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一下我對通姦除罪化的看法好了,因為我不是念這個的,所以難免會有不專業,請不吝
指教,謝謝。
基本上我是支持性自主權的,所以我認為用刑法去懲罰配偶跟配偶外的人發生關係是在
妨礙性自主權,婚姻又不是賣身。
你要規定夫妻只能跟配偶做愛也行,世界上的確有些國家是這樣,不過那些國家你不會喜
歡就是了。
再來就是大家提到的配偶撤告的問題,除了大家常說的,元配原諒老公卻對小三提告以外
,根據我之前看到的資料,台灣男女外遇比例其實差不多,但是提告率很明顯男大於女,
因為我們社會的父權主義,使得通姦罪變相地成為壓迫某個性別的法律,這樣真的好嗎?
而且,法律憑甚麼介入一個人的感情關係,說甚麼傷害配偶感情,那夫妻天天吵架的要不
要管一下啊?
有看過我之前寫的東西的就知道,我在法律這方面是很反感政府的過度介入的,因為我很
怕那種老大哥式的社會,我說過:寧可縱放犯人,也不願使政府過度擴權。更何況,通姦
罪根本不算罪,罪是要有法益侵害的,對台灣法律稍有了解的就知道,台灣現在是硬拗,
把通姦放在社會法益這塊。
通姦要除罪化,當然也得有配套措施,像韓國之前也有通姦罪,民事賠償也因此比較低,
但通姦除罪化之後,就開始要提高民事賠償了,現在怎樣我不清楚就是了。
所以八卦版在那說有錢淫人妻女都沒差,簡直是天大的笑話,像老虎伍茲之前外遇,直接
一半以上的財產沒了,這樣就很好,你要玩就讓你賠,看你多能玩。
說來好笑,台灣每次在比薪水的時候,都拿先進國家當標準,結果這種通姦罪卻去跟垃圾
比,在地圖上努力地找還有這種罪的爛國家,然後來說:嘿,你看哪個國家也有啊。
別跟我說美國,美國那些有通姦罪的州,我沒記錯的話,好像沒有人因此被判刑,通姦罪
只是拿來當道德象徵,真正將通姦入罪並且執行的都是垃圾國家,再說一次,垃圾國家。
連中國都廢通姦罪了(雖然有破壞軍婚跟重婚罪),拜託,別在這方面落後人家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