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Daniel (去Lava寫Java)
2017-05-17 20:55:42因為某位前任很喜歡一位明星,
喜歡到瘋狂程度,
例如該明星在哪裡辦活動唱歌,
還不是演唱會噢!
就特地買車票去聽,
如果巨蛋或是音樂會那種大型的就算了,
但只是活動,而且手機桌布也是該明星,
之前一起做手機殼,
我用我們合照的圖,前任用該明星,
而且那位歌手風評沒有很好,
也是花心吃粉絲那種,
我不是想討論吃醋,是現在分手了,
最近有看到那明星代言產品,
我一看到廣告就很受不了立刻轉台,
簡單說就是本來沒有任何感覺,
因為前任過度喜歡而產生厭惡的行為,
不知道是不是我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