個字:憑甚麼?
: 我拿洪仲丘案件為例好了,洪仲丘事件的時候,洪家人是站在抗爭的第一線,洪姊還出來
: 發聲,甚至後面還跑出來選立委。反觀林姓作家的父母做了甚麼?就透過出版社放話一下
: ,然後呢?
: 我們都說修法要對症下藥,可是問題這個案件根本不清不楚,哪有辦法對症下藥?
: 關於師生戀:
: 這個當年吳清基還是教育部長的時候就討論過了,我記得當初反彈還滿大的,一個國文老
: 師還跟我們談到這個。對於這個法界人士的看法就是:可以勸導但是不宜用法,我想現在
: 應該也還是沒有變。
手機排版,如有錯誤敬請見諒
我還是反對高中以下的師生戀,
這不是你請我願的問題,
而是社會有義務給予孩子安全的環境成長
也是為人師長本該有的職業道德
你說事情不明朗無法對症下藥,
但問題很明顯啊:
第一線教育人員利用自己的優勢及比孩子多更多的法律知識,
刻意引誘或半強迫未成年者,並且等到學生一滿16就下手,
東窗事發還可以要師母出來告女學生,
或利用自己的社經地位來壓迫受害者
受害者苦於年紀輕不懂留下證據,
或又如林那樣的案例,強姦被自己說服是愛
(書中描述的行為絕對是強姦,
只是上法院可能證據不足,在此不討論小說真假,僅討論這種情況)
無法有效反抗或反制
而這些居然全部都是合法的!
不知道您有無看過此事過後,其他狼師性侵事件的受害者自白?
受害者被師長抹黑,告來告去最後只能含淚和解,
這還是性侵的,像林那種案例連出來講都不敢
而且確實有新聞說性騷老師被解雇,
之後轉任補習班的問題,也有實際案例,
你需要看新聞連結的話我再去找找
林的事情無論真假,陳星是否有罪,
我們都無法否認這種問題存在於我們的教育體制內。
因為沒有實際活著的案例出來哭訴抗爭,
所以我們就能對已經存在的漏洞視而不見嗎?
這件事發生後我覺得最恐怖的不只是狼師,
當初剛爆發時,一堆人推文都說老師不意外,補教師不意外
我們社會把這種事情視為理所當然,
認為受害者自己傻,認為受害者自己該負責,
然後丟一句修法無法解決問題,什麼都不做嗎?
實名制要配的是不適任教師通報制度,
一旦有相關案底的人都不能再待在教育界,
你說這樣不能防無案底的人,
但照這邏輯殺人罪也不能防殺人啊,那是不是把殺人罪廢了算了?
法律本來就只能彌補事後,預防還要搭配性教育輔導
說支持年齡差那段我也很科科,
你有沒有注意到這些狼師都是已婚人士,
基本上他跟任何學生發生性行為都算犯罪
他追求學生=引誘未成年者犯罪,
所以這已不是單純年齡差的問題而已了
除非哪天通姦除罪化,你再來談支持多元戀愛吧
不過就算這樣,腳踏多條船顯然也不是師長該有的道德操守,您說是嗎?
但不管怎麼說,我都覺得我們法律有必要改變,
當然你也可以去發起通姦除罪的議題投票,我也會支持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1:43:00
合法什麼,強姦就是犯法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5-10 21:43:00
妳引用小說敘述,說不定很快就被打成小說派了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0 21:44:00
我覺得最基本的應該是矯正未成年少女對於所謂"成熟男人"的不實幻想
作者: oldswiss (昏)   2017-05-10 21:45:00
護家盟怎麼都沒聲音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0 21:45:00
矯正少女預設立場要當個被成熟男人呵護的奇怪憧憬
作者: windcity (保持能量^^)   2017-05-10 21:46:00
反對高中以下的師生戀+1 尤其已婚有什麼資格跟別人"戀"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0 21:46:00
說真的禁賣什麼霸道總裁愛上我之類的鳥書可能還比較實際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1:46:00
很難吧,你看大叔控這麼多,被金錢、權力、知識高於自己的人吸引好像是某個普遍現象了
作者: windcity (保持能量^^)   2017-05-10 21:47:00
雖然提高年齡是治標不治本 但刑法18才成年 民法20才成年都還受父母監護 連銀行開戶 簽約 都不能自己簽遇到像林奕含這種遭遇卻拿對方沒辦法也是蠻奇怪的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0 21:50:00
感覺這才是問題根本 教育少女不要想著被一個能力比自己強的人呵護 而是如何去當一個獨立而強壯的人
作者: kukuba (不去擁有,就不用怕失去)   2017-05-10 21:52:00
推樓上。獨立的人,但我覺得現在的孩子,越來越難了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1:53:00
教育是根本沒錯啊,我文中也有提了法律是補救,教育才是預防,但何必要一件事做完才能才能做下一件XD? 我們又不是單核心cpu一次只能做一件事,修法跟教育可以一起來啊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0 21:55:00
男女都要吧 之前隔壁版那個也被摸的很慘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1:56:00
現在台灣的社會,你還在唸書週遭的人就是把你當小孩子看,要矯正這個觀念需要時間,而在這時間內受害者仍然一直出現,第一線接觸未成年的職業都該納入不適任通報清單範圍,這是可以立即做到的事情
作者: syterol (小賊)   2017-05-10 22:00:00
請支持通姦除罪化~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0 22:00:00
但我覺得當法律限制到自由時 問題就變得很大 限制後等於是全盤否定"師生戀"這東西 但那些修成正果所謂的"正常人" 他們的自由憑什麼被犧牲
作者: priest66 (老天爺都不老天爺了)   2017-05-10 22:00:00
大推 原來哪篇也是覺得師生戀很有問題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00:00
高中以下師生戀早就違法了,需要修甚麼法啊?跟國中國小生交往當然不OK啊但是高中以上的師生戀我是反對禁止的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0 22:02:00
另外 假如2018年開始執行"禁止師生戀" 請問你要如何判斷一對師生情侶開始談戀愛的時間點是否在2018年以前
作者: syterol (小賊)   2017-05-10 22:02:00
以前那年代很多人連高中都沒讀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03:00
還有交往後才成為師生的情侶,是否要立即分手?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0 22:05:00
這跟要說上修18歲的一樣 問題真的一大堆法律不是義憤填膺就可以修改的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06:00
對了,還有老師跟學生交往,但是並非直接師生關係呢就是雖然一個是老師一個是學生,但是沒有授課關係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2:06:00
m大,以下的意思是包含高中,未滿才是不包含高中,另外師生戀並沒有法條規範喔,只有教育部函文禁止而已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07:00
教育部函文禁止那就夠啦,還需要修甚麼法?你是希望把補教老師納入?我覺得不妥當啦因為正式教育以外的師生很難定義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2:09:00
m大,事實上就算國中小,沒性行為的話談戀愛也不違法喔,你支持嗎?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09:00
我前面不就講了,國中國小交往不OK啊....但是高中以上我贊成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2:10:00
對啊,但合法喔,你覺得合理嗎?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10:00
我比較好奇你的立場是希望把補教老師納入嗎?這部份透過教育部函文以汰除方式禁止就夠了吧不需要動用到法律啊為什麼非要用法律修改才可以?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0 22:11:00
不合理歸不合理 但真的要修 你覺得我剛剛舉的那例子跟m大的問題 要怎麼解決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13:00
說真的跟國中國小生交往,不用是師生我也覺得怪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0 22:13:00
假如小明國一就跟班導在一起了 國二的時候突然修法關係變成了不合法 請問如果有人檢舉 小明跟班導要如何證明他們在修法前就在一起了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0 22:14:00
那路人ㄅㄆㄇ呢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15:00
樓上,注音文只能三個....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0 22:15:00
啊啊啊啊啊啊完蛋了耍白痴耍到要被水桶了崩潰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2:22:00
快叫原PO救你丟水球求原PO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10 22:22:00
思想獨立成熟的人不容易被人完全被騙 而且有人能帶領他走出來 但出事的事主並不是這種人也沒人理解她帶領她
作者: Drizzle (相信自己)   2017-05-10 22:24:00
推你「社會有義務給予孩子安全的環境成長」 那篇被推到爆也讓我有點驚訝 噗
作者: samsam80821 (歪的)   2017-05-10 22:27:00
就擴大解是讓補教業也納入刑法228條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29:00
這樣家教老師、才藝老師全部都要算進去嗎?刑法228並不是有權勢就犯法啊...話又說回來,我還是不覺得補教老師有甚麼權勢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2:34:00
長輩就是一種權勢
作者: samsam80821 (歪的)   2017-05-10 22:34:00
沒啦 我只是回應這篇如果想修的話 我頂多想到這個其它沒了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34:00
長輩就是權勢?那慘了,老少配全部都該禁止了修法年齡差25歲以上都違法好了?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7-05-10 22:35:00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2:36:00
這跟那情況不同,未成年跟成年人的年齡差距就足夠讓未成年人感受到權勢
作者: samsam80821 (歪的)   2017-05-10 22:36:00
其實也不用納入 看法官解釋一遍就好了
作者: myoyo (瓶子)   2017-05-10 22:36:00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36:00
所以你認為像李坤城那樣應該違法?怎樣定義長輩?大幾歲以上算是長輩?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2:37:00
尤其是在有師生關係的場所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37:00
所以任何有教學行為的兩個人都不行嗎?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2:38:00
這個可以放一起討論啊,那反過來說,你認為學生家長會不會認為補習班老師有權勢?
作者: pchome321 (wendy)   2017-05-10 22:39:00
律師指導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39:00
不會,又不是沒補過習....
作者: samsam80821 (歪的)   2017-05-10 22:39:00
請法官解釋一遍有沒有權勢就好了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7-05-10 22:39:00
李坤城也只愛那個女生一個人 雖然是朋友的女兒這點很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0 22:39:00
家教也算的話可麻煩了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2:39:00
現在不是在討論場所跟職業分別了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2:40:00
你不會其他人怎麼算?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40:00
而且228好像也是要有利用權勢才能算違法
作者: samsam80821 (歪的)   2017-05-10 22:40:00
畢竟其實跟那不納入補教業無關 有沒有權勢才是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7-05-10 22:41:00
補習班老師大概只能用參考權解釋 不知道法界會採用ㄇ
作者: samsam80821 (歪的)   2017-05-10 22:41:00
對228行業寫了一串 後面還寫其它相類關係...之人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7-05-10 22:41:00
我非常同意你!!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41:00
如果只單對權勢的話,刑法228條已經適用了全面禁止補教師生戀真的沒有甚麼根據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2:41:00
假如你覺得不算,他們要搞學生無所謂,那好了,家長不同意,你要立法保障老師有權利跟學生談戀愛嗎?
作者: samsam80821 (歪的)   2017-05-10 22:42:00
我其實是暫在不修法這邊 至少我目前想不到要改哪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42:00
家長反對交往,那跟是不是師生沒關係啊....同年紀也有家長反對交往的了....但是我不會說要用法律去禁止家長的行為啊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2:43:00
家長有幾個同意補習班老師搞學生的? 何況有多少是公立學校老師化名教學的?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43:00
家長反對關法律屁事?很多家長也禁止高中愛情
作者: samsam80821 (歪的)   2017-05-10 22:43:00
但怎麼有種如果要設這個法會過的感覺哈哈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0 22:44:00
真的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44:00
不能因為家長反對,就認為理所當然要立法吧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2:44:00
對啊,你不能禁止家長,卻想讓補習班老師可以搞學生,那就是社會人士的衝突了,那會情況更複雜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45:00
私下解決啊,為什麼通通都要公權力介入?你不贊成你小孩的補教老師跟你小孩交往非要用公權力介入你才能解決?況且老師被逮捕,學生有罪惡感,還是有可能產生陰影
作者: samsam80821 (歪的)   2017-05-10 22:46:00
我記得禁止師生戀的議題以前討論過 不過現在在輿論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2:46:00
高中生就有兩小無猜條款,家長可以認同這個,但是不會認同讓補習班老師搞學生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47:00
高中生不適用兩小無猜條款好嗎= =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2:47:00
私下解決比較好?多的是家長拿刀要砍老師的,你怎麼知道會不會在補習班鬥毆?比諭啦,高一也不一定有滿16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2:48:00
而且誰說家長可以認同兩小無猜條款的....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48:00
為什麼你覺得私下解決一定是使用暴力啊= =你們腦海裡公權力以外的解決辦法只剩下幹架?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7-05-10 22:49:00
也是啦 其實現在性早熟的孩子很多..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2:49:00
讓大人發生衝突,最後也是會要公權力來介入,怪獸家長很少嗎?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2:49:00
高一生和爸媽說我和同學做愛過了 多少家長可接受XD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49:00
兩小無猜條款,是18歲以下與16歲以下才減免刑責不是兩個高中生性交就適用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2:50:00
兩小無猜條款從來就和爸媽接不接受無關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50:00
你怎麼會有公權力介入家屬就不會使用暴力的錯覺?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2:50:00
你信不信哪個家長聽到女兒被人搞了,第一個反應一定是去揍那男的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7-05-10 22:51:00
在新北的話 大概就是父親大喊 女兒是我der~~~~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51:00
會使用暴力解決問題的人,有沒有公權力都一樣吧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2:51:00
喔懂了,你的意思是家長揍未成年人沒事兒揍成年人事情會粉大條 這樣嗎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2:52:00
你講來講去都你的毛,我講啦,你說的根本不可能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52:00
我說的甚麼不可能?我立場只有一個啊,反對修法反對修法怎麼會不可能@@?我不贊成用公權力介入感情問題一堆人主張通姦除罪化也是這樣說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2:53:00
反對修法沒問題,但是不會像你說的補習班可以不約束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53:00
很多主張通姦除罪化的人都說公權力不該介入感情問題補習班的師生關係本來就很難界定啊補習班還有班主任、助教、輔導老師,全面禁止嗎?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2:54:00
假如反對公權力介入感情,就應該廢除兒少法,讓成年人可以盡情把未成年的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54:00
修法納入補教老師根本沒有一個判定標準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2:55:00
因為他們講的跟你講的是兩回事,你現在只是在亂小而已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55:00
我主張不修法喔,所以我反對廢除兒少法我從頭到尾都主張不修法,包含廢除法條也一樣亂小?我贊成補教師生戀叫做亂小?你不能因為我立場跟你不同就說我來亂的吧?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2:56:00
現在只是藉著這個機會在反諷而已,這樣有點無聊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57:00
反諷甚麼?我一直都說我贊成補教師生戀,反對修法啊補教老師未必是50歲老人啊,有可能才20出頭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2:58:00
講不贊成公權力介入的也是你,現在公權力早就介入了你也不反對,你不是亂小是什麼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58:00
任何年齡都可以當補教老師了,23跟16很奇怪嗎?我所謂不贊成公權力介入,意思是不贊成擴大介入...不需要讓公權力介入的範圍擴大現行就很足夠了,因此我反對修法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7-05-10 22:59:00
不然就立法強制補習班老師一段時間一定要驗血啊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59:00
從頭到尾主題都是反對修法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7-05-10 23:00:00
像AV男優一樣 然後一定要交代性伴侶史哇哈哈哈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3:00:00
好啦,隨你便,有種跟某團體的人講話的感覺,同樣魯小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01:00
講不過就說人亂小、魯小 呵呵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3:01:00
我認真問一個問題,兒少法有禁止和未成年人交往嗎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3:02:00
我知道不能從事性行為,我是說交往(先不討論這的確有點奇怪XD)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02:00
我只確定刑法227規定不能按16歲以下性行為至於交往行為本來就很難界定吧?法律上到底有沒有定義交往?怎樣才叫交往?那種大家都以為是男女朋友,但是沒在一起要抓嗎?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3:03:00
我沒說你認同修法,但是我覺得補習班需要管理這塊,而不是放著讓他爛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0 23:03:00
怎麼看都是Tw在盧小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04:00
我倒是想知道為什麼贊成補教師生戀叫錯放著爛?難道補教老師跟學生不可能有真愛嗎?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3:04:00
我疑問就是,兒少法有禁止成年把未成年嗎我是認真不知道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0 23:04:00
你的想法裡就只有修法一途 別人不認同 你就拼命講一些亂七八糟極端的東西跟人吵架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7-05-10 23:05:00
可以把 不能插 陳興老師提醒您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3:05:00
我是不知道家長讓你教小孩教到床上去為什麼可以不用管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3:05:00
大家吵太快了,我修文回覆都沒人理我T___T我支持的修法文章就有說了:補習班納入通報名單+實名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7-05-10 23:06:00
插一個也還好 怕是老師早就插到忘記那些有插那些沒插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3:06:00
其實補習班老師本來就要登記不是嗎? 現在問題是很多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3:06:00
師生戀我個人反對,但我同意MO大後來所說的,由教育部函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3:07:00
文汰除的方式來取代修法,這點OK,但我還是堅持覺得補教
作者: shoinchang (orange)   2017-05-10 23:07:00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3:07:00
現在補習班多的是學校老師兼職用假名的為什麼就可以搞學生?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07:00
我支持補教老師實名納管啊,只是反對禁止補教師生戀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3:08:00
實務上這也變相禁止了補教業師生戀(不過是單向)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3:08:00
為什麼家長要送錢給你搞學生還不能管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08:00
你知道學校老師兼職這個行為就觸法了
作者: opcku456 (oohhh)   2017-05-10 23:08:00
一堆不知道是工讀生還價值觀有問題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09:00
你說的那是正式教育吧,但是補教業怎樣算?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3:09:00
觸法很多啊,用假名就可以搞學生?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3:10:00
mo大你沒看懂我的意思嗎....Orz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3:10:00
你冷靜點八,搞學生和真假名有啥關係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10:00
學校老師兼職補教老師,他跟學生並非正式師生關係啊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3:11:00
所以意思是因爲不是正式學校就可以搞學生的意思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11:00
贊成把有前科的補教老師納管,但是要弄性平會很怪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3:12:00
個人經驗不同產生的差異吧,或許mo大補習時不覺得師生間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12:00
對,就是這樣,我就是贊成滿16歲補教師生戀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3:12:00
那補習班老師真是好職業啊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3:13:00
mo大,我想請問你,覺得是否贊成不讓性侵犯擔任補教師?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13:00
我贊成有前科的老師禁止任教啊,我不是有講了....我只是反對禁止補教老師與學生之間的戀愛啊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3:14:00
那你有看懂我前面貼的嗎? 你贊成教育部汰除、贊成名單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3:14:00
補習班是有立案的教學場所,我是不覺得可以這樣玩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15:00
我認為可以名單納管,但是不能要補教老師遵守教師法為什麼一定要按照正式教師規定?可以另外發函啊...不能因為看不爽,就要立法禁止吧
作者: oppg (oppg)   2017-05-10 23:17:00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17:00
這很自私好嗎?
作者: akame (光)   2017-05-10 23:17:00
馬可宏表示: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3:18:00
所以MO大你的意思是要一份名單建立雙份,第二份要排除師生戀????我是不知道為何要如此脫褲子放屁啦....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5-10 23:19:00
重點在於,修法派是否要主張未滿16歲不具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能力。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3:20:00
樓上你看要修哪個法啊,我這篇在討論的法跟16歲無關吧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3:20:00
他說的好像和你不太一樣欸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3:21:00
他的意思就是要第二份通報名單囉...= =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3:21:00
我傾向既然補習班立案屬於教育局管理,這方面應該納入考量
作者: markliao (Mark)   2017-05-10 23:21:00
誘姦沒證據,交往有證據吧?兩個熱愛國文的人交往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3:21:00
如果補教業師生戀就不違法,那要通報什麼?
作者: markliao (Mark)   2017-05-10 23:22:00
一定會有手寫情書、愛意小紙條、出遊開心合照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3:22:00
正式教師的師生戀也不違法喔,只有教育部函文而已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3:23:00
但會送性平會然後幾乎等於死刑啊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3:23:00
補習班一直都是教育局在管理立案的,通報當然是通報家長
作者: markliao (Mark)   2017-05-10 23:23:00
交往的證據呢?人家誘姦還有小說、憂鬱症診療紀錄甚至自殺為證,交往的證據在哪?交往的證據在哪?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3:24:00
所以你要這樣說應該先讓補習班也有性平會吧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0 23:24:00
嗯 所以目前 都不違法 只有教育部函文對吧 我記得隔壁版有一篇提到 有的有前科老師還可以繼續任教 ?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3:25:00
這個程序上才是對的吧,我的觀察拉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3:26:00
有啊,搞婚外情的老師一樣可以任教我鄰居阿姨就是了,那老師只是調職基本上沒抓去關的好像都會繼續教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3:29:00
學校老師是會送性平會,然後很高機率被丟到不適任教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29:00
如果以家長為中心,一個40歲老人跟你16歲小孩交往我就不信扣除補教師生關係,家長就會突然贊成
作者: yeahhey (神秘人)   2017-05-10 23:29:00
郎師背景能壓媒體跟衛服部 還有標案假學歷 要重點關切!!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3:29:00
不適任名單不是有犯罪就會列上去,基本上跟性有關的才會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3:30:00
不是阿,補習班老師師生戀就不違法,那你的不適任名單是哪來的學校老師也是不違法,可是他有一個丟性平會->然後十之八九會被丟到不適任名單,這過程啊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31:00
我支持教育部發函管制正式教師,也支持名單管制補教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3:31:00
所以不就是死角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3:32:00
我也沒說你錯啊,我只是覺得妳和mo根本講不同事XD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3:32:00
補習班是教育局管理的,為什麼不能?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0 23:32:00
所以學校高中以下師生戀 現在一方是教育部發函跑流程 一方是認為修法?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34:00
既然我們不是單核心cpu,弄兩份名單不困難吧?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3:34:00
不用兩份啊,就讓補教業也有性平會就好啊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0 23:34:00
我想一下 好複雜 QQ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3:35:00
你現在的做法是,反正正式教師師生戀十之八九會被丟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3:35:00
補習班本身就是受到教育局規範的場所,是有主管機關立案負責的,不是你想開就開的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38:00
但我反對教育部發函禁止補教師生戀啊一個補教老師對於學生的職責跟正式老師不同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3:40:00
這就輪不到我們講了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3:41:00
不太同意這個說法,當然以福利來說差很多,但以學生角度來說兩者都是老師,都有一種天然的信任基礎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0 23:41:00
同樣教書 一個可以開黃腔 一個不行嗎?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42:00
一個有掌管分數,一個沒有啊
作者: peteboy   2017-05-10 23:43:00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43:00
我贊成禁止有前科的人擔任補教老師但是要管到他們的愛情,我認為很自私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3:44:00
幹脆說一個收的比較貴好了,家長會管你這個嗎?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45:00
家長本位思考很怪啊,家長會贊成老少配嗎40歲的人追你16歲小孩,因為不是師生就會贊成?你不能一直以家長覺得怎樣為思考點吧多的是家長不贊成的愛情
作者: katanakiller (管他去死)   2017-05-10 23:46:00
證據不足 沒被抓到就不算強姦了XD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3:46:00
補習班也有分數啊...我以前待的補習班退步一分打一下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0 23:47:00
就算16歲追16歲 家長也會覺得太早了吧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47:00
那個是客觀分數啊,考試成績補教老師能竄改?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3:48:00
不可能不會牽扯到家長,你無法排除這個因素,你無法排除,就要納入考慮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48:00
我所謂掌握分數,是那種主觀的,例如操行成績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3:48:00
你講得好像正式教師就可以竄改分數...現在都是月考成績
作者: luka921222 (Luka)   2017-05-10 23:49:00
推你 思路清晰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3:49:00
萬一事情爆了,是誰要處理? 那不用把家長納入考量範圍?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49:00
而且補習班分數,也不影響你日後升學
作者: huuban (冰酒瓶子)   2017-05-10 23:49:00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3:49:00
我的確誤會了,那這樣的確只能算是變相禁止師生戀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50:00
怎樣叫事情爆了?交往交到事情爆了?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3:50:00
但這和直接立法還是不一樣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3:50:00
雙方都未成年,跟師生戀的情況一樣嗎?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3:50:00
不影響日後升學,但影響眼前的懲罰啊XD 起碼當年我看重補習班成績遠大於學校成績,因為會挨揍XD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3:51:00
這和法律直接訂死在意義上有極大的不同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51:00
20歲和16歲交往就不會爆?28跟16不會爆?你們只因為名稱上有個老師,就增加一堆束縛那這樣高中生去打工要不要禁止跟店長交往?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3:52:00
這條件一樣嗎?你是老師,肯定不一樣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52:00
所謂的權勢界定也只是你們的感覺問題如果只是權勢,店長對員工也是有權勢的喔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3:53:00
我們會有此感覺,國高中生會沒有?我就是在跟你說我國中時對待補教師就是跟對待學校老師一樣,補教師同樣掌控我的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23:53:00
你可以堅持你的說法,但是事實發生的時候,老師身分受到的待遇肯定不一樣
作者: s3f4e9g6aa7 (香腸男孩)   2017-05-10 23:53:00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53:00
所以跟國中生本來就非法啊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3:54:00
分數跟懲罰,當時要是有老師說,私下親他一下可以不用被藤條打,我想我會親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0 23:54:00
啊 我有提到16歲追16歲要禁止嗎??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54:00
如果說親,這部分就有權勢問題了就像FBI喇基國中生都有觸法疑慮了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3:55:00
其實實名制就可以靠市場機制解決很多問題了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55:00
禁止補教師生戀,完全只是家長本位思考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3:55:00
我就算高中,對我說親一下不必被打我也會親啊...mo大你真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3:56:00
但這個就和勞檢一樣拉,他就和你賭你也抓不完,除非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56:00
難怪一堆情侶因為家長而鬧出問題的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3:56:00
的有理解我的意思嗎?權勢的定義是看當事人,你說補教只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57:00
而且親一下不必打這行為,有可能涉及性騷擾你大可以說老師性騷擾就像如果老師說,讓我摸一下不用打你覺得這在性騷擾上不會成立嗎
作者: crowsfeet (crowsfeet)   2017-05-10 23:58:00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3:58:00
親一下不用打這肯定已經有問題了...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3:58:00
如果說性騷擾,那法律本身就存在了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23:58:00
但若當時的我,覺得親一下不必被打簡直太划算了,自願親下去,那就是你說的,合意的師生戀囉~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0 23:59:00
之前看那些訊息記錄 老師好像常用這些招數探底線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23:59:00
而且這算是標準的有利用權力關係吧XD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0:00:00
況且如果用這招被家長知道,家長自然會處理了…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1 00:00:00
ssd 但mo大認為補教師對學生沒有上下關係啊...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1 00:00:00
不過當事人第一個反應好像都不會往性騷擾的方向想? 我有誤會嗎?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1 00:01:00
大家第一個反應都會覺得是不是自己過度解讀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1 00:01:00
女生說被補教師擁抱,就比一般禮貌程度緊一點,然後說他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0:01:00
我本來就贊成家長處理啊,只是不需要為了家長想法弄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1 00:02:00
....... 萬一沒有家長的 怎麼辦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0:02:00
但是愛情這方面,沒道理讓公權力介入啊沒有家長也有法定代理人啦只因為家長感覺這樣的愛情不好,就要立法禁止嗎?家長覺得不妥的愛情多的是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1 00:03:00
所以請讓我整理一下,MO大覺得補教師沒有教師的福利,也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1 00:03:00
如果家長第一個反應是 孩子過度解讀呢?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1 00:04:00
跟學生間沒有正式的師生關係,所以也不存在權力關係,不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1 00:04:00
補習班老師不是法律上的老師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0:04:00
家長不受理,公權力哪會自動介入你知道公權力要介入至少要有人告發嗎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1 00:05:00
那如我前面所提,補師有權力關係,利用權力去追求試探,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0:05:00
如果家長都覺得沒什麼,就算你訂法律,也沒人告發無法辦理啊
作者: JingYun (我只有八歲)   2017-05-11 00:05:00
同意你對師生戀的看法 對高中以下下手老師根本道德淪喪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1 00:05:00
哈哈哈哈 所以大家自求多福這樣 老師你就盡情的追求吧 愛是無上的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1 00:06:00
如果補習班是,那才藝班、游泳、健身、球類老師算不算?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0:06:00
憑甚麼因為是補教老師追求就是悲劇?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1 00:06:00
但是同樣的標準同樣的學生,在正式學校裡面就變成有權力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1 00:06:00
這部分我不太認同耶,補教老師有沒有權勢應該是要看狀況吧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1 00:07:00
的關係無力自保,需要教育部函來汰除想發生師生戀的師長
作者: oops04 (人生跟遊戲都有bug)   2017-05-11 00:07:00
推你。如果真的是愛情,多等幾年難道不行?非得在高中?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0:07:00
很多人為什麼主觀認定補教老師追學生肯應是玩玩?是的,正式教師本來就和補教老師不同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1 00:08:00
mo大那你要問問為什麼多數被爆的都同時被好幾個爆+有老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1 00:08:00
學校老師有法定職權,補習班老師有什麼?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0:08:00
有老婆,那是通姦的範疇了
作者: lautomne (秋日茉莉)   2017-05-11 00:08:00
作者: oops04 (人生跟遊戲都有bug)   2017-05-11 00:08:00
比照日本成年人不得與未成年性交,不就沒誰要含在教育範圍內的問題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1 00:09:00
不同那麼明顯用腦想想好嗎
作者: btialnlg (老人家身體不好)   2017-05-11 00:09:00
可是補習班比較像契約關係,政府沒有那個義務去審理適不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0:09:00
o大的主題又跑到上修18歲了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1 00:09:00
真是廉價的愛情,連等學生畢業的耐心都沒有,連跟老婆或其他情人分手的決心都沒有,真是有夠讚的愛情補習班以大人的眼光是契約,以當事學生的觀點是師生,這
作者: kiwifresh (奇異果‧新鮮)   2017-05-11 00:10:00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1 00:10:00
就是為何我覺得補教師也該納入禁止師生戀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0:10:00
你以為等畢業了,家長就會贊成這段愛情嗎?家長要反對,怎樣都會反對啦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1 00:11:00
他一直認為這個法令只是家長的一廂情願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1 00:11:00
我不贊成的是師生戀,畢業後無師生關係我沒說我反對啊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0:12:00
沒有師生關係的補教老師跟學生呢?我認識他,但是他沒上我的課呢?這種也一併禁止?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1 00:13:00
那同樣標準正式師生也有非直屬關係的師生戀啊,你贊成?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1 00:13:00
學生也知道補習班是拿錢辦事的 我國小就知道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1 00:13:00
老師 你就行行好 忍到我畢業吧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0:14:00
正式老師享有法律上的教師證,較嚴格規定無可厚非但是補教老師並沒有
作者: oops04 (人生跟遊戲都有bug)   2017-05-11 00:14:00
我剛看完了。為啥m大一直強調師生戀?不論在學還是在補習班不都會有畢業或離開的一天,這都不能等?那你離職好了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1 00:14:00
piliwu大,我的經驗與你不同囉~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1 00:15:00
之前這裡不是常在吵爸媽不喜歡我男友怎辦 如果是真愛那就兩個都出來坦 大不了像林靖恩 男方自己是說會忍到他成年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0:15:00
還有 非師生關係的補教老師與學生也要禁止嗎?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1 00:15:00
補教老師和正式老師當然不同,怎麼會一樣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1 00:15:00
真奇妙,那mo大這個邏輯,那你也不該支持補師名單管制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1 00:16:00
你要這樣處理就是要把補教老師的位置提高到和正式老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0:16:00
我贊成「有前科」補師名單管制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1 00:17:00
要不然就又落入"正式老師這樣,所以乾脆補教老師也這樣吧"的盲點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0:17:00
說真的,那補教老師能不能也享有退休俸?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1 00:17:00
照你的邏輯,補師又沒教師證,為何要有較嚴格的規定?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1 00:18:00
奇妙,我公司也遵守勞基法,我可以要求台積電的待遇嗎?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1 00:18:00
要看是什麼規定吧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0:18:00
這樣講也沒錯啊,沒有名單世界也不會停止運轉私人公司給的待遇,不能跟政府給的待遇相提並論吧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1 00:19:00
不要一直用看起來差不多所以就這樣吧 的邏輯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1 00:20:00
所以大家的結論是?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0:20:00
結論就是我反對修法禁止補教師生戀啊==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1 00:20:00
像我剛剛說的,學校老師都用性平會潛規則的話,那補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1 00:21:00
教業就也弄個性平會潛規則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1 00:21:00
好啦 圓滿了 大家可以去睡囉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0:21:00
要補教業弄性平會,大概也只會流於形式吧你要睡覺就去啊==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1 00:22:00
不要偷開副本啊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1 00:23:00
形不形式是一回事,我的意思是他有經過個仲裁程序那妳仲裁程序搞不好,就是另一件事
作者: Threedoors (回歸曠野)   2017-05-11 00:24:00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1 00:24:00
現在概念一直被換成補教老師和正式老師都是老師,差不多所以差不多方法弄吧 看了豆頁超痛= =
作者: nicktop2001 (白咖啡)   2017-05-11 00:24:00
好笑,補教不就是賣知識,不然是義務教育喔?連學校都快不能管教了,父母很多都沒家教還去要求老師,講這些是活在象牙塔裡喔?面對現實有很難嗎?人生在世,生死自負,怪東怪西就是不會檢討自己的人一大堆啦!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1 00:25:00
這件事就大家堅持的立場不同 誰也說服不了誰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0:25:00
沒有一件事立場全部人都一樣啦這才叫做民主社會嘛
作者: phage1807 (肥雞)   2017-05-11 00:26:00
家長自己性教育不教,學校想教還會被靠北,不要只會獵巫提出治標不治本的東西
作者: jejeyu (原來...我想要的是自由)   2017-05-11 00:26:00
支持你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1 00:26:00
那種"幾年都不能等"的邏輯更不能接受,我相信大多數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0:27:00
一堆人對於爸媽說上大學再交男女朋友都很氣憤了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1 00:27:00
人都不會用到和136歲女孩性交這個自由啦,但要立法
作者: serena0101 (蛇蓮娜)   2017-05-11 00:29:00
推 我真的快被原文噁心死 嗆人家小孩可能是真愛 我看他爸媽去誘姦80 90歲以上要包成人尿布的也會覺得是真愛沒犯法 都成年人是不是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0:29:00
本來就可能是真愛啊…但並不是說陳國星這件事上是真愛概念上跟單一個案本來就該分開討論我爸媽如果都單身,要跟90歲老人在一起我有什麼立場去禁止他們?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1 00:31:00
我的看法是補教老師"不一定"有權勢關係妳舉例那種他可以打學生,學生也同意老師可以打她,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0:32:00
不能因為阿,好像有權勢吧,就當作立法禁止的依據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1 00:32:00
但親一下可以避免的當然就是啊
作者: kaleo (豆漿人)   2017-05-11 00:36:00
作者: IiTK (*0*)   2017-05-11 00:38:00
推 老師本來就不該跟學生發生感情 更何況有家庭 又未成年
作者: rachelchien (rachelchien)   2017-05-11 00:49:00
作者: hcder4126 (hcder4126)   2017-05-11 00:51:00
推 支持有權勢關係下不能與未成年人發生關係
作者: q5h67z (shinoda77)   2017-05-11 00:55:00
痾...國中就有公民課就會上到性行為法律的問題了好嗎 是多無知阿?這篇會爆就是證實 wt板=母珠+拇指騎士板
作者: MarcJacobs (誰又再度依戀上昨天?)   2017-05-11 00:55:00
推!
作者: q5h67z (shinoda77)   2017-05-11 01:00:00
國中公民課就可以解决的事情在那邊鬼扯東鬼扯西
作者: kyopolo (BonBon)   2017-05-11 01:01:00
一直拿個案想立法管通案根本是很奇怪的思考模式 尤其法明明就擺在那邊 是強姦還是權勢逼迫 或是性騷擾 都有法源 不去利用然後想去立法強制禁止師生戀?就因為有人分不清楚老師對你是真愛還是玩玩?
作者: flowersuger (Mia)   2017-05-11 01:04:00
推推~這就是社會上的隱憂!既然看到問題就要想辦法改!
作者: q5h67z (shinoda77)   2017-05-11 01:05:00
至少至少國中公民課有教什麼是性侵什麼是性騷擾吧
作者: rosequeen (\(ΦωΦ)/)   2017-05-11 01:26:00
推 受害者站出來馬上得承擔的責罵羞辱是很可怕的 相反加害人得到的認同卻意外的多 像是跟10歲女童發生關係什麼生女兒真好賺父母的問題是我也會吃都說的出來
作者: funfun789016 (funfun)   2017-05-11 01:28:00
push
作者: kyopolo (BonBon)   2017-05-11 01:30:00
法律規定要保護就用法去保護啊 又要立新法是哪招? 個案通案隨你解釋 我認為是個案 你覺得是通案就通案到底要修什麼 現在的法是缺了什麼保護不到這些被性侵性騷的學生??
作者: carzyallen   2017-05-11 01:36:00
現在根本問題是這類案件很難去證明他做了什麼,修再多法只是治標不治本,加強學生自我保護的能力比較實在。
作者: kyopolo (BonBon)   2017-05-11 01:37:00
我怎麼看都是沒證據搞輿論 然後大家也找不到哪裡不對 就直接宣判師生戀等於犯罪 這是公民該有的修法立法精神嗎?那只是現階段找不到好的角度切入 如果有辦法你不是也贊同師生戀直接立法禁止嗎?如果沒有那算我會錯意不要理我
作者: noway0805 (菲比)   2017-05-11 02:01:00
推立論清楚邏輯清晰好文,比較贊同這篇
作者: OiaLee (^﹏^)   2017-05-11 02:24:00
作者: wkheinz (qk)   2017-05-11 02:25:00
推 假中立到顛倒是非很好笑還自以為眾人皆醉我獨醒 神經病
作者: thebulbul (千里掐指)   2017-05-11 02:33:00
到底在說什麼辣漏洞多到我都懶得反駁了,你根本另闢戰場啊,與原文基本沒什麼交集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7-05-11 02:48:00
我想問一下,您是萌萌嗎?...XD
作者: yin0123 (櫻)   2017-05-11 02:49:00
我認為啦 因因該好好教育孩子的價值觀比較有用啦 各位女孩國高中時期自己或同學沒有對年輕師長學長有那麼一刻好感過嗎? 我同學們是滿多有過的啦 還聊賴捏
作者: chrisyo (煙囪)   2017-05-11 03:00:00
樓上,聊賴有犯法嗎?你可以連署防治未成年不得閱讀漫畫及小說,因為會造成不當聯想之類的,要不要順便禁未成年不能看A片,我覺得禁A片比較有效耶 呵呵
作者: TFGTFG (STEVEN)   2017-05-11 03:02:00
現在的小孩我告訴你越禁止事情搞越大條啦,還活在八股年代是不是?
作者: chrisyo (煙囪)   2017-05-11 03:02:00
補推,原po合理push again(^^;)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7-05-11 03:05:00
不錯啊!釣出了很多法盲和萌萌;)
作者: justadog (狗人)   2017-05-11 03:06:00
作者: jiahongqu (jamesqu)   2017-05-11 03:15:00
同意James大的「 我覺得最基本的應該是矯正未成年少女對於所謂"成熟男人"不切實際的幻想」,現在一堆大叔控真的不能理解小女生們在想什麼,聽過一堆國中高中就跟比自己大10幾歲的社會人士交往,不是說不好,但天曉得這種戀情開花結果的比例...
作者: wollcay (啡)   2017-05-11 03:16:00
推這篇
作者: leon1309 (迷憶之途)   2017-05-11 03:33:00
師生戀另外討論,首先已婚者外遇女學生這才是最大的問題吧?
作者: sindy1988 (轉呀轉)   2017-05-11 03:51:00
作者: www1988 (MM)   2017-05-11 04:14:00
推原po!你講得很清楚,真的辛苦你了~拍拍!看到邏輯錯亂的很想大笑三聲
作者: armstrong09 (armstrong)   2017-05-11 04:15:00
推原po,另外mo大的立論一直都不是以保護受害者為出發點,比較像爭取補教老師的權益,尤其因為比正式教師的保障少,所以可放寬嚴格標準,這真的也是...
作者: ifye (回家真好)   2017-05-11 04:30:00
此篇正解 原文根本胡扯
作者: shoppinglin (Shopping)   2017-05-11 04:40:00
禁師生戀不要用什麼"你也贊成性侵性犯罪不得任教來包裝",人家是談戀愛,兩情相悅才叫談戀愛懂嗎?什麼叫談師生戀的狼師,你還沒回答補才藝算嗎?家教可以談戀愛嗎?
作者: midnighttea (午夜茶)   2017-05-11 05:06:00
推 邏輯清楚
作者: nznz (打戰)   2017-05-11 05:14:00
這篇邏輯比較好
作者: areosmith (航空史密斯(偽))   2017-05-11 05:42:00
誰能決定一個人夠不夠成熟?三四十歲被騙感情算成熟嗎?年輕人永遠被當小孩,不論幾歲,太陽花時就是有這些年輕人站出來,現在怎麼又抱著你還小都不懂的心態?
作者: lasslass (......)   2017-05-11 06:25:00
推你
作者: winter555 (冬)   2017-05-11 06:58:00
作者: avrw (Need an intimate)   2017-05-11 07:21:00
張冠李戴,穿鑿附會,捕風捉影,通姦結案。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義不可信)   2017-05-11 07:49:00
搞未成年就是有問題,歐美的法律也是這樣子的台灣的漏洞在補教這塊,必須比照正職教師列管
作者: NICKSHOW (肉鬆掉了)   2017-05-11 08:07:00
沒被抓到就是無罪,男人的勝利,懂嗎
作者: keenu (**大俠愛吃翰寶寶**)   2017-05-11 08:11:00
高調
作者: mist0310 (子皓)   2017-05-11 08:12:00
推推
作者: SiaoHan (靜的平行世界)   2017-05-11 08:15:00
道德綁架
作者: satan1212   2017-05-11 08:30:00
說個笑話嫌疑犯可以當證人
作者: kuraki156 (kuraki)   2017-05-11 08:30:00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8:36:00
本來就要顧及到補教老師的權益啊,因為補教老師不是老師,限制他們的戀愛自由沒道理跟何況你們對於非正式教師的定義已經很模糊了連才藝老師、家教老師等等要不要納管都講不出來一個法律基礎,當然要雙方面思考你們站在受害者角度,我站在補教老師角度這樣討論出來的東西才有雙方立場如果大家都只站在一邊,最後只會討論出一個偏頗的結果每次立場不相同就開始對人有所意見前面說我亂小、魯小,現在又說我保護加害人嗎?
作者: KDurant (三哨金身)   2017-05-11 08:52:00
實名制是一步不錯的開頭阿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7-05-11 09:10:00
要入法的話我覺得應該是從「國民教育範圍」下手,因為受國民教育是義務,國家強迫你來,自然也該立法保障你的權益其他非正式教師,老實說範圍太廣,孔子還說三人行必有我師就算沒那麼誇張,但是就像上面講的才藝老師社團老師,甚至班上由同學擔任的數學小老師呢? XD 沒有威權上對下關係跟強制性的要求一定要參與的學習環境,我並不是不想立法管
作者: myyalga (微風隨飄)   2017-05-11 09:16:00
補教老師根本不是教育體系 ,而是訓練體系 (補習班是在訓練考試能力非教育傳承)。一直被老師這兩個字騙 ,在法院上一定會辯輸對方律師 。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7-05-11 09:17:00
而是這法根本很難立,要不然就是老實承認補教業是特殊存在
作者: myyalga (微風隨飄)   2017-05-11 09:22:00
你的邏輯缺失在於 ,補教師是教練而非教師 。認定是教練後 ,再準用教師規定 。如果這樣就可以了
作者: lodestar   2017-05-11 09:29:00
推問題存在
作者: xutsm788 (風行雲流)   2017-05-11 09:31:00
就是沒證據啊,陳國星一定無罪林父母都放棄爭取公義了
作者: Doralice   2017-05-11 09:39:00
推~ 現有制度下問題就是存在啊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1 09:40:00
沒代表不納稅的概念啊,補教老師沒有享受教師的權利,卻要遵守教師的職業規範,本來就會有爭議
作者: beyonf (mos)   2017-05-11 10:40:00
推這篇 但這次事件 也有可能不是單純的師生戀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1 10:40:00
教練要準用老師的規定那牽涉可廣了,想就知道不可能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17-05-11 11:14:00
不支持通姦除罪化,但是撤告但書可修正
作者: a354221 (Min)   2017-05-11 11:21:00
作者: hwatermelon   2017-05-11 11:37:00
推你,送小孩上學不是跟老師戀愛的
作者: cbc0402 (小恩)   2017-05-11 11:44:00
推~有點出問題
作者: linkmusic (linkmusic)   2017-05-11 11:44:00
以前高中同學也有大叔控,和大1x歲社會人士交往的,感覺大多並不是因為戲劇小說騸動,而是因次為父母很不ok,和父母不親,無法依靠,所以有疑惑時希望有個可靠的男生商量,甚至希望男生帶自己逃離家庭所以根本還是家庭,你禁不了千萬少女跟所為成熟的大人交往的
作者: le8600i (咚茲打茲)   2017-05-11 11:57:00
推 禁未成年師生戀的確是不錯的修法方向個人覺得比補教師實名制實際些
作者: leonardodavi (leonardodavinci)   2017-05-11 11:59:00
作者: lavenderbeth (霽月難逢)   2017-05-11 12:00:00
高中女生會迷戀外面社會人士 很正常 我身邊都有也有些小情小愛 曖昧之類的 就自己顧好安全啦分寸拿捏好 我朋友高中時也跟外面已婚男生來往過是一種對外面世界的憧憬.. 雙方都安全就好 =.=
作者: echox7321 (哇哉)   2017-05-11 12:39:00
push
作者: leonardodavi (leonardodavinci)   2017-05-11 12:48:00
作者: kevin801117 (竹竿)   2017-05-11 13:03:00
記得把證據交給警方
作者: charlie0112 (爆改Many63肛)   2017-05-11 13:07:00
直接說立法嚴懲師生戀就好
作者: smashup (ginger)   2017-05-11 13:11:00
作者: chocolate55 (巧克五五)   2017-05-11 13:50:00
推你!
作者: shoppinglin (Shopping)   2017-05-11 14:09:00
做壞事不敢跟父母講,被欺負不敢跟父母講,以後連對老師有好感都得因為法律而覺得自己的心情是違法的喔?
作者: oliver32127 (oliver32127)   2017-05-11 14:12:00
禁止師生戀現在是用一個在一個行政規則下面定的喔話說補習班老師其實也不是法律上所謂的“老師”
作者: shoppinglin (Shopping)   2017-05-11 14:24:00
偷渡啥師生戀就狼師,跟鄰居談戀愛不就狼鄰居
作者: aoneks (凱特˙劉)   2017-05-11 16:53:00
一個50歲大叔跟一個16歲的女生交往說什麼沒有問題,我是不信啦!!
作者: dayyeah (帝耶)   2017-05-11 16:58:00
師生戀個鬼,說師生戀的跟騙女學生說我們是真愛有何差別禁止老師侵犯學生的身體,不用美化包裝成戀愛
作者: YoungLAN (白羊)   2017-05-11 19:36:00
問題交往的是18歲,所以你信了嗎
作者: purplemaple (錢好難賺啊)   2017-05-11 20:17:00
推,有些人搞不清楚事情的重點
作者: fuelgrip   2017-05-11 2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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