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安養機構員工
5/15晚間被老闆口頭說做到月底(5/31)就好
當晚下班後就被老闆退出工作群組
朋友在這間公司服務了5年
5年間都沒有休過特休假
依勞基法可以請求5年的資遣費加上特休假換算工資
還有預告期間不滿一個月的半個月預告工資
一周還可以請兩天的求職假
朋友這周要請求職假 寫了mail給老闆
老闆不回應 於是朋友請同事轉達
同事回傳line截圖畫面裡
老闆回同事說:我沒有要開除OO,我說請他做到月底再說
但是朋友認為老闆只是在拖延
因為老闆不想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也不想給這些資遣相關費用
而且也怕找人期間沒有人力上班
朋友打給勞工局問老闆要開除他但又不開離職證明書也不承認要開除他
勞工局請朋友跟老闆釐清是否有要資遣他 或是要留他下來做
但是朋友說問過同事 老闆他們已經在找新的員工
而且下個月的班表沒有朋友的名字
請問各位朋友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以及如何順利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跟資遣相關費用
謝謝各位