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可憐的女人,以後一堆人夫公然把小三帶回家,小三當老婆面在那跟老公調情,老
: 婆也只能在那氣噗噗一點辦法都沒有了。
: 告民事?哈哈哈。再大笑一次,哈哈哈。
: 就等著看有哪個老婆能告民事從小三那拿到滿意的賠償 XDDDDDDD
: 注意,這還是預設元配能靠自己搜證成功的結果了 XD
: (民事訴訟沒有檢警幫妳,先自己準備一筆徵信社費用吧。有沒有可能被敲?我不知。
X
: D)
: 不思考、人云亦云、幫人家抬轎的下場永遠是最慘的,千古不變的道理。
用「保護元配」作為中心意旨來分析
也就是說,結婚之後對於配偶負有「性忠貞」之義務
違反義務則應該受到(刑事)懲罰
我來分析一下
意思是說
結婚之後配偶不能「不愛你」
無論你多「討人厭」?
好,可以不愛但要跟你「做愛」?
好,可以拒絕跟你「做愛」
但不可以要求離婚,除非對方以你不願意做愛為理由,「對方可以」訴請離婚
「 但也可以不 」
不離婚,你「惟一」合法做愛的對象
就是那個「你不愛的配偶」
也就是說,你有「禁慾」義務
如果你想滿足性慾
你有兩個選擇
一、跟那個你不愛甚至討厭的人做愛
二、觸犯刑法通姦罪
這樣的目的是,保護「配偶的心情」
真噁心
奇怪?為什麽不保護宅宅的心情?
宅宅也可能因為暗戀對象跟別人啪啪
心裡痛苦啊!
你說沒有承諾
那爸爸爽約兒子出去玩是不是兒子要告老爸呢?
說來說去,為什麽「一個人不希望另一個人不能跟另外的人做愛」的心情
有重要到要動用「國家」的「刑法」的力量來保護呢?
答案就是沒有嘛!
什麽時候有人告訴你「刑法」是「用來」保護你的心情的?
就算是通姦罪,不對,是「妨害家庭罪」!
保護的是「家庭」哪!
為什麽?因為家庭才有公益性,你個人是你的私事啊!
「家庭」什麽公益性?
作為社會負擔基本功能的組織
必須確保它的安定性以發揮它的基本功能
「刑法」有用嗎?
「家庭」私人性的本質,是否回歸「民事」來處理?
這才是「現代國家」(你所謂干我們屁事的外國)
思考這個問題的「邏輯」
參考一下,很蠢嗎?
「刑法」並不是拿來滿足你「私慾」的工具
這是我的看法
請您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